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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5.180.01 SN A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828.13—2019 代替SN/T1828.132013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 Part 13: Flammable liquid 2019-10-25发布 202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 HG955550019087 刮开染慧微活密码 SN/T1828.13—2019 前 言 SN/T1828一2019《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分为17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民用爆炸品; 一第3部分:氧化物; -第4部分:腐蚀性物质; 一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一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第7部分:压缩气体; -第8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第9部分:毒性物质; -第10部分:毒性气体;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第14部分:锂电池组; 第15部分:自热固体;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第17部分:海洋污染物。 本部分为SN/T1828—2019的第1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1828.13-2013《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本部分与SN/T1828.13—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闭杯闪点及黏度试验结果进行了修改(见5.2.2表2,2013年版的5.2.2表2)。 本部分参考了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彬、陈振玲、杨雪、李德泉、胡新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1828.13-2006.SN/T1828.13-2013。 SN/T1828.13—2019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警告:由于自身危险性,测试实验室应对法规要求的健康和安全要求引起特别的重视。 1范围 SN/T1828一2019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易燃液体危险货物的试验和类别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易燃液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的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16化学试剂沸点测定通用方法 ASTMD93-16宾斯基-马丁闭式仪测定闪点标准 ASTMD6450-16连续闭杯闪点测定标准方法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联合国,第6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易燃液体 flammable liquid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人 其他类别的液体,其闭杯闪点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0℃。 3. 2 闪点 flashpoint 试样在规定条件下加热到其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接触火焰发生闪火时的最低温度。 4试验 4.1闭杯闪点试验 4.1.1试验设备 闭杯闪点试验仪。 4.1.2试验步骤 按ASTMD93-16或ASTMD6450-16的方法测定液体的闪点。 SN/T1828.13-2019 4.2持续燃烧试验 4.2.1试验设备 持续燃烧试验仪。 4.2.2试验步骤 按《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中第32章的方法进行试验。 4.3液体初沸点测定试验 4.3.1试验设备 GB/T616规定的仪器。 4.3.2试验步骤 按GB/T616的方法进行测定。 4.4溶剂分离试验 4.4.1试验设备 100mL量筒(总高度约为25cm,刻度段的内直径大小-致,约为3cm) 4.4.2试验步骤 4.4.2.1将闪点低于23℃的黏性液体(例如:油漆、清漆、胶黏剂和抛光剂等)搅拌均匀。 4.4.2.2将搅拌后的液体倒人量筒100mL刻度处。将塞子塞好后使量筒静置24h。在24h之后,测 量上部分离层的高度。 4.4.2.3使用量筒中溶液上部分离层的高度占试样总高度的百分比表示试验结果。 4.5黏度试验 4.5.1试验设备 黏度试验仪(喷嘴直径:4mm和6mm),计时装置。 4.5.2试验步骤 4.5.2.1将闪点低于23℃的黏性液体(如:油漆、清漆、胶粘剂和抛光剂等)搅拌均匀。 4.5.2.2将搅拌后的液体小心注人黏度试验仪的4mm直径喷嘴当中,马上开始计时,记录试样全部 流过黏度试验仪所用的时间。如果流过时间超过100s,则将试样小心注入黏度试验仪的6mm直径喷 嘴当中,进行计时。记录试样全部流过黏度试验仪所用的时间。 5类别判定 5.1危险性类别的判定 经过闭杯闪点试验测定,闪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属于第3类易燃液体。但是, 如果闪点高于35℃,不持续燃烧的液体不属于第3类易燃液休。 2 SN/T1828.13-2019 5.2 适用包装类别的判定 5.2.1 易燃液体的包装类别判定如表1所示。 表1按易燃性划分的危险包装类别 闪点(闭杯) 初沸点 包装类别 ≤35 ℃ 1 < 23 ℃ >35 ℃ II ≥23 ℃,≤60 ℃ >35 ℃ 注:闪点低于23℃的黏性易燃液体的包装类别判定见5.2.2。 5.2.2闪点低于23℃的黏性易燃液体(例如:油漆、清漆、胶黏剂和抛光剂等),如符合下列条件则划人 Ⅲ类包装: 在溶剂分离试验中,清澈的溶剂上部分离层的高度小于总高度的3%; b) 混合物不含有任何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属于第6.1项有毒物质或第8类腐蚀性物质的 物质; c) 试验结果符合表2; (P 所用贮存器的容量不超过450L。 表2闭杯闪点及黏度试验结果 23℃时的运动黏度外推法: 流过时间/s 喷嘴直径/mm 闪点/℃ 切变速率接近零)/(mm²/s) 09>1>02 4 >17 80≤135 001>09 4 >10 135<≤220 20<t≤32 6 >5 220300 32<t≤44 6 >-1 300≤700 44<t≤100 6 >-5 >700 t>100 6 不限 5.2.3 由于在高温(≥55℃)下运输而被划为易燃液体的物质,列人Ⅲ类包装。 5.2.4 具有下列性质的黏性物质,列人Ⅲ类包装: a) 闪点在23℃至60℃之间; b) 无性、腐蚀性或环境危险; c) 含硝化纤维素不超过20%,且硝化纤维素所含氮的干物质质量不超过12.6%; d) 所用贮存器的容量不超过450L。 5.2.5 如闪点在23℃至60℃之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列为非易燃液体: a) 在4.4溶剂分离试验中,溶剂分离层的高度小于总高度的3%; b) 在用直径6m的喷嘴进行4.5黏度试验中,流过时间大于或等于: 60 S; -40s,黏性物质含量不超过60%的第3类物质。 SN/T 1828.13-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SN/T1828.13—2019 * 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1号(100023) 编辑部:(010)65194242-7509 网址www.customskb.com/book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字数12千字 2020年10月第一版 2020年10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 * 书号:155175·234定价14.00元 SN/T1828.13-2019 SN/T 1828.13-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SN/T1828.13—2019 * 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1号(100023) 编辑部:(010)65194242-7509 网址www.customskb.com/book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字数12千字 2020年10月第一版 2020年10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 * 书号:155175·234定价14.00元 SN/T1828.1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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