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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SB A10 备案号:64733-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691—2018 机动车拍卖规程 Code for vehicle auction SB/T10691—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SB/T10691-2012,本标准与SB/T10691-2012相比较修改内容主要如下: 一原标准“4拍卖委托”,增加补充委托人应当提供的材料权属的证明材料,补充了 有关瑕疵说明是“包括但不限于车况和相关手续的”,同时也要求委托人“确认车辆所在地 是否有抵押,查封,海关监管等信息。”对于标的的交付,也补充了相关网络拍卖模式的规 定。 理部门要求应查验的相关证照”。 一原标准“6拍卖会资料”,调整了拍卖会资料内容。 一原标准“7拍卖公告”,将原文中“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调整为“新闻媒体”。 一原标准“8标的展示”,标的展示应当有《拍卖展示证》,调整“宜”为“应”。 件不加以限定。 定时间”。 一原标准“12拍卖标的交付”,原文中的车辆交付凭证仅限于《机动车辆交接表》, 考虑实际操作过程中还会有“其他交接凭证”,因此给予补充说明。 本标准由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北京花乡拍 卖有限公司、北京北汽鹏龙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机动车拍卖专业委员会、 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浙江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优信丰顺路宝机动车拍 卖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天曼、蒋斌、吴长文、王郁峰、韩涛、李卫东、余锦生、李健、 方雪飞、赵楠、关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B/T10691-2012 I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10691—2018 机动车拍卖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拍卖的主要程序与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机动车的经营性拍卖活动。 本标准不适用事故损毁未修复机动车。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32674网络拍卖规程 SB/T10641拍卖术语 3术语和定义 SB/T1064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拍卖委托 4.1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 委托人委托拍卖机动车,应提供下列资料: a)身份证明: 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文件; 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b)产权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可以依法处置机动车证明及其他资料; 一委托人对所拍机动车拥有处分权的委托承诺书作为委托合同的附件; 单位机动车当地有年检连带要求的,需出示名下所有机动车均无年检过期证明。 c)拍卖标的的瑕疵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车况和相关手续。 d)拍卖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10691—2018 4.2拍卖标的的确认 拍卖人应对委托拍卖机动车的厂牌型号、机动车识别代码(VIN识别代码)与委托人提 供的机动车证件进行核对,并要求委托人确认机动车所在地是否有抵押,查封,海关监管等 信息。 4.3委托拍卖合同的签订 4.3.1拍卖人接受拍卖委托,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参见资料性附录A),委 托拍卖合同应载明以下事项: 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一拍卖标的名称、数量、使用年限、机动车类型及瑕疵情况说明; 一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一拍卖标的交付和登记的时间、方式; 一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一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3.2 2委托合同的管理 拍卖人应建立委托拍卖合同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机动车停放、移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委托拍卖机动车管理制度》 《委托拍卖机动车证件管理制度》 4.4拍卖标的的交付时限 委托人应按约定于拍卖日2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 拍卖标的查验及保管 5 5.1查验 5.1.1证照 拍卖机动车应查验相关证照。 2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10691—2018 a)拍卖新机动车查验的证照包括: 国产机动车《车辆检验合格证》; 一进口机动车《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一进口机动车《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 罚没机动车《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其他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应查验的相关证照。 b)拍卖二手机动车查验的证照包括: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其他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应查验的相关证照。 5.1.2车况 拍卖人宜对车况进行检查,记录并填写《委托拍卖机动车勘查表》。《委托拍卖机动车勘 查表》的格式和内容按照资料性附录B执行。 5.2保管 委托标的由拍卖人保管的,拍卖人应有保管措施,保管措施应包括: 建立机动车保管制度; 一提供安全保管场所; 分开保管机动车与相关证件; 一其他措施。 6拍卖会资料 6.1拍卖会资料的编制 拍卖人应根据标的情况及查验结果编制相应的拍卖会资料。 6.2拍卖会资料的内容 拍卖会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拍卖标的的目录; 注:目录内容应包括厂牌型号、车牌号码或机动车识别代码、初次登记日期、出厂日期、年检有效期、 表显里程、使用性质、瑕情况说明等信息。 拍卖标的的瑕疵情况说明; 3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10691—2018 一拍卖会的时间、地点; 拍卖规则; —注意事项; -联系方式。 7拍卖公告 7.1公告的发布 拍卖人应根据拍卖标的情况确定公告日期和内容,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7.2公告的内容 拍卖公告应客观、真实,内容包括: 拍卖的时间、地点; 一拍卖标的: 一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参与竞买应办理的手续; 一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8标的展示 8. 1 拍卖人应于拍卖前公开展示标的,应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方式及信息资料。 8.1.1 标的展示时间应不少于两日。 8.1.2 拍卖人应向竞买人介绍情况、解答疑问。 8.1.3 展示的标的应有《拍卖展示证》,《拍卖展示证》的格式和内容按照资料性附录C 执行。 8.2 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现状。 9 竞买登记 9.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9.2竞买人应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 9.3竞买人应与拍卖人签署竞买协议,获取竞买资格。竞买协议的格式和内容按照资料性 附录D执行。 9.4竞买人可自行参加竞买,也可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10691—2018 10拍卖会 10.1拍卖人应预先布置拍卖会现场,明确人员分工。 10.2拍卖开始前,拍卖人应告知竞买人拍卖注意事项,内容应包括: 有无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及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 一拍卖中止或终止的情况及处理措施; 一拍卖标的的瑕疵; 一拍卖会资料的勘误; 一可能影响竞买人竞买的其他事项。 10.3拍卖人在拍卖时应制作拍卖笔录,应记录拍卖会过程的有关事项。 10.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格式和内容按照 资料性附录E执行。 11结算 11.1买受人结算 买受人应在约定时间内向拍卖人支付款项,包括: 拍卖成交价款; 一拍卖佣金; 一约定的其他费用。 11.2委托人结算 拍卖人与委托人应按约定进行结算,内容包括: 一拍卖人向委托人支付拍卖价款; 一委托人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一委托人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其他费用。 12 拍卖标的交付 12.1机动车登记 买受人结清应付款项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按约定方式办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12.2机动车交付 买受人提取机动车时应在《机动车交接表》或其他交接凭证上签字确认。《机动车交接 表》格式和内容按照资料性附录F执行。 5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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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691-2018 机动车拍卖规程 第 1 页 SB-T 10691-2018 机动车拍卖规程 第 2 页 SB-T 10691-2018 机动车拍卖规程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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