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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371-—2017 代替SN/T2371—2009 木质包装热处理操作规程 Rules for heat treatment of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2017-11-07发布 201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 准 木质包装热处理操作规程 SN/T 23712017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总编室:(010)68533533 网址:www.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1/16印张1字数26千字 2018年7月第一版2018年7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 * 15号:155066·2-44554 定价18.00元 SN/T2371—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SN/T2371一2009《木质包装热处理操作规程》。 本标准与SN/T2371一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术语中增加了介电加热和视频监控的基本概念; 在5.2木质包装热处理技术指标中增加了介电加热技术指标; 在5.4增加了木质包装热处理的视频监控; 在8.1档案管理中对保存年限加以说明; 一增加了附录E,对IPPC热处理标识的使用加以说明; -增加了附录F,对木质包装热处理标识加施、销售使用情况进行了规范。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芬芬、杨菲、郭强、方焱、宋旭、魏亚东、楼旭日、陈艳、宋菁、张瑞峰、程瑜、 黄庆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2371--2009。 I SN/T 2371—2017 木质包装热处理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包装材料的热处理方法及操作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热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478植物检疫术语 GB/T28838—2012木质包装热处理作业规范 ISPMNo.15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69号) 3术语和定义 GB/T2047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热处理库heattreatmentchamber 利用热处理技术杀灭木质包装材料中有害生物的固定设施。 3.2 介电加热dielectricheattreatment 利用一定频率范围的电磁波(主要是频率在300/MHz~300.000/MHz的微波和频率在3MHz~ 30MHz的高频无线电波)使货物温度升高,进而杀灭货物中有害生物的一种处理方法。 3.3 实时监测real-timemonitoring 检验检疫机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对木质包装材料检疫除害处理过程中的及时数据进行远程监控。 3.4 视频监控 videosupervision 利用视频技术对木质包装生产、热处理、标识加施以及成品管理等关键控制点进行监管的过程。 4仪器与设备 木材水分检测仪(精度土0.5%,测量范围0%~60%)、温度探头(精度在土0.5℃,测量范 围一50℃~500℃)、循环风机、温湿度自动控制设备。 SN/T2371—2017 5基本要求 5.1热处理库 木质包装材料应在热处理库中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库的设施设备要求和技术要求见附录A。基于 目前没有成熟的、适用的木质包装介电加热设备,本标准暂时不涉及介电加热设施设备要求。 5.2木质包装热处理技术指标 采用蒸汽或热处理室烘干进行热处理,应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min以上:采 用介电加热进行热处理,应保证木材最低温度至少达到60℃,持续1min以上。 5.3热处理实时监测 通过安装在热处理库中的高精度温度传感器,采集库内干、湿球温度,通过互联网将实时温度数据 传输到远程计算机并实时记录。 5.4热处理视频监控 为了方便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管,可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对生产、热处理、标识加施、成品管理等关键 控制点进行实时视频监控,符合GB/T28838一2012的规定。视频监控资料保留不少于三个月。 6木质包装蒸热或热处理室烘干处理操作程序 6.1热处理计划申报 在实施热处理前,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应通过填写纸质或电子申请单(含唯一性申请单编号),将木质 包装热处理计划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对热处理过程和加施标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6.2处理前准备工作 6.2.1木质包装材料装载 根据库内循环气流方向,合理装载待处理木质包装,库内地面需铺有隔条或是木托盘。若处理板 材,板材之间应交叉叠放,留有适当间距。 6.2.2确定热处理技术方案 6.2.2.1总则 热处理前,先用木材水分检测仪器测定木材含水率,测量木质包装的长、宽和最大厚度,以及加热前 环境温度。根据木质包装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材质、含水率、板材厚度情况,选用以下任意一种方 法,确定热处理时间。 6.2.2.2中心温度测定法 在实施热处理前,将温度测量仪的感温探头埋人样本木材,从而测量其中心温度。样本木材应选用 材质好,无虫孔、裂缝和霉变等,材质、厚度应与该批最大厚度木材一致,含水率则与该批木质包装材料 相一致。在样本木材厚度截面钻孔,孔径与中心感温探头直径相一致,孔深应稍大于木板的厚度,并与 板面保持平行。然后将中心感温探头埋入孔内,使其未末端紧贴孔底,再用绝缘填埋物封好,最后将样本 2 SN/T23712017 木材置于库内。通过连接感温探头的测量仪表显示木材中心温度。如出现样本木材干燥开裂或埋入样 本木材的感温探头出现松动现象,需重新更换样本木材或重新将温度测量仪的感温探头埋入样本木材。 6.2.2.3中心温度计算法 方法一是将测定的一系列参数引人数据模型计算公式,通过计算得到木质包装所需的处理时间,参 见附录B。 方法二可见GB/T28838一2012中的附录C。 6.3 3升温 热处理库密封性检查后,开启加热源,启动循环风机,并仔细检查风机运转声音是否正常,以保证库 内温、湿度分布均匀。开始升温。同时开启温度检测装置,对热处理过程的干湿球温度和木材中心温度 进行检测与记录,见GB/T28838—2012。 6.4保温保湿 应用中心温度测定方案进行热处理,当样本木材中心温度达到56℃时,开始计时,同时开启处理时 间记录装置,并维持30min。在处理过程中,当中心温度低于56℃时,应重新开始计时。 应用数据模型计算方案进行热处理,保温保湿记时方式参见附录B。 6.5处理结束 当处理时间达到规定时间、完成杀虫灭菌处理程序后,关闭热源,开启排气装置。当室内外温差小 于30℃时,关闭排气装置,整个处理过程结束。 6.6处理结果判定 处理结束后,检查所有温度和时间记录。在处理期间当所有检测点的温度高于或等于所规定的温度时, 判定为合格。按照《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经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人员审核评定后,出具《出境 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结果报告单》(见附录C),填写《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见附录D)。 如果处理期间有检测点的温度低于所规定温度的,需重新处理。 6.7加施标识 经检验检疫机构判定为热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应按脆规定加施IPPC标识。IPPC 标识的使用见附录E。 7成品存放和使用 标识加施企业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当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 建立木质包装销售、使用记录,并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核销,记录可见《木质包装热处理标识加施、 销售使用情况月报表》(见附录F)。 8档案管理 8.1 所有木质包装热处理相关的记录、报告单、合格凭证等经工作人员签字复核后,交所在地检验检疫 机构,审核后存档。档案资料至少保存两年。 8.2档案管理应符合GB/T28838一2012的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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