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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85.100 QB 分类号:N72 备案号:55552-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662-2016 代替QB/T1662-1992 克列姆吸收性测定仪 Klemm absorption tester 2016-07-11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1662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B/T1662-1992《克列姆吸收性测定仪》 本标准与QB/T1662一199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T13384等引用文件(见2); -删除了原标准中的产品分类,增加基本要求(见3.1); -将原标准试验方法中的技术参数列入要求中(见3.4); 修改了对产品检验规则(见5); 修改了包装内容(见6.2)。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轻通博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勇、陈岳、何幼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QB/T1662-1992。 I QB/T1662-2016 克列姆吸收性测定仪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克列姆吸收性测定仪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纸张毛细管吸收性能测定用克列姆吸收性测定仪(以下简称“测定仪”)的生产验收和 质量评定,也适用于测定仪使用中的周期技术状态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3306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253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3要求 3.1基本要求 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测量范围/mm 标尺数/支 标尺分度值/mm 同时测量试样数/条 0~200 5 1 10 注:也可根据合同要求设计其他规格产品,但技术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3.2环境与工作条件 在下列条件下测定仪应能正常工作: a)室温10℃~35℃; b) 相对湿度不大于80%: c) 置放于坚实稳固的工作台上,台面平整; (P 工作场所无震动。 3.3外观及装配质量 3.3.1 测定仪的机械加工件、涂漆件外观表面及装配质量应符合GB/T14253的规定。 3.3.2 电镀件表面色泽均匀,不应有气泡、起层现象。 3.3.3 氧化处理件氧化层应均匀,色泽一致,无未氧化处。 3.3.4水槽表面应无明显划痕。 3.4测量系统要求 3.4.1测定仪标尺刻度满量程误差绝对值不应大于0.5mm。标尺零点距离标尺下端为5mm。 3.4.2测定仪移动横梁上端面,在主机处于水平状态时应处于水平位置,最大与最小高度差不应大于 0.20mm。 3.4.3测定仪指示机构应符合如下规定: 每条标尺均应垂直于移动横梁上端面,垂直度小于0.15mm a) b) 每条标尺下端,在主机处于水平状态时应处于同一水平线上,最大误差应小于0.5mm。 1 QB/T1662-2016 3.4.4测定仪升降机构应符合如下规定: a) 升降灵活,操作方便,定位准确、牢固,横梁不应左右晃动; b)禾 移动横梁处于最低位置时,每条标尺下端均应处于水面下5mm处。 3.4.5测定仪夹持机构应夹样牢固,夹卸和调节试样方便。 3.4.6测定仪水槽内应设有溢水隔板,水槽应能平稳置于主机的底座上,水槽无渗漏现象。 4检验及校准 4.1外观及装配质量 外观及装配质量按GB/T1425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4.2标尺刻度误差 4.2.1检验用标准器具 游标卡尺:量程300mm,分度值0.02mm。 4.2.2检验方法 在标尺尺面上选择40mm、80mm、120mm、160mm、200mm五点,用游标卡尺分别测量它们与 标尺零刻度的距离。 4.3移动横梁 4.3.1检验用标准器具 高度游标卡尺:量程500mm,分度值0.05mm。 4.3.2检验方法 将主机调至水平,使移动横梁处于最低位置。以底座上平面为基准,用高度游标卡尺分别测量移动 横梁上端面左、中、右部三点高度。 4.4标尺垂直度 4.4.1检验用标准器具 高度200mm的直角尺与量程为0.02mm~1.00mm的塞尺。 4.4.2检验方法 将主机调至水平,使移动横梁处于最低位置。以底座上平面为基准,用直角尺测各标尺正面与侧面, 再用塞尺量直角尺垂直面与标尺正面及侧面间的最大间隙,此间隙为测量垂直度。 4.5标尺下端高度 4.5.1检验用标准器具 高度游标卡尺:量程500mm,分度值0.05mm。 4.5.2检验方法 将主机调至水平,使移动横梁处于最高位置,移开水槽。以底座上平面为基准,用高度游标卡尺分 别测量每条标尺下端零位刻线高度,用测量的最大值减最小值。 4.6升降机构 转动仪器的升降柄使仪器上的移动横梁上下移动,检查移动横梁机械结构。 将仪器调至水平,将水槽放满水(水位刚好溢过中间隔板)后放在标尺下,再将移动横梁放下,使 标尺下端浸入水中,检查标尺零位刻线是否同时全部与水面接触, 用游标卡尺(4.2.1)测量每一标尺的零位刻线与标尺尖顶端的距离。 4.7夹持机构 夹持一试样,并用手轻拉试样,检查夹持力。 4.8水槽 将水槽放满水并将其放在一白纸上,30min后检查其是否有渗漏。 2 QB/T1662-2016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产品制造完成后,检验部门应按本标准和图样的规定进行检验。 每台产品应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应对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全 部进行检验。 5.2判定规则 经检验,测定仪可计量性能指标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判定为合格,非计量一般性能的轻缺陷可返修 达到合格。 注:非计量一般性能,指表面质量及对整机计量性能不构成影响的非量化指标。 6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6.1标志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应有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型号; c)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P 主要技术参数。 6.2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按GB/T191的规定正确选用,产品包装 箱内,应装有下列物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6.3运输 包装后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铁路、陆路、水路等交通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对有特殊要求的 产品,应规定运输要求。 6.4贮存 包装后的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的场所,并应平稳放置。在1年贮存期内,不应因贮存不 当发生锈蚀等现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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