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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 120. 99 CCS H 63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行业标准 YS/T XXXXXXXXX 再生钨原料 Recycling materials for tungsten (送审稿) 本草案完成时间:2023年7月3日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XXXX-XXXXX 1/SA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自贡长城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钨业协会、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奇、黄建华、陈青芬、陈志刚、胡庆民、高文谦、刘志、冯浩、朱周慧、何 鑫涛、袁科、吴亮亮、王芳、李昊、张欣。 工 XXXX-XXXXX 1/SA 再生钨原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钨原料(以下简称原料)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随行文件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经回收工艺(包括但不限于分选、清洗、拆解、破碎、烘干、过筛等)处理后得到的 再生钨原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314粉末冶金用粉末取样方法 GB/T6150.1钨精矿化学分析方法三氧化钨量的测定钨酸铵灼烧重量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SIN/T0570进口再生原料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SI/T3012钨精矿中三氧化钨含量的测定射线荧光光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钨原料 recycling materials for tungsten 将回收的钨或其化合物经过回收工艺处理后可直接生产利用的原料。 3. 2 夹杂物carried-waste 在生产、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原料中的其他物质。 注:包括灰尘、木材、纺织物、塑料、玻璃、石块、纸、沙、橡胶、污泥等,不包括本产品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 中需要使用的其他物质。 4 分类 根据原料形态,可分为粉状再生钨原料和块状再生钨原料两类,原料描述和典型来源见表1,原料 的典型照片参见附录A。 表1原料类别及来源 原料名称 原料描述 典型来源 粉状再生钨原料 品、设备、备件中经回收工艺处理后得到的粉状等钨产品制造企业的工序废料或失去原有功 原料 能的钨产品及残损粉状料 棒材、板材、管材、丝材、带材、微钻等型材, 在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料,或各类工业产或钨基高比重合金及其压块,以及硬质合金刀 块状再生钨原料 品、设备、备件中经回收工艺处理后得到的块状具、模具、辊环、顶锤、地质矿山工具等钨产 原料 品制造企业的工序废料或失去原有功能的钨 产品及残损块状料 1 XXXX-XXXXX 1/SA 5技术要求 5.1钨含量 原料的钨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原料的钨含量 钨含量/% 原料名称 不小于 粉状再生钨原料 55 块状再生钨原料 58 5.2夹杂物含量、挥发物含量 原料的夹杂物含量和挥发物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原料的夹杂物和挥发物含量 夹杂物含量/% 挥发物含量/% 原料名称 不大于 不大于 粉状再生钨原料 1. 0 10.0 块状再生钨原料 1. 0 1. 0 其中块状再生钨原料中夹杂和沾染粒径不大于2mm的粉状物(灰尘、泥污、结晶盐、纤维末)的质量分数应小于 0. 1% 5.3放射性污染 原料中放射性污染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不应混有放射性物质: b) 原料(含包装物)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超过所在地环境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5μSv/h; 原料α、β表面污染水平为:α表面污染水平不超过0.04Bq/cm,β表面污染水平不超过0.4 Bq/cm。 5.4外观质量 5.4.1粉状再生钨原料应大致均匀,不应混入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5.4.2块状再生钨原料应干燥,不应混入目视可见的夹杂物和粉状原料。 5.5其他要求 5.5.1原料中禁止混有具有爆炸性危险特性的物品。 5.5.2原料中禁止混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以及国家法规规定的其他危险物质。 6试验方法 6.1含量 6.1.1粉状再生钨原料的钨含量的检验按照GB/T6150.1或SH/T3012的规定进行。 6.1.2块状再生钨原料的钨含量检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夹杂物含量 6.2.1粉状再生钨原料 6.2.1.1粉状再生钨原料的夹杂物含量采用目视估算。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要求时,按6.2.1.2检验。 6.2.1.2抽取原料样品,称量、记录样品质量。仔细目测,挑出夹杂物。称量、记录分离出来的 夹杂物质量画。按公式(1)计算夹杂物含量(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 2 YS/T XXXXX-XXXX W,= =1 × 100% (1) 式中: 夹杂物质量,单位为千克(kg); 样品质量,单位为千克(kg)。 6.2.2块状再生钨原料 6.2.2.1块状再生钨原料的夹杂物含量采用目视估算。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要求时,按6.2.2.2~ 6.2.2.3检验。 6.2.2.2抽取原料样品,称量、记录样品质量画。仔细目测,对样品实施分抹,筛出粒径不大于2mm 的粉状物(灰尘、污泥、结晶盐、纤维末),称量、记录分离出来的粉状物质量画,按公式(2)计算 粉状物含量(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 m2 × 100% (2) 式中: 粉状物质量,单位为干克(kg); 样品质量,单位为千克(kg)。 6.2.2.3继续挑抹出夹杂物。必要时,将样品破碎,使镶嵌在样品中的夹杂物机械分离。称量、记录 分离出来的包括粉状物()在内的夹杂物总质量函。按公式(3)计算总夹杂物含量(质量分数)z 数值以表示。 Wz = "× 100% (3) 式中: 夹杂物总质量,单位为干克(kg); 样品质量,单位为千克(kg)。 6.3挥发物含量 原料的挥发物含量检验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6.4放射性污染 原料的放射性污染检验按照SH/T0570规定进行。 6.5外观质量 原料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验。 6.6其他要求 原料的其他要求用目视检验。 7检验规则 7.1检查与验收 需方应对收到的原料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 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由供需双方协商。 7.2组批 原料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名称的原料组成。批重应不大于25t。 7.3检查项目 应对每批原料的钨含量、夹杂物含量、挥发物含量、放射性污染、外观质量及其他要求进行检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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