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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80 F 11 NB 备案号:54677-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310902016 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售后服务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grid-connected wind turbine after sale service 2016-01-07发布 2016-06-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31090—2016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售后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 5 售后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 售后技术服务的范围 6 NB/T31090 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风电电器设备分技术委员会(NEA/TC1/SC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许继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伟、孟庆顺、李素平、薛渊博、丁立洋、左调、高亚春、果岩。 II NB/T31090—2016 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售后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售后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原则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并网双馈、直驱型机组,其他类型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900.53电工术语风力发电机组 GB/T20319—2006风力发电机验收规范 DL/T666—2012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796—2012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DL/T797一2012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 NB/T31091一2016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成套供应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5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质量保证期 warrantyperiod 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设备预验收合格后的某一段时间(通常以年计),在此期间内设备制造方(供 方)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义务。 3.2 异常损坏abnormaldamage 因不可抗力或人为误操作导致零部件丧失其正常的功能。 3.3 验收acceptance 机组完成试运行、质量保证期内的运行后,按照GB/T20319一2006的要求,供方和需方对机组所 进行的检查、测试。 3.4 技术服务technicalservice 供方为使机组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由供方向运营方(需方)提供各种组织 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服务。 4售后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 4.1总则 本标准将机组的售后期定义为两个时间阶段:第一个时间阶段为机组合同中规定的机组质量保证 期;第二个时间阶段为机组质量保证期结束至设备运行期结束。 1 NB/T31090—2016 4.2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 4.2.1机组现场安装、调试和240h试运行预验收合格后,进入质量保证期,机组的质量保证期原则上 为2年。 4.2.2供方负责制定机组技术服务标准。 4.2.3供方负责质量保证期内技术服务。 4.2.4供方负责建立机组技术服务档案。 4.2.5技术服务工作遵照DL/T666—2012、DL/T796—2012和DL/T797—2012的有关规定进行。 4.2.6质量保证期内需方应为供方对机组的检修、故障处理工作提供便利,当以上活动与需方的相关工 作出现冲突时,双方协商解决。 4.2.7质量保证期内需方应参与供方对机组的检修、故障处理工作。 4.2.8供方在负责技术服务期间对需方进行技术服务培训。 4.3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的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 4.3.1需方或运维承包商(运维方)根据供方机组的机组技术服务标准执行。 4.3.2需方或运维方负责技术服务。 4.3.3需方或运维方应具备适应承担技术服务的资源、手段、技术能力等条件。 4.3.4需方或运维方负责建立机组技术服务档案。 4.3.5从事技术服务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3.6技术服务工作遵照DL/T666一2012和DL/T796一2012的有关规定进行。 5售后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 5.1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 5.1.1在整机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质量保证期内更换的关键部件(见6.1.1)质量保证期原则上顺延 1年。 5.1.2供方按NB/T31091一2016《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成套供应规范》要求提供机组所需要的技术文 件和技术资料。 5.1.3供方为需方人员提供产品技术培训。 5.1.4合同内设备发生因设计、材料、工艺原因影响机组正常运行时,由供方负责改进、消缺或更换。 5.1.5机组及机组内的零部件设备异常损坏时,非供方原因的供方不承担责任。供方可提供有偿的修复 或更换。 5.1.6因相关技术标准的升级导致机组需升级改造,由供方提供有偿的技术支持。 5.2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的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 5.2.1需方全面负责风电机组的运行和维护工作。需方可将风电机组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以商业模式 交给机组供方或有运营能力资质的运维方。 5.2.2需方或运维方以供方提供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机组的运行和维护活动。 5.2.3代理运行、维护的运维方应具备合法的资质,其工作人员应在进行某型号风电机组的运行、维护 工作前出具相应供方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及上岗资格证。 5.2.4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关键部件因更换而顺延质量保证期的,在此期间供方不承担整机的技术服务 责任,只承担未出质量保证期部件的责任。 2 NB/T31090—2016 6售后技术服务的范围 6.1质量保证期内供方技术服务范围 6.1.1关键部件更换 关键部件包括叶片、轮毂、机架、主轴、主轴轴承、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 关键部件出现重大故障后,供方进行故障分析并出具处理方案。关键部件需要整体更换的,在关键 部件整体更换完毕后,供方应提交更换报告。 6.1.2定期检修 依据机组运行维护文件对机组进行定期检维护工作。供方编制定期检修计划,并在检修开始前告知 需方。定期检修工作完成后,出具机组定期检修报告,并通过需方签字验收。 机组的定期检修延迟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为了保证机组的运行安全,需方应为机组的定期维护提 供便利条件。 6.1.3项目日常巡视检查 除维护手册规定的检修工作外,适当安排对风电场所有机组进行预防性检查,检查内容依据检查清 单,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并备案。对项目检查中发现的故障隐患应及时处理。 6.1.4机组年运行数据的统计、分析 编制现场机组年度运行数据的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分析机组的运行状况、故障率、机组可利用率、 年度机组运行功率曲线等。 6.1.5机组备品备件消耗的统计、分析 编制现场机组备品备件统计、分析报告。 6.1.6机组档案编制 主要包括机组定期检修、备品备件消耗、机组故障维护处理、机组巡视检查、消缺整改工作、关键 部件的更换。 6.2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供需双方协商的技术服务范围 a) 机组日常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 b) 关键部件更换; c) 定期检修; 项目日常巡视检查; e) 机组设备月、年运行数据的统计、分析; 机组备品备件消耗的分析、统计; f) g) 机组技术咨询服务; h) 机组增值优化(包括产能优化、运行寿命优化); 零部件、备品备件、消耗品(易损件、易耗品)的供给: i) j) 机组的检测(油品检测、振动检测); k) 机组运行和维护人员的培训、认证工作: 3 NB/T31090—2016 1) 机组的技术改进; m 供方定期回访,了解风电机组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帮助需方解决出现的问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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