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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3.040.99 T35 NB 备案号:54741-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330242016 电动汽车用动力锂离子蓄电池检测规范 Test specification for lithium-ion traction battery of Electric Vehicles 2016-07-01实施 2016-02-05发布 国家能源局发布 NB/T 33024—2016 目次 前言, .II 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与定义 4符号 5要求 6测试方案 4 7检测规则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况测试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SOC估算精度 14 NB/T33024—2016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电 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丶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丶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 动力能源股份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苏胜新丶沈建新丶武斌丶马建伟、曹际娜丶张华栋丶张健丶高玉明丶郭亮丶张双权、李 志明丶夏露丶陈企楚丶李建祥丶黄德旭丶慕世友丶任杰丶朱修峰丶贺狄龙丶曾纪良丶徐金龙、张娜丶黄鲍 王永亮。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建议和意见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 100761)。 II NB/T33024—2016 电动汽车用动力锂离子蓄电池检测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锂离子蓄电池的要求、测试方案、检测形式和判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电 动汽车用动力锂离子单体蓄电池、蓄电池模块、蓄电池箱/蓄电池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41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一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8384.1一2015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 GB/T18655-2010车辆丶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T2931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QC/T74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3术语与定义 GB/T2900.41>GB/T19596>GB/T2931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温控系统ControlSystemofTemperature 蓄电池箱/蓄电池系统内对温度进行控制的装置和电子单元总称,包括加热和制冷等功能 3.2蓄电池箱batterypack 能量存储装置,包括单体或模块,通常还包括蓄电池电子部件丶高压电路丶过流保护装置,以及与其他 外部系统(如冷却丶高压丶辅助低压和通信等)的接口。 4符号 Cn——77小时率额定容量,单位为Ah。 In一一斤小时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Cn/",单位为A。 5要求 5.1样品 5.1.1送检样品应单独送样。包括锂离子单体蓄电池、蓄电池模块、蓄电池箱/蓄电池系统。 1 NB/T33024—2016 5.1.2测试样品出厂不应超过3个月,样品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面应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接口触点无锈蚀 b)正负极端子及极性应有明显标记,便于连接 c) 蓄电池组表面应有产品标识,且标识清楚 d)蓄电池组的电源接口通信或告警接口应有明确标识。 5.1.3蓄电池模块测试样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a)1 标称电压不低于单体蓄电池电压的5倍 b)额定容量为整车用蓄电池系统标称容量,或不低于50Ah。 5.1.4蓄电池箱/蓄电池系统测试样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a) 样品为整车动力电池系统的部分(可单独充电)或整体。 b)样品具备电池管理及通信功能。 c)蓄电池箱配备电池管理和保护等控制单元 5.1.5蓄电池箱/蓄电池系统交付试验时应包括操作文件,与测试设备的接口部件,如连接器丶插头丶冷却接口 等。 5.1.6应提供测试样品的工作限值 5.2单体蓄电池测试 单体蓄电池测试结果应符合QC/T743单体蓄电池要求。 5.3蓄电池模块测试 蓄电池模块测试结果应符合QC/T743蓄电池模块要求。 5.4蓄电池箱/蓄电池系统测试 5.4.1室温放电容量(初始容量) 额定容量的110% 5.4.2过充电保护 蓄电池箱/蓄电池系统按6.5.3进行过充电保护试验时,测试样品保护元件应可靠动作,蓄电池箱/蓄电池 系统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5.4.3过放电保护 ,蓄电池箱/蓄电池系统按6.5.4进行过放电保护试验时,测试样品保护元件应可靠动作,蓄电池箱/蓄电 池系统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5.4.4短路保护 电池箱/蓄电池系统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5.4.5过载保护 蓄电池箱/蓄电池系统按6.5.6进行过载保护试验时,蓄电池箱/蓄电池系统放电电流达到过载保护电流值 2 NB/T33024—2016 时,应发出告警信号并切断电路。蓄电池箱/蓄电池系统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故障排除后,应具有恢 复功能。 5.4.6高温工作测试 过蓄电池温度限值。 5.4.7低温工作测试 蓄电池箱/蓄电池系统按6.5.8进行低温工作测试时·系统应正常充放电·样品系统容量应符合企业规定, 测试样品内蓄电池模块(包括电芯)的温度和电压不应超过工作限值。 5.4.8温控系统失效试验 蓄电池箱/蓄电池系统按6.5.9进行温控系统失效试验时,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5.4.9工况测试 蓄电池箱/蓄电池系统按附录A进行工况测试时,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蓄电池箱/蓄电池系统工况测试 蓄电池类型 技术要求 纯电动乘用车用能量型 纯电动乘用车用能量型蓄电池测试样品按A.3.1进行工况循环测试时,总放电能量与电池初 蓄电池 始能量的比值达500时,放电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90% 纯电动商用车用能量型 纯电动商用车用能量型蓄电池测试样品按A.3.2进行工况循环测试时,总放电能量与电池初 蓄电池 始能量的比值达500时:放电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90% 5.4.10蓄电池管理系统精度 蓄电池管理系统(BMS)按6.5.11进行精度测试时,其显示精度和SOC估算精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BMS精度要求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电压精度 按6.5.11.1规定进行试验,电压精度应优于1%(总电压)或0.5%(单体蓄电池电压) 电流精度 按6.5.11.2规定进行试验,电流精度应优于2.5% 温度精度 按6.5.11.3规定进行试验:温度误差应小于1C SOC估算精度 按6.5.1L4规定进行试验:SOC估算精度(容量精度)应优于8% 5.4.11绝缘电阻 蓄电池箱/蓄电池系统按6.5.12进行绝缘电阻试验时,;应符合GB/T18384.12015中.5.1.4规定。 5.4.12工频耐压试验 蓄电池箱/蓄电池系统按6.5.13进行工频耐压试验时,不应出现击穿或闪络现象。 5.4.13电磁兼容 蓄电池箱/蓄电池系统按6.5.14进行电磁兼容试验时,测试结果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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