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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20.20 F 69 备案号:62828-2018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 20492--2018 核电用焊接材料储存、烘干及使用管理 Storage, drying and use of the welding material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 2018-03-22发布 2018-09-01实施 发布 国家能源局 NB/T20492—2018 次 目 前言 范围 I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焊接材料储存管理 焊接材料烘干与保存 5 6 焊接材料的发放与使用 NB/T 20492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参考JB/T’3223《焊条质量管理规程》,结合国内核电工程焊接材料管理的实践与经验 编写。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 器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连峰、陈雾、张恒泉、张文杨、王世忠、陈路、唐彬、张丹萍、王潇。 II NB/T20492—2018 核电用焊接材料储存、烘干及使用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用焊接材料的储存 烘干、发放、使用、回收的技术要求。其它 核电设备用焊接材料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用焊条、 、焊丝、焊带、焊剂及合金粉末等焊接材料的储存、烘干、发放、使用、 回收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必不可少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斤版本(包括) 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焊接规范第4部分 焊接填充材料评定 NB/T20002.4 3总则 3.1基本要求 3.1.1焊接材料使用单位应配置焊接材料烘干、保管和储存的场所。 3.1.2焊接材料使用单位应配置满足烘干和保温要求的设备和装置(如烘箱、焊条保温筒等),且应 有合格证。 3.1.3焊接材料使用单位应编制焊接材料的烘干、储存、发放、使用及回收等相关的管理程序。 3.1.4与温度、湿度等显示或记录相关仪表应定期检验、标定或校准,并在相应仪器仪表上贴检定或 检验标识,并注明有效期。 3.1.5所有从事焊接材料管理工作的人员都需经过培训,并经使用单位认可后方可开展相关的工作。 3.2 场所及环境要求 3. 2.1 储存场所 焊接材料储存的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清洁、干燥;不准许放置与焊接材料无关的物品 a 储存库内应设置温度计和湿度计,室 不得低于5℃,室内相对湿度应不高于60%,并应 满足焊接材料生产厂家推荐的储存要求。 3.2.2烘干、保存场所 烘干、保存场所需满足以下要求: a) 环境温度≥5℃;相对湿度≤60%; b)应选择相对密闭的场所,并专人管理,不准许无关人员出入。 3.3设备及装置要求 1 NB/T20492—2018 3.3.1烘干设备 烘干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烘干设备应有可靠的温度控制、时间控制及显示装置; b) 烘干设备可用于烘干或保存; c) 烘干设备的温度调节和控制系统应定期校准。 3.3.2 焊条保温筒 焊条保温筒应满足以下要求: 保温筒应具有保温、轻便的特点,设有可快速关闭的筒盖,保证施工过程焊接材料取用方便; b) 保温筒应具有70℃~150℃的保温能力; c) 为安全考虑,供电电压推荐选用24V; (P 保温筒应定期检查标定,发现任何故障都应立即报告和修复。 4焊接材料储存管理 4.1入库 4.1.1入库时,应对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待验收的焊接材料进行分区储存和标识,并进行实体隔 离。 4.1.2不同种类、型号和牌号、批号、规格的焊接材料应分开存放,当在同一搁架上堆放不同材料时, 在不同材料之间应设置一定的物理间隔,避免造成混乱。 4.1.3焊接材料入库时应记录种类、名称、型号和牌号、批号、生产厂、出厂日期、有效期(如有) 及验收状态及报告编号等。 4.2储存 4.2.1焊接材料应在原包装状态下储存。 4.2.2焊接材料储存搁架离地面和墙壁的距离均不应小于300mm。 4.2.3仓库保管员应定期检查储存材料的包装质量,核对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防止错发错 放。发现材料受潮、发霉、锈蚀、污损、标识不清、超过有效期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报告前应及时 做好标识。 4.2.4变质或失效的焊接材料应做报废处理。 4.3出库 4.3.1 出库放行的焊接材料,应是验收合格的材料。 4.3.2 焊接材料宜先入库先发放。 4. 3. 3 领取焊接材料时,应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并记录以下内容: a) 焊接材料名称、牌号(型号)、批号: b) 规格; c) 数量; d) 领料日期; e) 批准人、领料人、发料人签字。 4.4 焊接材料有效期管理 2 NB/T20492—2018 有效期限为焊接材料质量证明或说明书推荐的使用期限;无推荐时,焊条、药芯焊丝、焊剂等一般 不超过五年。 库存超过规定期限的焊接材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使用。 5焊接材料烘干与保存 5.1烘干 5.1.1焊接材料的烘干、保管和发放应由专人负责。 5.1.2焊接材料烘干应按照NB/T20002.4的6.2或焊接材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烘干和保管。并应 着重控制以下关键要素: 烘干的温度和保温时间 a) b) 最大允许累计烘 千时间 c) 烘干后的保存 温度和最长允许保存时间 d) 空气中最长暴露时 司 5.1.3 烘干焊条时应注意防止 骤冷骤热而导致药皮开裂或脱落,不得将焊条在高温状态下放进烘干 设备内,或在高温 状态取出冷却 5.1.4烘干时, 每个烘箱上应挂有标牌,记录装入的焊接材料牌号、批号、数量、规格和烘干条件。 5.1.5 一个烘箱每次 只能烘干 种牌号的焊接材料, 但具备下述两条规定, 可同时装入几种不同牌号 的焊接材料: a) 烘干条件完 相同; b) 在不同牌号的焊接材料 之间设置一定的实体间隔,并采取有效措施对不同材料进行标记。 5.1.6焊接材料在烘箱中不能成垛成捆堆放,应铺成层状,焊剂不能铺的太厚,药皮焊条不超过三层。 5.1.7易氧化的金属粉末及焊剂等特殊材料应按照焊按材料出厂的技术说明进行烘干,选用合适的设 备,控制烘干环境(如易 易氧化的材料烘干应在真空环境或充氮气保护的环境下烘干等)。 5.2烘干后的保存 焊接材料烘干后应保温存放,推荐温度70℃~15 6焊接材料的发放与使用 6.1·焊接材料发放 6.1.1 发放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表面清洁度,保证无沾污。否则应进行除油、除锈及清洗处理。 6.1.2 发放过程做好详细记录;如果对焊接材料的标识有疑问,则不得发放使用。 6.1.3需要烘干后使用的焊接材料,应按规定进行烘干,否则不得发放。 6.1.4焊条发放时,应采用70℃~150℃手提式保温筒。 6.2焊接材料使用 6.2.1所有种类的焊接材料在整个使用过程中都应有明显的标识,如不能识别则不允许使用。 6.2.2焊条、焊剂在常温下的搁置时间不得超过4h。否则,应重新烘干,重新烘干的次数不应超过焊 接材料说明书或评定卡片等规定的次数。对于烘干温度超过350℃或低氢型焊条累积烘干次数不宜超过 三次。 3 NB/T 20492—2018 6.2.3焊条储存在保温筒中,随用随取,不应一次取出多根焊条待用,每次取出焊条后应及时关闭保 温筒。 6.2.41 保温筒使用期间,外侧应标明焊条牌号,并保持通电状态。 6.3 焊接材料回收 6.3.1 焊接结束后,剩余的焊接材料应回收。回收的焊接材料应满足下列条件: a) 标记清楚; b) 包装完整,或重新包装不影响再次使用; c) 整洁、无污染。 6.3.2焊接作业结束后,未用完的焊丝、焊带宜按原包装保存,也可用采用缠绕膜或棉布包裹,不锈 钢、镍基合金焊接材料不得采用含卤素元素的缠绕材料。未用完的药芯焊丝,应放回原包装,并用箔纸 包好。 6.3.3 焊接施工后应对焊条头进行及时回收。 6.4焊剂的重复使用 焊剂(特别是含铬的烧结焊剂)一般不宜重复使用,但在同时满足下述条件时允许回收重复使用: 回收焊剂与新焊剂混用时,应为同批号、且添加的质量分数不超过混合物的50%(一般宜控制 a) 在30%左右); 在混合前,用适当方法清除回收焊剂中的熔渣、杂质及细粉; c) 混合焊剂的颗粒度符合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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