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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5.180.01 SN A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828.11—2019 代替SN/T1828.11—2013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 Part11:Flammablesolids 2019-10-25发布 2020-05-01实施 中司海南出医社有限公司 HG9555500199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 刮开涂徐层散活密码 SN/T 1828.11—2019 前 言 SN/T1828--2019《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分为17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民用爆炸品; 第3部分:氧化物; 第4部分:腐蚀性物质;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第7部分:压缩气体; 第8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第9部分:毒性物质; 第10部分:毒性气体;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第14部分:锂电池组; 第15部分:自热固体;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第17部分:海洋污染物。 本部分为SN/T1828--2019的第1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部分参考了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蒋雪枫、柳明、王晨光、杨永超、田恺。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1828.11-—2006、SN/T1828.11-2013。 SN/T1828.11-2019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警告:由于自身危险性,测试实验室应对法规要求的健康和安全要求引起特别的重视。 1范围 SN/T1828一2019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危险货物易燃固体的试验、类别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危险货物易燃固体的危险特性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1828.1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则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联合国,第19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和SN/T182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文件。 3. 1 flammable solids 易燃固体 易于燃烧的固体和摩擦容易起火的固体。 3.2 燃烧速率 rate of burning 将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的样品制成长250mm、高10mm、宽20mm的连续三角柱形粉带,从一端 点燃,在一定时间内火焰烧过的长度,单位为1m/s。 4试验 4.1样品数量及样品的预处理 4.1.1从待检货物中抽取代表性物质500g,用于危险特性试验。 4.1.2采用适当的方法将固体样品制成粉状、颗粒状或糊状。 4.2初步筛分试验 4.2.1试验仪器 自动易燃固体筛分仪(具备自动计时装置,点火温度不低于1000℃)。 1 SN/T1828.11—2019 4.2.2试验步骤 将粉状、颗粒状或糊状固体物质做成连续的带或丝,约长250mm、宽20mm、高10mm,置于冷的 不渗透、低导热的底板上。用煤气喷嘴(最小直径为5mm)喷出的高温火焰(最低温度为1000℃)点燃 粉带的端,直到粉末点燃或喷烧。时间最长为2min若为金属或合金粉样品,最长时间为5min)。 4.3危险特性判定试验 4.3.1试验仪器 金属燃烧速率仪、非金属燃烧速率仪(具备自动计时装置,点火温度不低于1000℃)。 4.3.2试验步骤 将用途为商品的粉状或颗粒状样品紧密地装人模具,模具的顶上安放不渗透、不燃烧、低导热的底 板,把设备倒置,拿掉模具。把糊状物质铺放在不燃烧的底板表面上,做成250mm的绳状,剖面约 100mm²,从绳状样品的一端点燃。如为潮湿敏感样品,在将该样品从容器中取出后,应尽快将试验完 成。燃烧速率试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风速应足以防止烟雾逸进实验室。 4.4适用包装类别判定试验 4.4.1试验仪器 金属燃烧速率仪、非金属燃烧速率仪(具备自动计时装置,点火温度不低于1000℃)。 4.4.2试验方法 4.4.2.1对于金属或其合金粉以外的样品,应在100mm长的燃烧时间段之外30mm至40mm处将 1mL的润湿溶液滴在样品堆垛上。确保堆垛样品的剖面全部浸润,并且润湿液没有从两边流失。所 使用的润湿液应不含可燃溶剂,润湿溶液的活性物质总量应不超过1%。 4.4.2.2使用小火焰或最低温度为1000℃的热金属线来点燃堆垛的一端。当堆垛燃烧80mm的距 离时,测定之后100mm的燃烧速率。对于金属或其合金粉以外的样品,记录湿润段是否阻止火焰的燃 烧。试验应进行6次,每次均使用干净的底板。 5类别判定 5.1筛分试验判定 着固体样品带火焰或带烟燃烧200mm,那么该固体样品不应划为易燃固体,且无需进一步试验。如果 在小于等于2min(或对金属或合金粉样品在小于等于20min)实验时间内点燃并沿着固体样品带火焰 或带烟燃烧200mm,则应进行4.3和4.4的全部试验。 5.2危险特性类别判定 根据4.3所述的试验方法,粉状或颗粒状样品进行的试验中有一次或多次燃烧时间少于45s或燃 烧速率大于2.2mm/s,应将样品划为4.1项的易燃固体。金属或金属合金粉如能点燃,并且在10min 内可蔓延至样品的全部长度时,应将其分类为4.1项的易燃固体。 2 SN/T1828.11—2019 5.3适用包装类别判定 根据4.4的试验结果判定适用的包装类别见表1。 表1适用包装类别判定 易燃固体 燃烧时间 包装类别 <45s且火焰通过湿润段 易于燃烧的固体 <45s且湿润段阻燃至少4min Ⅲ < 5 min 1 金属或合金粉木 >5min且<10 min SN/T1828.11—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SN/T1828.11--2019 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1号(100023) 编辑部:(010)65194242-7509 网址www.customskb.com/book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 字数12千字 2020年10月第一版 2020年10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 书号:155175·232 SN/T1828.11-2019 定价14.00元 SN/T1828.11—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SN/T1828.11--2019 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1号(100023) 编辑部:(010)65194242-7509 网址www.customskb.com/book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 字数12千字 2020年10月第一版 2020年10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 书号:155175·232 SN/T1828.11-2019 定价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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