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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619—2017 代替SN/T16192005 植物隔离检疫圃分级标准 Classification standards for plant post-entry quarantine station 2017-11-07发布 201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O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1619—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N/T1619—2005《植物隔离检疫圃分级标准》,与SN/T1619—2005相比主要变化 如下: 修改了隔离圃通用要求; 修改了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明福、张永江、王秀芬、郑耘。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1619--2005。 SN/T1619-2017 植物隔离检疫圃分级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隔离检疫圃通用要求及隔离检疫圃分级的管理和技术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引种、生产、检验检疫和研究为目的的植物隔离检疫圃级别的确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2542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操作规程 SN/T3072种苗隔离检疫操作规程 ISPM02一2007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植物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框架 ISPM05-2012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植物检疫术语表 ISPM34—2010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人境后植物检疫圃的设计和操作 3术语和定义 ISPM052012 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植物隔离检疫画 面plantpost-entryquarantinestation;PEQS 经过专业设计,具备隔离设备和专用设施,并由检疫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审核或许可,按照规定程序 操作,专门承担引进植物繁殖材料隔离种植、隔离检疫任务的场所。 3.2 隔离设施containmentfacility 将隔离种植场地与周围环境分开,用于防止有害生物传入/传出的专门设备和设施。如围墙、温室、 网室、人工气候室等。 4通用要求 4.1总则 植物隔离检疫圃,应考虑所隔离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可能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相关媒介的 生物学特点,尤其是其传播和扩散方式。植物隔离检疫隔离的植物及其产品,需要防止任何相关检疫性 有害生物逃逸,并防止隔离检疫圃以外地区的生物进入隔离检疫圃或将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到隔离检 疫圃以外。 隔离检疫圃可由一个或几个隔离设施构成:大田、网室、玻璃温室、实验室等。隔离检疫圃所用隔离 设施应根据输人的植物的种类及其可能带人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决定。 4.2地点 确定入境植物隔离检疫圃的地点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T SN/T1619-2017 检疫性有害生物意外逃逸的风险; 一及早发现逃逸的可能性; 发生逃逸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的可能性。 隔离圃应保障适当的隔离和安全性,如受严重气候或地质事件影响的风险小。还应考虑与易受感 染植物及相关植物种的适当隔离,如远离农业或园艺生产、森林或生物多样性高度集中的地区。 4.3物理要求 植物隔离检疫圃的物理设计应当考虑植物的生长要求、可能与植物及其产品相关的检疫性有害生 物的生物学、工作流程以及特定的应急要求,如发生断电和断水时应急处理措施。办公设施及辅助服务 基础设施应根据需要提供,并与隔离检疫圃内的植物适当隔离。应考虑的物理要求包括: 气候区域; 一隔离圃的规模(以保证有效操作); 一进人隔离圃及检隔离圃内通行方式(避免交通带来的影响); 与大田的隔离; 人口处的消毒(洗脚池); 一按不同限制程度进行活动分区; 结构和围护材料(墙、地板、屋顶、门、纱网、窗); 一内部物品的隔离间; 出口的设计(门、窗、气孔、排水管和其他导管的设计); 一处理系统(空气、水、固体和液体废物的处理); 设备(如专用生物安全柜、高压消毒锅); —一水电供应,包括备用发电机; 更衣室; 警示标记的使用; 保安措施; 废物处置设施的利用。 4.4操作要求 4.4.1总则 植物隔离检疫圃由国家检疫机构操作,或由其授权和审核。选择隔离圃基于风险评估(ISPM02- 2007),隔离圃的操作将需要具体程序,用来管理与隔离圃内植物相关的风险。应编制一本程序手册,适 当时由官方机构批准,详细说明隔离圃实现其目标所应遵循的程序(ISPM34一2010)。 操作要求涉及与管理审查、定期审核、人员培训、隔离检疫圃的一般操作、植物的纪录保持和可追溯 性、应急预案、健康与安全以及文献等有关的适当政策和程序(SN/T2542,SN/T3072)。 4.4.2人员要求 人员要求可包括: 一一名合格的管理者,全面负责隔离检疫的维持和所有隔离检疫活动; 合格的工作人员.承担指定的维持隔离检疫而及相关活动的责任; 一拥有植物保护人员或随时可获得这些人员的支持。 4.4.3技术和操作程序 程序手册中写明技术和操作要求,包括: 2 SN/T1619—2017 一在任何特定时间可持有的植物数量的限制,以免超出隔离圃的能力,以至妨碍检查或危及检疫 隔离; 确保不同货物或批次的适当空间隔离; 一规定在植物转移之前或出现有害生物时对检疫圃进行消毒和杀灭害虫; 一防止有害生物通过手、切削工具、鞋、衣服传播的处理和卫生程序,以及隔离圃表面消毒程序; 一说明为测试检疫性有害生物而如何对植物进行处理、取样、调运到诊断实验室的方式; 需要时使用特定的隔离设备(如生物安全柜、箱); 一规定对设备(如高温消毒器和生物安全柜)进行评估和管理(如保养和校准); 一使用专用或一次性个人防护设备; 一规定对隔离圃及其附近发生的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如使用诱集装置); 检疫受到干扰或出现故障(如火灾、隔离圃植物或有害生物意外释放、断电或其他紧急情况)时 的有效应急预案; 标本; 对进出的植物进行全面追溯的系统(追溯系统应使用唯一的标识,从植物货物抵达,到搬运、处 理和检测,直至放行或受感染货物的销毁); 一确定构成违反检疫程序的标准,建立一个确保立即向国家主管机构报告违规情况及所采取的 措施的报告体系; 一规定如何审查、修正和管理文件的程序; 一为确保符合要求而进行内部和外部审核的安排(如结构完整性和卫生要求); 一受感染植物的处置和灭活规定。 4.4.4记录保持 需要保持以下记录: 隔离检疫圃位置图,并在图上标明隔离检疫圃的位置及所有出人口; 一隔离检疫圃所开展的所有人境后检疫活动的记录(如人员活动和检疫隔离的植物的检查、有害 生物检测、有害生物鉴定、检验、处理、处置和放行); 一隔离检疫圃所有植物产品及其原产地记录; 设备记录; 一工作人员和其他获准进人隔离圃(或隔离圃特定区域)的人员清单; 一人员培训和技能记录; 一来访者记录。 4.4.5有害生物监测及无害化处理 应监测隔离检疫圃内及其附近有害生物的状况,建立侦测和识别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潜在媒介的 体系。隔离检疫圃有获得专业诊断的手段。最终检疫结果决定应由国家检疫机构作出。 应拥有尽快处理、去除或销毁隔离检疫圃内发现的任何受感染植物材料的专业力量、设施或设备。 4.4.6结束放行与材料转移 仅在证明其无检疫性有害生物时,植物才能从隔离检疫圃放行。 植物如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应加以处理或去除有害生物,或销毁。销毁方式应排除该有害生物 从检疫圃逃逸的任何可能性(如化学销毁、焚化、高压蒸汽销毁)。 在特殊情形下,受感染或可能受感染的植物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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