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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20.20 F 72 备案号:54725—2016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383—2016 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的进入控制 Control of access to high and super-high radiation areas in nuclear power plants 2016-07-01实施 2016-02-05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20383—2016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高或超高辐射区的识别与控制 6信息交流与沟通 7高和超高辐射区进入许可.. 8辐射安全控制.. 9临时高或超高辐射区管理. 10有效性评估 附录A(资料性附录)核电厂高辐射区进入许可证. 附录B(资料性附录)核电厂超高辐射区进入许可证 附录C(资料性附录)在含有高放物料的水池中潜水作业的防护措施 NB/T20383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B、C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伟斌、邵华、潘正贤、夏彤、马波阳、顾海荣、傅鹏轩、姜建其。 11 NB/T20383-2016 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的进入控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的确定原则和人员进入的控制措施。 高和超高辐射区的进入控制原则上也可参考本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AD103/04核电厂运行期间的辐射防护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场所剂量率areadoserate 距离地面约1.2m高,且距设备、建筑物和射线射出的任何表面不少于30cm处的剂量率。 3.2 接触剂量率contactdoserate 距离辐射源或辐射贯穿位置任意表面测量仪表可接近处的剂量率。 3.3 高辐射区highradiationarea 实测或预测的场所剂量率介于1mSv/h和100mSy/h之间,以及电厂管理实践认为应当加强监管的辐 射控制区。 注:高辐射区是控制区的子区,其辐射警告标志色一般用橙色,称为橙区,本标准所定义的高辐射区包括 3. 4 超高辐射区super-highradiationarea 实测或预测的场所剂量率超过100mSv/h,以及电厂管理实践认为应当加强监管的辐射控制区。 注:超高辐射区是控制区的子区,其辐射警告标志色一股用红色,称为红区。这些区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造成人员 超过剂量约束值的事件发生。 4总则 4.1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的管理中应遵循保守决策的原则。根据现场实测数据和对系统、设备的辐 射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对于辐射风险较大或预测有可能达到高或超高辐射区水平的区域也应 按照高或超高辐射区进行识别和管理。 42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按照HAD103/04规定的原则履行辐射防护管理责任对于高和超高辐射区的管 理应建立和实施进入管理程序明确控制和管理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合格的人员对不同区域所选 1 NB/T20383--2016 择管理措施的严格程度应与区域的辐射水平相适应,辐射水平越高,措施应越严。高和超高辐射区管理 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a)评估高和超高辐射区的辐射状况: 辐射监测方法和周期; c) 高和超高辐射区进入许可的管理制度: d) 现场辐射防护措施: e) 剂量监测和控制; f) 边界和钥匙控制; g)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要求; h) 经验反馈行动; 异常情况的分析和处理。 4.3对于可能显著提高核电厂某些区域辐射水平的活动(如乏燃料组件的传输),应在操作程序中明 确标识出可能的高或超高辐射区域及相关系统,警示可能的危险和必要的辐射水平,并规定相应的辐射 防护要求。 4.4高和超高辐射区域入口应设立明显的隔离边界、辐射标志和警示信息,建立对边界有效性和警告 标志的定期检查制度和程序要求。 4.5核电厂人员的辐射防护培训应遵循HAD103/04的规定。在培训中(包括初始培训和再培训),培 训内容应包括进入高或超高辐射区所需的控制措施,特别是关于高和超高辐射区的信息和应急措施,并 进行必要的模拟演练。进入高或超高辐射区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a)具备电厂辐射工作人员资格,并在必要时增加职业健康再评价: b)个人历史受照剂量符合电厂程序要求; c)具备进入高或超高辐射区从事维修、操作活动的技能。 5高或超高辐射区的识别与控制 5.1高或超高辐射区的识别 5.1.1应以区域内实测的最高场所剂量率水平或系统设备潜在的辐射风险作为辐射分区的依据。若局 部区域的剂量率明显高于其它部分的水平,可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将局部区域单独划区或将整个区域升 级。 5.1.2若区域是不可进入的(如无入员入口通道、运行与维修操作也无须进入的高场所剂量率设备隔 蔽被移除时,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操作程序中注明防护要求。 400Bq/cm且面积较大,有可能造成人员内照射风险时,也应按照高或超高辐射区进行管理。 5.2实体屏障控制 实体屏障是防止人员未经授权进入高或超高辐射区的有效手段。在实体屏障的设置和应用过程中应 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在现实可能的情况下,围绕高或超高辐射区的实体屏障应能够将区域完全隔离,以防止无意的 进入和阻止有意越过屏障边界的行为; b) 高和超高辐射区的实体屏障应尽可能以建筑物的实体墙壁作为隔离边界,并确认墙壁具有足够 的屏蔽效果,使实体屏障外侧场所剂量率小于1mSv/h; 2 NB/T20383—2016 c)高和超高辐射区实体屏障的出入口位置应设置辐射风险警示标志并实施上锁管理,对于高辐射 区不具备上锁管理条件的应采取警示和隔离措施加以控制,但超高辐射区必须实施上锁管理; d) 应建立防止人员被无意地锁入高或超高辐射区和锁入后能够尽决出来的技术手段; 可能的情况下,可对高和超高辐射区的进出进行监视(如利用电视装置),以发现和警告未经 授权的进入,并及时来取约正行动; f)实体屏障控制不应阻止应急响应时人员的进入,但这些响应的风险必须是可控的。 5.3钥匙控制 5.3.1高和超高辐射区的钥匙不应与其它区域的钥匙混用并通过管理程序建立钥匙管理制度。明确钥 匙管理责任,避免人因失误造成意外照射。 5.3.2超高辐射区的钥匙应由辐射防护部门控制并且不能外借。为遵免可能的进入失控,超高辐射区 的进入宜采用双锁并联,钥匙分别由辐射防护部门和另外一个相关部门管理。 5.4屏 在利用屏鼓降低高或超高辐射区域对人员产生的高辐射照射时,应: a)·尽可能通过工程或技术改造等手段增加屏藏设施,当现场采用可移动的临时屏鼓时应采取防止 人员误动的保护措施; b) 当采用可移动的屏敲时应设置辐射警示标志,警告工作人员移动屏鼓将会产生的意外照射; 屏蔽设施在使用前应经过验证性测量和评价,并标注出屏滋内外侧的辐射水平 6信息交流与沟道 6.1在所有进入高或超高辐射区的工作开始之前,有关部门之间应进行良好的信息交流与沟通,防止 意外和未经许可的辐射照射。 6.2建立必要的进入超高辐射区风险分析会制度,分析工作的利益、代价和正当性。从辐射防护最优 化角度出发选择最佳的工作方案、时间窗口以及机组和设备的控制措施等。参加风险分析会议的人员应 包括:工作执行部门工作组成员、机组当班运行人员、辐射防护人员、生产计划人员等。 6.3在高或超高辐射区进入许可文件签署前,工作人员应与福射防护人员一起制定防护方案。辐射防 护方案中应包含采取必要的联络和通讯措施,保证人员顺畅交流。 7高和超高辐射区进入许可 7.1在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进入管理程序中,应建立高和超高福射区的进入许可制度,规定高和超 高辐射区进入许可的形式、内容、申请和执行过程。 7.2高和超高辐射区的进入许可可采用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的格式和内容可参考阳录A和附录B。 7.3高和超高辐射区进入许可办理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货如下: a)工作执行部门:确认工作是正当的,工作组成员的资格和经验能够胜任此项工作,并编制工作 实施方案; b) 辐射防护部门:给出区域的辐射风险信息,与工作执行部门一起审查、制定防护措施,规定开 工和中止工作的条件和权限,根据工作内容和辐射水平估计个人和集体剂量,以避免人员受到 过量或不必要的照射,并对整个工作过程进行监护; 运行部门:控制机组的稳定运行和工作进行所需的系统条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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