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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120.01 YS CCS H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962021 代替YS/T96—2009 散装浮选铜精矿中金、 银分析取制样方法 The methods for sampling and sample preparation for gold and silver contents assaying in the bulk flotation copper concentrates 2021-12-02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96—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YS/T96—2009《散装浮选铜精矿中金、银分析取制样方法》,与YS/T96—2009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本文件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本文件金、银品质波动分类及总精密度、铜精矿最少份样数(见第4章,2009年版的第3 章); 更改了取样工具的表述(见5.1,2009年版的4.1); 更改了取样程序的表述(见5.2.2,2009年版的4.2.2); e) 更改了落地取样法的表述(见5.5.2,2009年版的4.5.2); f) 增加了“皮带取样法”(见5.5.3); 增加了“袋装取样法”(见5.5.4); h) 增加了“制样设备棒磨机”(见6.1.1); i) 增加了“当铜精矿中含有颗粒较粗的金或银(自然金或自然银)时,可分筛上、筛下分别化验”的 要求(见6.3.3); j 删除了试样混匀方法中对目测水分的要求(见2009年版的5.4.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 公司、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南京海关工业产品 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江佑进、赵伟、彭康、张红标、张艳峰、邓小峰、李先和、王育兵、谢辉、李智、江勇、 戴和生、昊凌志、彭勃、林筱雨、刘恋、武守忠。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6年首次发布为YS/T96--1996,2009年第一次修订为YS/T96—2009; 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YS/T96—2021 散装浮选铜精矿中金、银分析取制样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散装浮选铜精矿中伴生金、银分析的取样、制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散装浮选铜精矿中伴生金(Au:1g/t~30g/t)、银(Ag:20g/t~2000g/t)分析的取 制样。金、银含量不在其范围内的铜精矿可参照此方法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4260一2010散装重有色金属浮选精矿取样、制样通则 GB/T14263 3散装浮选铜精矿取样、制样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一般要求 4.1·本文件规定以金、银的含量(g/t)作为铜精矿的品质特性。 4.2铜精矿中伴生金、银品质波动分类及总精密度见表1。 表1波动分类及总精密度 平均品位 g/t 品质波动类型 Au Ag 1~15 ≥15~30 20~500 ≥500~2000 大 w>0.5 ow>1.5 ow>30 ow>50 中 0.2<ow0.5 1.0<ow≤1.5 15<ow30 小 Ow0.2 w≤1.0 ow15 Ow≤30 总精密度PpM 1. 6 2.5 20 20~80 1 YS/T96—2021 4.3铜精矿检验批(≤60t)应取最少份样数见表2。 表2检验批(≤60t)应取最少份样数 最小份样数,个 平均品位Ag 平均品位Au 品质波动类型 g/t g/t 1~15 ≥15~30 20~500 ≥500~2000 大 30 32 16 20 中 16 22 9 12 小 6 10 4 6 4.4成分试样应在常温干燥环境下妥善保存三个月,以备核查。 4.5取样、制样所用设备、工具和盛样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干燥。盛样容器应有较好的密封性,以防试样 变质。 4.6评定品质波动的试验方法、精密度校核试验方法及取样系统误差校核试验方法分别按 GB/T14260一2010中附录A、附录B、附录C进行。 4.7供方在交货时应向需方提供交货批的质量预报单,应注明金、银及杂质含量。 5取样 5.1取样工具 5.1.1取样钎外形与规格尺寸见图1。 5.1.2取样铲外形与规格尺寸见图2及表3。 5.1.3带盖盛样桶或塑料盛样袋。 单位为毫米 (a=c) 图1取样钎示意图 图2取样铲示意图 YS/T96—2021 表3取样铲规格 取样铲尺寸 容量 取样量 编号 mm mL g a b p e 20 80 45 80 70 35 约270 约700 15 70 40 70 60 30 约180 约450 10 60 35 60 50 25 约120 约300 5.2 取样程序 5.2.1 验明检验批或副批的质量。 5.2.2 确定最少份样数。检验批量<60t时,最少份样数根据品质波动类型按表2直接查取;当检验批 量>60t由多个副批组成时,每个副批应取的份样数根据品质波动类型按表2直接查取。 5.2.3确定取样方法、工具及份样量。 5.2.4 确定份样的组合方式,按需要组成大样或副样,见图3和图4。 检验批 份样 份样 大样 图3由一个检验批的全部份样组成大样流程示意图(检验批≤60t) 检验批 副批 副批 份样 份样 份样 份样 副批 副批 按质量比 大样 图4由多个副批的全部份样组成副样合并组成大样流程示意图(检验批>60t) 3 YS/T96—2021 5.3份样数 5.3.1检验批内所取最少份样数应不少于表2中规定,如所取最少份样数不一致时,应以多的份样数为 准。 5.3.2当铜精矿中金、银品质波动类型不明时,应按品质波动“大”的类型选取最少份样数。 5.4份样量 5.4.1用取样钎取样,份样量约为400g。 5.4.2用取样铲取样,应根据所需用量,选用适当容量的取样铲。如遇结块,需砸碎后取样。 5.4.3所取份样量应基本一致,其份样量变异系数应不大于20%。 5.5取样方法 5.5.1货车取样法 如采用在交货车上取样,装车高度应不大于取样钎的有效长度,且装车表面应基本平整;取样时应在 车厢内均匀布点,用取样钎从上垂直插人底部,旋转至少180°后采取有代表性份样;避免只从表层或某一 局部采样。 5.5.2落地取样法 如采用卸车落地后方式取样,应先用铲车将铜精矿混匀后再进行推平(厚度不高于80cm),然后按 照5.5.1操作方法进行取样。 5.5.3皮带取样法 如采用在运输皮带上取样,应根据检验批的重量、每小时装卸量和最少份样数,按照GB/T14263计算 出取样间隔时间,通过调节自动取样机取样频率分别取出份样(也可人工用取样铲按间隔时间采取份样)。 5.5.4袋装取样法 如在袋中直接取样,取样钎应在袋中随机布点的位置上,自上而下垂直穿透包装袋到底部取出份样, 如不能取到底部,则在袋子侧面的下部增加取样点。 5.5.5其他取样方法 如采用系统取样法或分层取样法应按照GB/T14260—2010的规定进行。 6制样 6.1制样设备及工具 6.1.1 密封式制样机、棒磨机。 6.1.2月 磨矿锤、磨矿板、抽风排尘式操作台。 6.1.3 恒温鼓风干燥箱。 6.1.4防吸水耐酸胶皮(板)、缩分样板。 6.1.5标准筛。 6.1.6毛刷、分样刀。 6.1.7 塘瓷(或不锈钢)干燥盘。 4 YS/T96—2021 6.2 制样要求 6.2.1在制样过程中,应防止试样的污染,以及水分和化学成分变化。 6.2.2试样应在105℃士5℃的干燥箱中或空气中进行预干燥至不影响制备成分试样为止。 6.2.3制样后设备和工具中不应残留试样。 6.2.4试样应充分混匀,以减少缩分误差。 6.3制样程序 6.3.1检验批量<60t时,从主品位及杂质分析余样中缩分取至少1000g试样,置于105℃土5℃的恒 温干燥箱内干燥,然后混匀。缩分至不少于500g,研磨至全量自由通过0.090mm标准筛,分取成分试 样装袋。制样流程见图5。 检验批 大样 水分试样 余样 干燥 混匀 缩分 主品位及杂质 金银试样 分析试样 混匀 缩分 研磨、全量通过0.090mm标准筛 混匀 缩分、装袋 仲裁样>100 副样>100g 化验样>100g 供方样>100 图5检验批制样流程图(检验批≤60t)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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