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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5.180.30 SY E 98 备案号:65530—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5670—2018 代替SY/T5670—1993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 Petroleumandliquidpetroleumproducts- Procedures for custody transfer measurement on railway tankers 2019-03-01实施 2018-10-29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5670—2018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般要求 计量器具 5.1 铁路罐车 5.2 量油尺 5.3 温度计 5.4 密度计 5.5 测温盒 5.6 取样器 5.7 样品容器、封闭器 5.8 试油膏 5.9 试水膏 5.10 蒸馏仪器 计量程序 6.1 方法概要 6.2 准备工作 6.3 操作顺序 6.4 液位测量 6.5 温度测量 6.6 取样 6.7 密度测定 6.8 含水测定 油量计算 7.1 计量参数的修约间隔和数值修约 7.2 标准体积的计算 7.3 表观质量的计算 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铁路罐车准装高度范围确定方法 参考文献· 12 SY/T5670—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Y/T5670一1993《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与SY/T5670- 199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增加了标准英文名称; 修改了标准结构,增加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章节; 原标准“总则”,修改为“4一般要求”; 原标准中“交接计量的误差”,修改为“交接计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 一原标准“计量器具与试剂”,修改为“5计量器具”,增加了数字式液位计量装置、称量式 数显液体密度计、振动式数显液体密度计、计量器具的应用,并增加了对数字式计量器具技 术性能的要求; 重新修改了“6计量程序”; 修改了油量计算公式,原标准中的石油体积系数(K系数)、石油体积温度系数(F系数), 修改为体积修正系数(VCF2o),对罐壁温度修正计算的相关参数也做了修改; 删除了原标准中的“5注意事项”。 本标准由油气计量及分析方法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计量测试研究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油分公司、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军、夏伟、甘丛笑、吴德贵。 1I SY/T5670—2018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的液位测量、温度测量、取样、密度测定 含水测定及油量计算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以下简称油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其他液体石油化工产品 铁路罐车交接计量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0 石油产品水含量的测量蒸馏法 GB/T 514 石油产品试验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技术条件 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 1885 石油计量表 GB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927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手工法 GB/T 8929 原油水含量的测定蒸馏法 GB/T13236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储罐液位手工测量设备 GB/T 13894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手工法) GB/T 19779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静态计量 JJG 4 钢卷尺检定规程 JJG 42 工作玻璃浮计检定规程 JJG 130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 JJG 140 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规程 JG 196 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 JJG999 称量式数显液体密度计检定规程 JJG1058 实验室振动式液体密度仪检定规程 NB/SH/T0874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实验室密度测定 称量式数显液体密度计法 SH/T0316 石油密度计技术条件 SH/T0604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形振动管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SY/T5670—2018 3.1 检实尺 innagegauge 测量从罐内液面到检尺点距离的一组操作。 3.2 检空尺 ullagegauge 测量从参照点到罐体内液面距离的一组操作。 3.3 油痕 tapecut 被测油品在量油尺的尺带上留下的分界痕迹。 3.4 水痕 watercut 被测罐内底部的水在检水尺上留下的分界痕迹。 4一般要求 4.1计量器具及辅助设备的防爆技术条件应符合GB3836.1的要求。 4.2计量用的铁路罐车和计量器具,应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3计算油品数量时,应采用标准参比温度下的体积和密度。 4.4按本标准进行油品交接计量,其表观质量交接计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0.7%。 4.5计量参数的数值修约方法应按GB/T8170的规定执行。 4.6 使用本标准规定外的其他类型的计量器具,应满足以下条件: a)通过国家正式鉴定,列为定型产品。 b)具有相应的检定规程或技术条件,能实行周期检定/校准。 c)计量性能不低于本标准要求。 5计量器具 5.1 铁路罐车 5.1.1本标准所指的铁路罐车包括轻油类铁路罐车、黏油类铁路罐车、液体石油化工产品类铁路罐 车,在准装高度范围内、铁路罐车容积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0.4%。 5.1.2依据JJG140的规定检定合格,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和罐容表。 5.1.3 罐体上应有车辆型号、车号、容积、载重、介质、容积表号等标记。 5.2 量油尺 5.2.1 量油尺最小分度值为1mm,录油尺示值误差不应超过表1的要求,量油尺技术条件应符合GB/T 13236的要求。 表1 量油尺示值最大允许误差 最大允许误差 标你长度 mm m 首次检定 后续检定 O < L 5 1. 1.50 2.0 2 SY/T5670—2018 5.2.2量油尺应依据JJG4的规定检定合格,并在检定证书标明的有效期内使用,正确使用检定证书 给定的修正值 5.2.3量油尺的尺碗应由具有合适密度的碰撞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如铜)。计量轻质油品使用 0.6kg尺碗;计量原油及重质油品使用1.5kg尺蛇。 5.2.4测空尺的质量至少应为0.6kg。 5.2.5测水尺的结构应方便试水膏的使用,测水尺的质量至少应为0.6kg,测水尺可用量油尺代替。 5.2.6 测空尺与测水尺具有不同的零点基准,不能互为代替使用。 5.2.7 便携式电子计量装置测量液位的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表1中对传统量油尺的要求,同时,由于 测量传感器可能存在的迟滞影响,允许的附加误差在士0.5mm范围内, 5.2.8测深杆和测空杆(丁字尺)在20℃而且在没有受到约束力的情况下校准时,测量杆总长度的 误差不应超过±1mm,在相同条件下,所有刻度的位置误差也应不超过±1mm。 5.2.9量油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应使用 : a)未经检定/校准合格。 b)超过检定证书标明的有效期。 c)尺带扭折、弯曲。 d)尺带刻度模糊不清或数字脱落。 e)尺尖部损坏。 f)尺的刻度误差超过允许范围。 g)没有修正值表。 5.3温度计 5.3.1测量罐内油品或罐外环境温度用的温度计一般选用棒状全浸式水银温度计,现场测量油品温度 用最小分度值为0.2℃的温度计,实验室密度测量用分度值为0.1C的温度计,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T 514的要求。 5.3.2玻璃液体温度计应依据JG130的规定检定合格,并在检定证书标明的有效期内使用,正确使 用检定证书给定的修正值。 5.3.3便携式电子温度计的分辨力为0.1℃,(-10~35)℃范围内最大允许误差在0.2℃以内,(35~100)℃ 范围内最大允许误差在0.3℃以内。当测温探头到达测温部位后,温度的变化稳定在0.1℃达到30s时 就可以认为温度计与周围的液体达到了平衡,即可读数,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T8927的要求。 5.3.4便携式电子温度计在正常的检定有效期之内,还应按GB/T8927的要求进行期间核查。 5.3.5 5便携式电子温度计显示器的数字应清晰醒目,以免误读数据,连接测温元件的电缆线或尺带上 应有每米间隔标记,有助于掌握需要测温的液深位置。 5.3.6水银温度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使用: a)未经检定/校准合格。 b)超过检定证书标明的有效期。 c)毛细管内的水银柱有断裂现象。 d)感温泡有裂痕。 e)刻度不清,涂料脱落。 f)刻度误差超过允许范围。 g)没有修正值表。 5.4密度计 5.4.1 测量油品密度的密度计,最小分度值不低于0.5kg/m3,密度测量的分辨力不低于0.05kg/m², 3 SY/T5670—2018 测量范围满足实际需要。石油密度计的技术条件应符合SH/T0316的要求,称量式数显液体密度计 的技术条件应符合NB/SH/T0874的要求,U形振动管密度计的技术条件应符合SH/T0604的要求。 5.4.2石油密度计应依据JG42的规定检定合格,称量式数显液体密度计应依据JG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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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5670-2018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 第 1 页 SY-T 5670-2018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 第 2 页 SY-T 5670-2018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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