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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4904.1-2017 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境外通报案例 调查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 Investigation rules for abroad notification cases of export non-foodstuff consumersPart 1:Generalrequirements 2017-11-07发布 201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刮涂层查真仿 SN/T4904.1—2017 前 言 SN/T4904《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境外通报案例调查规程》分为4个部分: 一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调查程序; 第3部分:产品风险评定; 第4部分:调查结果处置。 本部分为SN/T4904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施杭杰、喜飞、包玮玮、鲍银俏、王晓琼、姜世明、陈文钊、王磊磊、刘、沈玉香。 SN/T 4904.1—2017 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境外通报案例 调查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范围 SN/T4904的本部分规定了对我国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被输人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因质量、安 全、卫生、健康、环保、欺诈等不合格原因发布通报、召回或预警信息(以下称“境外通报案例”)后,开展调 查工作的通用管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对我国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境外通 报案例开展调查工作的综合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760—2008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通则 GB/T23694—2009风险管理术语 SN/T4904.2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境外通报案例调查规程第2部分:调查程序 SN/T4904.3 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境外通报案例调查规程第3部分:产品风险评定 SN/T4904.4 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境外通报案例调查规程第4部分:调查结果处置 3术语和定义 GB/T22760--2008、GB/T23694—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 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22760—2008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境外通报案例abroadnotificationcase 我国出口商品被进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因质量、安全、卫生、健康、环保、欺诈等不合格原因作出的 通报、召回或预警信息。 3.2 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 包括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的全过程 [GB/T22760--2008.定义2.11] 3.3 风险分析riskanalysis 系统地运用现有信息确定危害和估计风险的过程。 [GB/T22760--2008,定义2.9] 1 SN/T4904.1—2017 3.4 风险评价riskevaluation 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确定实现可容许风险的过程。 [GB/T22760—-2008.定义2.10 4总要求 4.1组织机构及职责 境外通报案例调查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a)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商品通报调查的监督管 理工作; b)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出口商 品通报调查、上报工作; c)国家质检总局所属及指定的技术机构负责出口商品通报调查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 4.2工作内容 境外通报案例调查和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a) 根据职责分工收集整理及分发出口商品不合格信息; 根据不合格商品信息开展案例调查工作: 根据通报调查结果进行风险评估; c) 根据通报调查结果及风险评估确定处置措施; 建立境外通报案例调查工作的管理档案; e) f) 实施工作质量检查等必要的督查措施 5产品分类 5.1 为便于境外通报案例调查工作的管理,对通报案例涉及的产品按其产品特性,分为若干个一级产 品分类,以及对应的若干二级产品分类,分类方式按照SN/T4904.3规定执行。 5.2产品分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境外通报调查主管部门确定。对于通报产品分类判定归属不清的,或需 调整产品分类的,直属局、技术机构可提出分类建议及分类依据,报国家质检总局境外通报调查主管部 门确定。 6信息管理 6.1国家质检总局建立出口商品质量信息收集网络,组织对出口不合格商品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 级、核准、分发、反馈等工作,并建立出口不合格商品信息平台:由有关技术机构负责信息化平台的维护 和更新。 6.2直属局负责收集质检总局派发的、属各自职能管辖范围内的通报信息,并同时做好境外网站涉及 管辖区域的境外通报信息,以及做好信息的传递、分发、反馈、建档等工作。 6.3有关技术机构负责境外通报的信息采集、翻译、统计分析及信息化平台数据运行和维护工作。 6.4出口不合格商品信息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质检总局保密规定。 N SN/T4904.1—2017 7调查程序 调查程序按照SN/T4904.2规定执行。 8风险评定 风险评定程序按照SN/T4904.3规定执行。 9 调查处置及结果运用 调查处置及结果运用按照SN/T4904.4规定执行。 10 档案管理 10.1 境外通报案例调查工作应建立相关档案,及时对档案内容进行更新,并确保档案保存完好。 10.2 境外通报案例调查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a) 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支持性文件(依据调查情况提供,如企业情况说明,产品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调查 取证照片,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证单,风险评估报告等); c) 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资格文件等); d) 其他相关资料。 工作质量检查 11 11.1 自查和总结 预警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上级部门。 11.2 检查 检验检疫机构应对下级部门的境外通报案例调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调查工作规范有效。 11.3 持续改进 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工作质量检查情况,对境外通报案例调查工作的方式方法、调查结果运用有效 性等进行评估和总结,评估对相关工作文件进行修改的必要性并予以实施,以保证通报调查工作的持续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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