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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30 CCS A20 M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 221—2024 悲伤辅导服务 Grief counseling service 2 0 2 4 - 0 6 - 2 8 发 布 202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MZ/T 221—2024 目 次 前言 引言 III 1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服务目标与原则 4.1服务目标. 4.2 服务原则 5 基本要求. 5.1设施设备要求 5.2人员要求 2 6 服务流程与方法. 6.1服务流程. 6.2服务方法. 7 服务内容与要求 7.1接案.. 3 7.2预估, 7.3计划. 4 7.4介入. 7.5评估. 7.6结案. 7.7其他. 8质量控制. 8.1服务质量管理 8.2 投诉与争议处理 5 附录A(资料性)服务记录表. 附录B (资料性)意见反馈表 1 MZ/T 221—2024 前言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厦 门开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莘古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殡仪馆、上海宝兴殡仪馆、北京社会管 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永阔、臧寅垠、王颖超、张洋、曾卫鹏、陈艳、刘洋、赵辉、沈一吟、陈昆、 刘杨、吴捷、贾艺、王新月、张艳、王惠玲、何振锋、徐晓玲、张俊、廖佳、张程、李洁。 I MZ/T 221—2024 引言 在我国推进殡葬改革的过程中,殡葬服务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 观念的更新换代,公众对殡葬服务提出了更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为了满足这些需求,国内部分殡葬 服务机构已经开始提供悲伤辅导服务,并在此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服务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函 需解决,提高悲伤辅导服务的质量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特此制定本文件,旨在为开展悲伤辅导服务 提供技术依据和标准指导。 MZ/T 221—2024 悲伤辅导服务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悲伤辅导服务的服务目标与原则、基本要求、服务流程与方法、服务内容与要求和质 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悲伤辅导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4441—2009殡葬服务从业人员资质条件 MZ/T018—2011殡仪接待服务 MZ/T059—2014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悲伤辅导 grief counseling 哀伤抚慰 运用科学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对服务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和调适,旨在协助服务对象在合理时间内, 识别、面对并健康地表达自已的悲伤情绪,完成哀悼,以增进其重新开始正常生活能力的专业化服务。 3.2 悲伤辅导服务从业者 grief counselor 从事悲伤辅导服务且具有相关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工作人员。 4服务目标与原则 4.1服务目标 4.1.1接纳丧失事实 协助服务对象接受逝者已死亡的事实,引导和帮助其谈论丧失,接受丧失的感受 4.1.2表达悲伤情绪 帮助服务对象面对自已愤怒、愧疚、焦虑、无助、孤单等情绪,并表达和释放情绪。 4.1.3寻求生命意义 帮助服务对象追寻生命的意义,提升自身价值,科学理性地面对死亡。 4.1.4促进情感转移 MZ/T 221—2024 促进服务对象情感的转移,鼓励尝试建立新的关系。 4.1.5界定异常行为 允许正常的悲伤表达,同时能够辨认出异常的悲伤行为,并及时将服务对象转介给专业人员。 4.2服务原则 4.2.1保密原则 悲伤辅导服务从业者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未经服务对象同意,从业者不应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 透露涉及服务对象个人身份资料和其他可能危害服务对象权益的隐私信息。 4.2.2个别化原则 求。 4.2.3尊重服务对象自我决定原则 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内容、方式,并在涉及服务对象利益的决策中起主 导作用。 5基本要求 5.1设施设备要求 5.1.1殡葬服务机构悲伤辅导室的设置应与其服务规模相匹配 5.1.2悲伤辅导室应有明显标识,方便服务对象的识别和访问。 5.1.3悲伤辅导室布置应安全、温馨、舒适,以提供恰当的辅导氛围。 5.1.4悲伤辅导室应配备警铃、摄像头。以保护从业者的安全,防止服务对象因悲伤而出现过度反应, 并在需要他人时能及时获得帮助。所有监控设施应明确标示,并告知服务对象。 5.1.5悲伤辅导室宜配备保密柜、电脑、投影仪、音响、空调或温度控制等设备,以提供更全面和有 效的悲伤辅导服务。 5.2人员要求 5.2.1 悲伤辅导服务从业者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一一心理学、社工、殡葬、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一一获得国家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一一获得殡仪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一获得公墓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一具有3年以上的殡葬从业经验。 5.2.2悲伤辅导服务从业者在开展具体工作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掌握GB/T 24441—2009中5.2.1~5.2.7所规定的专业知识; 一掌握悲伤辅导的相关知识,了解心理学、社会工作方面的基本知识; 一一参加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 5.2.3悲伤辅导服务从业者的礼仪规范应符合MZ/T018—2011中4.3的规定。 6 服务流程与方法 2 MZ/T 221—2024 6.1服务流程 悲伤辅导的服务步骤主要分为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和转介,其基本服务流程见图 1。 接案 属于服务范围 不属于服务范围 预估 转介 计划 介入 评估 不需要其他服务 需要其他服务 结案 图1悲伤辅导基本服务流程 6.2服务方法 6.2.1个案工作方法 6.2.1.1个案工作方法是运用科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技巧、以个别化的方式为感受困难的个人或家庭 提供物质和心理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旨在帮助个人或家庭减轻压力、解决问题,树立科学的生命观,挖 掘生命潜能,提升自我价值,并不断提高个人幸福感和社会福利水平。 6.2.1.2个案工作方法适用于针对个人或家庭进行的悲伤辅导。 6.2.2团体工作方法 团体工作方法通过团体成员之间有目的的互动互助,使参加团体的个人获得行为的改变、社 6. 2. 2. 1 会功能的恢复和发展。 6.2.2.2团体工作方法适用于数名具有相同或相似经历的服务对象的悲伤辅导。 7 服务内容与要求 7.1接案 7. 1. 1 悲伤辅导服务从业者在接案过程中应完成下列主要工作: 签订知情同意书,说明与从业者的交谈信息是保密的,但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从业者的督导 会接触到去除个人信息的资料; -与服务对象进行会谈; -初步收集与服务对象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的生理和心理状况、社会支 持网络、逝者情况、存在的困扰和问题等; 初步界定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要; 签订书面服务协议; 填写《服务记录表》,记录表要及时放保密柜存储(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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