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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220.99 K 82 SJ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SJ/T 11685—2017 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lithium ion cells and batteries used in self-balancing vehicle 2017-11-07发布 2018-01-01实施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SJ/T 116852017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 试验条件 4.1 环境条件 3 4. 2 参数测量公差 4. 3 测试充电禾 3 5 要求与试验 5. 1 初始 5. 2 高 5. 3 低 5. 4 倍 5. 5 荷 5. 6 恢 5. 7 循 5.8 模 不寿命 5.9 电 交 5. 10 5. 11 振动 5. 12 安全性 6 质量评定程序 6. 1 试验类型 6.2 型式试验 8 7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 7. 1 标识, 9 包装. 7. 2 10 7.3运输, 10 7.4储存 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电池、电池组命名和电池组结构设计, 11 参考文献 13 I SJ/T11685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赛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赛西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飞毛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迪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德朗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睿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山天贸电池 有限公司、北京汉德信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丽香、何鹏林、王黎雯、李武岐、刘文平、赵建坤、陈昌喜、丁爱军、俞峰、 王利彩、韩金奎、吕振国、罗畅、陈光辉、韩闻洋。 II SJ/T11685-2017 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及标识、包 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对于无自平衡功能的滑板车等类 池组也参考适用。 AND 2规范性引用文件 TRYA 下列文件对于 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活所有的修改单) GB/T 191 3术语和定 语和定 下列术 火适用于 3. 1 锂离子 thiumi 依靠锂 极和负 的装置, 常包括电极、隔膜、 电解质、容 2 注:以下简 3. 2 锂离子电池 Mhiumnbattery 由一个或多个电 能量存储装置,可以包括给系统提供 电池电压等)的保护和监控装 置。 注1:以下简称为电池组。 注2:它可以包含由终端或其他互 注3:改写IEC62619:2017,定义3.10。 3. 3 平衡车self-balancingvehicle 一种基于倒立摆模型和静不稳定原理,配备有可充电的电驱动系统,以自主或人工操控模式来保持 动态平衡的轮式载人移动平台。简称“平衡车” 3. 4 充电限制电压limitedchargingvoltage Ual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的额定最大充电电压。 1 SJ/T11685—2017 3.5 放电截止电压dischargecutoffvoltage Udo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安全放电的最低负载电压。 3. 6 放电终止电压 end of dischargevoltage Ude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循环使用中终止放电行为的负载电压。 3. 7 最大持续放电电流 maximumcontinualdischargingcurrent Idm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能够持续放电的最大电流。 注:持续放电是指放电维持1min以上,必要时可以通过试验来验证。 3. 8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C 制造商标明的电池或电池组容量。 注: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 3. 9 额定能量ratedenergy 额定瓦时数Watt-hourrating 由制造商公布的在规定条件下确定的电池或电池组的能量值。 注1:单位为瓦特小时; 注2:额定能量通过标称电压乘以额定容量(单位为安培小时)计算得出; 注3:改写MH/T1052—2013,定义3.11。 3.10 参考试验电流 referencetestcurrent 参考试验电流用I表示,I,A=CAh/1h。 3.11 荷电保持能力chargeretention 电池或电池组在规定的温度下,储存规定的时间后,在不进行充电的情况下,所能放出的容量与额 定容量的比值的百分数。 注:改写IEC62620:2014,定义3.2。 3. 12 恢复容量 recovery capacity 电池或电池组在规定的温度下储存规定的时间后,进行放电再充电,并再次放电的容量。 注:改写GB/T18287-2013,定义3.6。 3.13 漏液leakage 可见的液体电解质的漏出。 [GB/T28164—2011,定义1.3.9] SJ/T11685—2017 3.14 破裂rupture 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电池外壳或电池组壳体的机械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但没有喷 出。 [GB/T281642011,定义1.3.11] 3.15 起火fire 从电池或电池组发出火焰。 [GB/T28164—2011,定义1.3.13] 3.16 爆炸explosion 电池或电池组的外壳剧列 [GB/T28164—201] 3. 17 泄气 ventin 电池或电池 力增加 通过预先设计好的 [GB/T 3] 4试验条件 4.1环境 除另有 各项试 在下列条件 a) 温 ±5 b) 大于 气压 c) 106kPa。 4. 2 参数测量 相对于规定值 成实际值, 有控制值或测量值的准确度应在 a) 电压:土1% b) 电流: ±1%; RD 温度:±2℃; ND c) d) 时间:±1%(1min以上) e) 容量:±1%。 上述公差包含了所用测量仪器的准确度、所采用的测试方法以及测试过程中引入的所有其他误差。 4.3测试充电程序 电池或电池组在充电前,应在20℃土5℃的环境温度下以0.2IA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电池或电 池组在试验中可采用下列规定方法之一进行充电: a)在20℃土5℃的环境温度下,以0.2I,A充电,当电池或电池组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 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2,A,停止充电,最长充电时间不应大于8h。 b) 在20℃土5℃的环境温度下,以1I,A充电,当电池或电池组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 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2I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4h。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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