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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4785-2017 出口植物油中角鲨烯的测定 Determination of squalene in vegetable oil for export 2017-05-12发布 201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4785—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宋青、程甲、方晓明、邓晓军、王敏、郭德华、时逸吟、张秀芹。 I SN/T4785—2017 出口植物油中角鲨烯的测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油中角鲨烯测定的气相色谱-质谱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油中角鲨烯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第一法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 3方法提要 试样中的角鲨烯用正已烷提取,经硅胶柱净化,于气相色谱-质谱仪测定,外标法定量。 4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符合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 4.1正已烷:液相色谱级。 4.2无水硫酸钠:使用前在650℃灼烧4h-以上,冷却后储存在干燥密闭容器中,备用。 转至广口瓶中,备用。 4.4角鲨烯标准品:纯度≥99%,CAS号:111-02-4 4.5角鲨烯标准溶液(1.00mg/mL):准确称取0.0100g鲨烯标准品(4.4)于10ml容量瓶中,用正已 烷定容至刻度,混匀。 4.6角鲨烯标准中间液I(100μg/mL):准确吸取1.00mL角鲨烯标准溶液(4.5)于10mL容量瓶中, 用正已烷定容至刻度,混匀。 4.7角鲨烯标准中间液Ⅱ(10μg/mL):准确吸取1.00mL角鲨烯标准中间液1(4.6)于10mL容量瓶 中,用正已烷定容至刻度,混匀。 4.8角鲨烯标准工作溶液:分别吸取适量角鲨烯标准中间液I(4.6)和Ⅱ(4.7)于10mL容量瓶中,用正 已烷定容,使标准工作溶液浓度分别为1.0μg/mL、2.0μg/mL、5.0μg/mL、10.0μg/mL、20.0μg/mL。 5仪器和设备 5.1气相色谱-质谱仪,配EI电离源。 SN/T4785—2017 5.2天平:感量0.1mg和0.001g。 5.3硅胶柱(内径10mm,长250mm,带活塞具砂芯板):于柱中加入25mL正已烷,加3.5g硅胶 (4.3),静置片刻,待硅胶沉积后,顶端再加人0.5cm高的无水硫酸钠,打开活塞,正已烷缓慢淋洗下来 至高出顶端无水硫酸钠层约0.5cm时,关闭活塞。 5.4旋转蒸发仪。 5.5 涡旋振荡器。 6 分析步骤 6.1提取/净化 称取0.5g植物油样(精确至0.001g)于50mL烧杯中,加人5mL正已烷,混匀,倒人硅胶柱中 (5.3),用正已烷清洗烧杯2次,每次5mL,全部倒入柱中,打开活塞,收集洗脱液于250mL梨形瓶中。 待正已烷液面略高出无水硫酸钠层时,加人85mL正已烷洗脱,弃去前10mL,收集剩余的洗脱液,在 35℃水浴中,用旋转蒸发仪旋转蒸发至干,用5.00mL正已烷溶解残渣,涡旋混匀30S,供GC/MS测 定。如果样液浓度超过标准工作曲线范围,则将样液用正已烷稀释一定的倍数,使其浓度在线性范围 之内。 6.2仪器参数与测定条件 6.2.1气相色谱参考条件 6.2.1.1 HP-5MS毛细管柱(30m×0.25mm×0.25μm),或相当者。 6.2.1.2 进样口温度:300℃。 6.2.1.3 程序升温:200℃保持1min,以25℃/min升至300℃,保持5min。 6.2.1.4 载气:氮气,1.0mL/min。 6.2.1.5 进样方式:分流,分流比50:1。 6.2.1.6 进样体积:1.0μL。 6.2.2 质谱参考条件 6.2.2.1 GC-MS接口温度:300℃。 6.2.2.2 进样口温度:300℃。 6.2.2.3 四极杆温度:150℃。 6.2.2.47 离子源温度:230℃。 6.2.2.5 5EI离子源:70eV。 6.2.2.6 5选择性离子监测(SIM)模式:m/69、81、95、137,定量离子为m/~69。 6.2.3气相色谱-质谱检测和确证 在上述气相色谱-质谱条件下,对标准工作溶液和样液等体积参插进样测定,角鲨烯的保留时间为 5.5min,角鲨烯标准品的色谱和质谱图参见附录A中的图A.1和图A.2。角鲨烯的定性离子(m/)为 81、95、137,定量离子为m/69,在扣除背景后的样品质谱图中,所选择的离子必须出现,离子丰度比变 化范围见表1。 2 SN/T 4785—2017 表1角鲨烯离子与相对丰度比 化合物 定性离子m/2 标准丰度比/% 允许相对偏离范围/% 69 100 81 62 10 角鲨烯 S6 25 15 137 20 15 结果计算和表述 试样中角鲨烯含量用色谱数据处理机或按式(1)计算: .(1 ) m 式中: X一试样中角鲨烯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V- 样液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mL); 样液中角鲨烯的质量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 f—稀释倍数。 结果保留3位有效数字。 8 定量限和回收率 8.1定量限 本方法中角鲨烯测定的定量限为10mg/kg。 8.2 回收率 植物油中添加10mg/kg~1000mg/kg角鲨烯时,回收率的实验室数据为85.0%~106%。 添加水平为10mg/kg,回收率为85.0%~106%。 添加水平为100mg/kg,回收率为89.0%~100%。 添加水平为500mg/kg,回收率为89.8%~103%。 添加水平为1000mg/kg,回收率为94.5%~103%。 第二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 9方法提要 试样中角鲨烯用正已烷提取,经硅胶柱净化,于高效液相色谱测定,外标法定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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