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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 020. 10 CCS F 23 团 体标 准 T/ZAEPI 037—2024 燃气发电企业运营期环境管理规范 2024-12-17 发布 2024-12-17实施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 发布 T/ZAEPI 037—2024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术语和定义 3 基本要求 4 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5 6 日常环境管理 环保设施设备管理 7 污染物排放及碳排放管理 8 S 环境管理台账及档案管理 9 10 环境信息公开管理 11 绩效评价与持续改进 环境管理事项 附录A(资料性) T/ZAEPI 03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华电下沙热电有限公司、浙江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波、邹阳军、刘朋彬、吴龙剑、朱斌帅、朱文中、李乾坤、陈坚红、陈剑、 丁德江、李蔚、宋广田、徐震、车方、曹天佑、唐国瑞、白佳、曲雪莹。 II T/ZAEPI 037—2024 燃气发电企业运营期环境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燃气发电企业运营期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日常环境管理、 环保设施设备管理、污染物排放及碳排放管理、环境管理台账及档案管理、环境信息公开管理、绩效评 价与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轮机发电企业运营期环境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燃用沼气等其他气体燃料的企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 HJ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HJ617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9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HJ120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 HJ130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 HJ1309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performance 环境管理绩效 燃气发电企业环境管理所取得可定量或定性描述的成果 4基本要求 4.1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环保职责。 4.2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置环境管理人员。环境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履行环 境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及时掌握和准确理解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1 T/ZAEPI 037—2024 b)规范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台账和档案,及时修订管理制度; 指导企业环保设施设备规范运行; c) d)组织开展实施企业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提升,防范环境风险; e)指导实施企业全员环保教育培训。 3应建立环境保护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建立企业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环境 4.3 管理水平。 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5 5. 1 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宜包括以下方面: 环境保护总体管理; a) 排污许可管理; c) 自行监测管理; d) 环境保护税管理; e)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管理; f) 环境应急管理; g) 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 h) 环保设施设备管理; 污染物排放及碳排放管理; i) j) 环境管理台账及档案管理; k) 环境信息公开管理; 1) 环境管理绩效与持续改进管理。 2应结合生产工艺、污染物种类与防治要求,建立操作规程,宜包括以下内容: 5.2 a) 环保设施设备操作、检修、维护规程; b) 污染物排放监测及在线监测运行规程; c) 水质化验操作规程; (P 固废收集、存、转运、处置操作规程; 环保设施设备现场应急处置规程。 3应定期对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排查、评估,并根据结 5.3 果及时修订。发生以下情况宜开展评估和修订: a) 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动或环境管理职能发生重大调整; 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新发布或修订; b) 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环保设施设备技改项目; c) (P 环保设施设备工艺发生重大变动; e)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9 日常环境管理 6.1排污许可管理 6.1.1应在机组点火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HJ942、HJ1301、HJ1200、HJ953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6.1.2不得以出租、出借、买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 6.1.3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等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6. 1.4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a)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b) 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c 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6. 1. 5 应按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排放限值和总量、排放方式和去向等要求排放污染物。 2 T/ZAEPI 037—2024 6.1.6应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定期填报并提交执行报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填 报要求按照HJ944执行。 6.2自行监测管理 6.2.1应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照HJ819和HJ820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的内容和频次应满 足排污许可证等规定的要求,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1执行。 表 1自行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 监测指标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自动监测 有组织废气 氮氧化物 (单机14MW或20t/h及以上) 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林格曼黑度 季度 排气筒a 氮氧化物 有组织废气 月 (单机14MW或20t/h以下) 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 年 无组织废气 氨d 季度 氨罐区周边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 季度 废水总排口 废水b 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流量 循环冷却水排放口 季度 pH值、化学需氧量、总磷、流量 注:a排气筒废气监测应同步监测烟气参数。 b废水(不含循环冷却水排水)排放量大于100吨/天的,应安装自动测流设施并开展流量自动监测。 使用液氨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可以选测。 适用于使用液氨或氨水作为还原剂的企业,周边无敏感点的,可每半年监测一次。 e生活污水若不排入总排口,可不测总磷。 6.2.2按照GB12348要求规范选取噪声监测点位。周边有敏感点的,应提高厂界噪声监测频次,还 应重点监测敏感点的噪声水平。 6.2.3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燃气发电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a) 按照HJ75、HJ76、HJ353要求规范建设自动监测站房和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点位宜设置于余热锅炉烟窗上,并应安装电梯或旋梯到达采样平台; 建立设备信息档案并在自动监测站房显著位置张贴,做好设备维护,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c) 加强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和维护,确保设备稳定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p e) 将自动监测设备等同于主设备一并管理,建立和完善自动监测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章; 委托第三方开展日常运维的,监督第三方运维情况; f) 跟踪管理监测数据传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查找原因、消缺维护,根据HJ75、HJ355 g) 要求开展异常时段手工监测并上报监测数据,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不低于95%; h) 一次仪表数据宜直接采集传输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不经工控机处理后再发送至数 采仪; i)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自动监测分析方法宜采用紫外法。 6. 2.4 宜每年1月底之前编制完成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b) 度分布情况; 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p 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e) 6.2.5应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手工 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及时公布,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 6.2.6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应保存全部监测原始记录原件;委托第三方开展手工监测的,宜收集全 部监测原始记录复印件,存档备查。监测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6.3环境保护税管理 6.3.1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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