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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20 00 V RB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RB/T 150—2018 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监督指南 Guidance for staff supervision of food test body 2018-06-04发布 2018-12-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RB/T150—2018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监督要求 5 5.1 监督员任职要求、职责及权利 5.2 监督对象 5.3 监督内容 5.4 监督方式 5.5 监督时机 5.6 监督频次 5.7 监督实施 5.8 监督结果处理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监督计划表示例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监督活动记录表示例 RB/T 150—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人境检验检疫 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质文、刘培海、何飞、宋翱、张群、鲁闽、高元娇、王曼霞、孙灿、杨耀武、李忠起、 赵巍巍、孟静、高尧华、王凯、胡首鹏。 一 RB/T150—2018 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监督指南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监督活动的监督员任职要求、职责权利、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 频次、实施方式和结果处理等方面要求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监督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0一2016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5—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食品检验机构要求 RB/T216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食品复检机构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19000一2016、GB/T2702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检验机构 food test body 依法设立或者经批准,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结果和结论,能 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检验机构。 3.2 食品检验机构人员 staff forfood testbody 食品检验机构中与食品检验活动相关的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总称。 [RB/T215—2017,定义3.1] 3.3 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staffforfoodtest 食品检验机构中与食品检验活动相关的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的总称。 [RB/T215—2017,定义3.2] 3.4 能力competence 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 [GB/T19000—2016,定义3.1.6] 1 RB/T150—2018 3.5 监督员supervisor 熟悉食品检验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并经任命和授权从事食品检验机构监督工作的人员。 4总则 食品检验机构应按照GB19489、GB/T27025、RB/T214、RB/T215一2017的要求制定文件, 规定人员监督要求,明确监督活动的目的、对象、内容、方式、评价和结果处理方法等。食品检验机 构应通过人员监督活动,验证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能力以及食品检验活动是否满足和符合相关规 定要求。 5监督要求 5.1监督员任职要求、职责及权利 5.1.1监督员任职要求 业领域的检验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掌握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等。 5.1.1.2对于特定食品检验领域,监督员需要满足特殊的任职条件,如RB/T216规定了复检监督员的 任职要求,GB19489规定了生物安全监督员的任职要求。 5.1.1.3食品检验机构监督员应经任命或授权,宜由较高技术能力的人员对较低技术能力的人员实施 监督,至少应为符合5.1.1.1或5.1.1.2的同一技术等级的人员。监督员的资格和专业知识要求应高于 被监督人员。 5.1.2监督员职责及权利 5.1.2.1食品检验机构应合理设置监督员。监督员的数量应覆盖不同专业、不同检测领域、不同地点 (或场所)。 5.1.2.2食品检验机构应赋予监督员相应的权利,如可以当场提出问题,责令立即纠正,并对不符合工 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或纠正措施;必要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后暂停食品 检验活动。 5.1.2.3食品检验机构监督员负责对授权监督范围的食品检验活动实施充分监督 5.2监督对象 5.2.1监督对象应包括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内部人员及外部人员。内部人员包括关键岗位人员、在培 人员、转岗人员、返岗人员(离岗时间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等。外部人员包括与食品检验活动相关的 外部技术支持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 5.3监督内容 5.3.1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监督内容应包括被监督人员的能力和相关食品检验活动的符合性。 5.3.2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能力包括初始能力和持续能力。食品检验机构应对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人员 2 RB/T150—2018 的初始能力进行监督,并应当基于风险评估,对相关人员的持续能力进行监控和评价。被监督人员的能 力,包括但不限于: a)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能力; b) 方法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能力; 运用检验方法进行测试的能力; c) d) 识别和监控环境设施条件的能力; e) 试剂或消耗性材料的验收、评估和制备能力; f) 适用时,良好微生物操作能力; g) 不确定度评定能力; h)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评估和维护能力; i) 纸质或电子文档管理能力; j) 安全识别、防护和救护能力; k) 突发事件应变和处理能力; 1) 食品检验风险分析能力; m) 实验废弃物处置能力; n) 分析结果,包括符合性声明或意见和解释的能力。 5.3.3 相关食品检验活动的符合性,包括但不限于: a) 人员资格的符合性; b) 仪器设备操作的符合性; c) 样品处理及处置的符合性; (P 食品检验操作的符合性; e) 原始记录的符合性; f) 数据处理的符合性; g) 签发报告的符合性。 5.4 监督方式 5.4.1 食品检验机构可以通过质量控制结果(包括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 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实施监督,可采用单一方式,也可采用多种方式组合 5.4.2 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监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a) 现场见证; b) 核查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c) 提问面谈; d) 模拟检测或现场演示; e) 使用标准物质或标准菌株测试; f) 留样再测; g) 内部比对; h) 盲样测试; i) 参加能力验证或外部实验室间比对。 5.5 监督时机 5.5.1 食品检验机构应把握好监督时机,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监督,人员监督时机可分为常规监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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