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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 160 A12 M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085—2017 两岸婚姻家庭信息著录规范 Record standards for information of families based on cross-strait marriages 2017-03-08发布 2017-03-20实施 中 华 人 部发布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MZ/T 085—2017 目 次 前言. .H 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3 机构与人员. 信息用途及安全 设施设备.. 2 6 著录内容... 验收与保管.. 8 质量与监督.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录B(资料性附录) 两岸婚姻家庭信息著录工作评价表 5 参考文献. MZ/T 085—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提出。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北京市民政局、江苏省民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福建省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厦门市民政局、杭 州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金华、杨文涛、从飞军、李航航、郝红梅、刘瑾、葛东升、房伟、蔡健、刘 列、施晓琼、陈珺、高凤英、刘彩霞、张卫东、陈雪芬、韩韬轶。 II MZ/T 085—2017 两岸婚姻家庭信息著录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两岸婚姻家庭信息著录的机构与人员、信息用途及安全、设施设备、著录内容、验收 与保管、质量与监督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机构及其委托开展两岸婚姻家庭信息著录工作的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 1 两岸婚姻家庭familiesbasedoncross-straitmarriages 以两岸婚姻及其相关的血缘、拟制血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单位,其成员包括婚姻当事人、 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 [MZ/T062-2015,定义2.4] 2. 2 信息著录selectingandrecordingofinformation 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选择、记录和保存的过程。 3机构及人员 3.1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机构可自行开展婚姻家庭信息著录工作。著录人员应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具有 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办公自动化知识和能力,能熟练操作相关设备。有特殊需要的,著录人员还应具 备相应的身份和资质。 3.2 2受委托开展两岸婚姻家庭信息著录工作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应与受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受委托 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和资质。 4信息用途及安全 4.1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机构应严格控制著录信息的使用范围,除用于服务两岸婚姻家庭群体外,不得 用于其他用途。 4.2承担著录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保证著录信息的安全,避免泄露、丢失或损毁。 1 MZ/T085—2017 4.3开展及参与著录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签订《信息安全承诺书》(见附录A)。 5设施设备 5.1开展两岸婚姻家庭信息著录工作应具备与著录工作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场所。 5.2开展两岸婚姻家庭信息著录的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水、防盗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5.3开展两岸婚姻家庭信息著录的场所应配有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办公桌椅等设施设 备。 5.4两岸婚姻家庭信息著录工作的网络环境应符合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规定。 6著录内容 6.1进行两岸婚姻家庭信息著录工作时,应包含以下必录信息: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类别(大陆配偶、台湾配偶、两岸婚姻家庭子女、其他两岸婚姻家庭成员);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文化程度; 户籍地(写到区县级); 经常居住地(写到区县级); 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婚、丧偶); 著录日期; 著录人姓名。 6.2进行两岸婚姻家庭信息著录工作时,宜包含以下选录信息: 职业(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军人: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工作单位; 一联系电话; 一家庭住址; 结婚登记时间; 服务需求; 接案记录; 接待服务方案; 结案评估/结项总结。 7验收与保管 2 MZ/T085—2017 7.1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机构应对著录工作按项目或按批次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对著录信息的完整性、 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查验。 7. 2 2接受验收时,著录机构或著录人员应提交以下资料和数据: 工作日志; 一著录数据存储介质; 一场地或设备移交清单; 一著录信息内部测试报告: 一一其他必要资料。 3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机构应妥善保管已著录信息,在保管场地、设备设施、环境要求、安全保障等 7.3 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并加强日常维护。 B 质量与监督 8.1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机构应重视两岸婚姻家庭信息著录工作,将其列入工作计划,安排人员负责该 项工作,并定期对著录工作开展自查。 8.2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对著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填写《两岸婚姻 家庭信息著录工作评价表》(见附录B)。 3 MZ/T 085—2017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信息安全承诺书 表A.1给出了信息安全承诺书样式。 表A.1信息安全承诺书 本人了解个人信息及信息安全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证信息安全义务和法律 责任,并承诺: 一、认真遵守信息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相关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信息安全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著录信息,不违规留存著录信息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著录信息; 五、未经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著录信息的未公开内容的文章、著述; 六、离岗时,自愿接受离岗审查,继续遵守本承诺书有关规定;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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