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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160 CCS H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1607—2023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行业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green factory in precursor industry of lithium ion battery cathode material 2023-12-20发布 202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YS/T160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金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金通储 能动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长远锂 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友元、刘玮、周曜、李敏、李长东、明帮来、阔硕、谭仕荣、周春仙、张海艳、 朱卫泉、周青宝、孙国平、陈新、魏琼、许开华、陈婷、乔东斌、王勤、黄小燕、王梁梁、朱涛、魏丽英、马跃飞、 叶家文、陈仁杰、孙卓、黄承焕、张翔、陈玉君、张学梅、梁裕铿。 YS/T1607—2023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行业绿色工厂的总则、评价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方式及评 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行业绿色工厂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7119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3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0862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256 产品生态设计通则 GB/T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9115 工业企业节约原材料评价导则 GB/T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32161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GB/T36000 社会责任指南 GB/T 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IATF16949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GB/T 36132一201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YS/T1607—2023 4总则 4.1评价原则 4.1.1一致性原则 评价总体结构与GB/T36132一2018提出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要求保持一致,包括基本要求、基 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7个评价指标。 4.1.2行业性原则 评价要求在GB/T36132一2018的基础上突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行业的特征。 4.1.3系统性原则 评价指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绩效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完整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 4.2评价指标 4.2.1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 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7个方面,在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设具体评价要求。基 本要求为工厂参与评价的基本条件,不参与评分;其他6个方面为具体评价要求,通过评分来判断工厂满 足要求的程度。 具体评价要求分为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必选要求为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必选要求不达标的 不能评价为绿色工厂;可选要求为希望工厂努力达到的提高性要求,具有先进性,依据受评工厂的实际情 况确定可选要求的满足程度。 4.2.2权重系数和指标分值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权重系数为: 基本要求(5.1)采取一票否决制,应全部满足; 一一基础设施(5.2)20%; 一一管理体系(5.3)15%; 一一能源与资源投入(5.4)15%; 一一产品(5.5)5%; 一一环境排放(5.6)15%; 一绩效(5.7)30%。 最终权重系数总和为100%,二级指标和具体评价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评价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5.1.1.1工厂应依法设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 YS/T1607—2023 5.1.1.2工厂应具有良好信用,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和行政处罚记录。 5.1.1.3工厂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应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5.1.1.4工厂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的要求。 5.1.1.5工厂应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行业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绿色原材料和污染防治措 施为基础,与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政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及环保政策一致,符合国家循环经济和节能 减排的要求。 5.1.2 基础管理职责 5.1.2.1 最高管理者在绿色工厂的领导作用和承诺应满足GB/T36132一2018中4.3.1a)的要求 5.1.2.2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分配的职责和 权限应满足GB/T36132—2018中4.3.1b)的要求。 5.1.2.3 工厂应符合如下要求: a)J 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 任制; b) 应有开展绿色工厂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可行时,明确指标且可量化; c) 应传播绿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识,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对教育和培 训的结果进行考评。 5.2基础设施 5.2.1建筑 5.2.1.1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工厂应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采 光照明、绿化及场地、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无害化及可再生能 源利用。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5.2.1.3 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车间等产生或存放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 5.2.1.4 生产车间、储存区地面应进行硬化、防渗漏、防腐蚀处理。 5.2.1.5 厂房宜采用多层建筑。 5.2.1.6 厂区绿化适宜,优先种植乡土植物,采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的植物,减少日常维护的费用。工厂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总面积的比例应不小于30%。 5.2.2照明 5.2.2.1 规定。 5.2.2.2 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节能灯等节能型照明设备的使用 比例应不低于50%。 5.2.2.3 大型厂房的照明系统宜采用分区控制方式,辅助生产和生活福利设施的照明系统宜适当增设 照明控制开关,短时有人的场所宜采取节能自熄措施。 5.2.3设备设施 5.2.3.1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如溶解槽、净化槽、合成反应釜、离心机、板框压滤机、盘式烘干机、恒温烘柜、振筛机、混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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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1607-2023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第 1 页 YS-T 1607-2023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第 2 页 YS-T 1607-2023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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