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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20.10 F 72 备案号:59640—2017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 20143.3—2017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工艺气体处理 第3部分: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 Code on nuclear air and gas treatment--Process gas treatmentPart 3:Delay equipment of radioactivity waste gas 2107-04- 01 发布 2017-10-01实施 发布 国家能源局 NB/T20143.3—2017 目 次 前言. IH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材料... 4 5 设计. 6 制造.. .4 7 检查和试验. 8 包装、贮存和运输. 9 安装. 10 在役检查和定期检验 11 质量保证. 12 铭牌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动态吸附系数计算方法 9 NB/T 20143.3—2017 前言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由下述四项标准组成: NB/T20038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设计和制造通用要求》: NB/T20039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 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 NB/T 20143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 范工艺气体处理》 NB/T20196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试验规程》 NB/T20143《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工艺气体处理》分为以下6个部分: 第1部分:氢气复合装置: 第2部分:压力容器、管道、热交换器和阀门: 一第3部分:情性气体滞留设备; 第4部分:压缩机: 第5部分:其他放射性核素设备; 第6部分:气体采样设备。 本部分是NB/T20143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核工业标准化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辐 射防护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伍家彬、罗利华、范力行、陆科峰、张剑、钟香斌、倪依雨、伊成龙、曹耶南、 王鑫、钱磊、王梅、王鹏、李永国、史英霞、张计荣、乔太飞、俞杰。 II NB/T20143.3—2017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工艺气体处理 第3部分: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的材料、设计、制造、检查和试验、包装、贮 存和运输、安装、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中活性炭滞留衰变处理工艺及加压贮存衰变处理工艺中的放射性废气 滞留设备。 其他堆型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压力容器 GB9136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技术规定 GB/T12496.2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粒度的测定 GB/T12496.3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灰分含量的测定 GB/T12496.4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水分含量的测定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强度的测定 GB/T12496.6 GB/T16702一1996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范 GB/T17569 压水堆核电厂物项分级 GB/T25198 压力容器用封头 NB/T20001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制造规范 NB/T20002.1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焊接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焊接规范 第3部分:焊接工艺评定 NB/T20002.3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焊接规范 第6部分:产品焊接 NB/T20002.6 NB/T20003 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测 第15部分:吸附介质 NB/T20039.15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 NB/T20110压水堆核电厂核辅助系统设备安装技术规范 NB/T20133.6压水堆核电厂设施设备防护涂层规范第6部分:涂装作业 NB/T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HAF602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HAF603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 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NB/T 20143.3—2017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滞留设备delayequipment 活性炭滞留衰变处理工艺的滞留床或加压贮存衰变处理工艺中的衰变箱。这两种设备或通过滞留或 贮存放射性气体,降低放射性活度水平,达到废气处理的效果。 3. 2 活性炭滞留床activatedcarbondelaybed(简称滞留床) 采用活性炭滞留放射性核素,以使放射性水平通过衰变而降低的装置。 3. 3 衰变箱decaytank 加压下收集或贮存放射性气体的容器,其目的是滞留放射性气体,使其中短半衰期核素衰变到较低 水平。 3. 4 动态吸附系数dynamicadsorptioncoefficient 一定条件下,单位质量活性炭吸附滞留特定组分气体过程中,被滞留的该组分气体体积。 4材料 4.1壳体 滞留设备的壳体材料应满足设备设计的相关要求,可选用碳钢或不锈钢,应与该系统在核电厂内所 处的环境条件相适应,且应与其内装载的介质特性相适应。 4.2垫圈和密封垫 垫圈和密封垫应与设备在压水堆核电厂内所处的环境条件相适应。 4.3紧固件 紧固件应与设备在压水堆核电厂内所处的环境条件相适应。 4.4附件 直接焊接到容器壁上的附件,如管嘴、吊耳等,宜使用与壳体相同的材料。 4.5活性炭 活性炭对放射性废气动态吸附系数应满足核电厂设计要求,推荐的活性炭主要性能指标见表1。 N NB/T20143.32017 表1活性炭主要性能指标 指标类型 单位 推荐值 测量标准 强度 ≥97 GB 12496.6 粒径分布(6目~16目) % ≥90 GB 12496. 2 灰分 % ≤4 GB 12496.3 含水量 % ≤2 GB 12496.4 温度25℃、露点温度7.22℃时,对 动态吸附系数 mL/g 氙的动态吸附系数大于330ml/g,对氪 的动态吸附系数大于18mL/g。 注:对于粒径分布,可根据各电厂设计情况在推荐范围内选择合适的粒径分布。 5设计 5.1总体设计 5.1.1滞留设备应满足设备的安全分级、质保分级、抗震要求、设计温度、设计压力、抗辐照和耐化 学腐蚀条件的要求、工作介质的特性,以及相应的设计规范的要求。 5.1.2滞留设备或部件可按GB/T17569进行分级。 5.1.3滞留设备和部件应按照适用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对核安全3级设备,可按GB/T16702等进 行设计。对非核安全级设备,可按GB150等进行设计。 5.1.4 滞留设备的设计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 5.1.5 滞留设备和部件应安全、可靠,减少维护和维修的频率。 5.1.6 凡要求进入内部进行维修或检查的设备应设置人孔或检查孔。 5.1.7 滞留设备的设计应考虑气体进出口、超压保护、防静电、仪表、疏水和排气等接口的要求。 5.1.8 滞留设备的力学要求和抗震要求计算应满足国家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5.1.9 滞留床的设计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滞留床的设计应确定所选用的活性炭的关键性能参数和活性炭装填量,并与系统的相关运行参 a) 数相匹配,以保证气态放射性核素滞留达到衰变所要求的时间: b) 滞留床的设计应保证在气流垂直于设备截面向上或向下通过,并在达到最大流量时,滞留床内 活性炭不会流态化。废气通过活性炭床的速度不应低于1mm/s,不应因轴向扩散造成滞留效 率降低: c)滞留床的设计应能安全、方便地装卸活性炭。 5.2技术要求 5.2.1 滞留设备设计应考虑如下参数: a)处理气体的组成; b)设备容积; c)气体体积流量: d)设计温度; e)设计压力; f)工作温度; g)工作压力: h)载气湿度; 3 NB/T20143.3—2017 i)外形尺寸; j)力学要求; k)累计辐照剂量: 1)安全等级,质保等级: m)抗震要求: n)防爆要求。 5.2.2针对滞留床的设计,还应考虑如下要求 a)活性炭动态吸附系数: b)滞留床截面流速: c)滞留床最大允许压降; d)活性炭取样要求; e)失效活性炭更换要求。 5.3结构要求 5.3.1 滞留床可采用柱体、U型或型筒体结构,端部使用封头设计。 5.3.2衰变箱由封头、筒体、裙座、人孔、吊耳等零部件组成。 6制造 6.1材料 6.1.1滞留设备制造应满足技术文件所提出的要求,并有材料质量证明书。 6.1.2根据滞留设备的分级要求确定设备材料和焊材的验收要求。如果另有规定,应对相应材料按要 求进行复验。 6.2成形和组装 根据滞留设备的分级要求,按照相应的规范、标准及其他技术文件进行设备的冷热成形加工。 6.2.1 核级滞留设备的成形工艺评定、成形操作、成形产品检验应符合NB/T20001的规定;非核级滞留设备 的成形工艺评定、成形操作、成形产品检验应符合TSGR0004、GB150或其他相关标准规定 6.2.2核级滞留设备支承件的制造和检验应符合GB/T16702一1996中H4000的规定,非核级滞留设备 支承件的制造和检验应符合GB150或其他相应标准规定。 6.2.3核级滞留设备成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NB/T20001的规定;非核级滞留设备成形的允许偏差应符 合GB150或其他相应标准规定。 6.2.4封头的制造、检验、验收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5198或其他相应标准的规定。 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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