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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 CCSB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407—2021 进境水果预检规程 Rules for the pre-clearance to importing fruits (报批稿) 2021-11-22发布 202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中国 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双艳、黄静、马菲、何善勇、宋志刚、吴昊、潘绪斌、孟冬、高晓。 ⅠSN/T5407—202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进境水果预检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境水果境外预检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向中国出口水果的产地和产品预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0478 植物检疫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47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果 fruits 一种商品类别,用于消费或加工而不用于种植的新鲜的植物部分。 3.2 预检 pre-clearance 由输入国国家植物保护机构(以下简称“NPPO”)在原产国执行或进行监督的植物检疫出证和/或 许可,本标准特指签署双边议定书后到原产国进行的检查。 3.3 批次 lot 成分和产地等均相同的单种商品的汇集,是货物的一部分。 4 检疫依据 4.1 中国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等。 4.2 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或多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备忘录、工作计划等 (以下简称“议定书”)。 5 人员要求 5.1 预检人员需从事植物检疫工作2年以上,具有农学系列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农学相关专 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带队团长需从事植物检疫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国外预检经验。 5.2 具备进出口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1SN/T5407—202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5.3 具备较强的外语理解及交流能力。 5.4 根据实际情况,每次预检人员不得少于2名。 6 预检准备 6.1 资料收集 6.1.1 我国水果的进口检疫要求,对外签署的相关议定书等。 6.1.2 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考察报告,了解输出国水果的生产管理、有害生物发生与监控、采收、包装、 储藏、运输等情况,重要有害生物的检疫鉴定技术等。 6.2 方案制定 根据任务安排、输出国提供的日程、具体水果种类以及中方需关注的输华水果的有害生物名单,制 定工作方案。 6.3 工具和材料准备 6.3.1 备好田间检查和现场检疫所需的工具,如剪刀、镊子、毛笔、指形管、密封样品袋、解剖针、手持放 大镜、手套、照相机以及其他相关小型设备等。 6.3.2 备好工作日志、现场检查记录表等。 7 方案确认 与输出国召开见面会,听取输出国检疫监管总体介绍,共同确认预检工作方案及具体行程。 向输出国提出需配合完成的相关要求,包括提供出口果园、包装厂(包括储藏设施)、检疫处理设施 等信息以及开展预检工作所需的必要设备(包括显微镜、实验室培养设备)等。 需要产品检查的,还应要求输出国提供出口计划,包括注册果园、品种、批次、重量、生产日期等 信息。 8 产地检查 8.1 果园检查 8.1.1 体系检查 核查果园资质证书、官方监管记录;查看果园管理手册,包括人员培训、安全风险监控、有害生物监 测与防控、田间卫生管理、采收与溯源管理;查看管理运行记录,特别是监测、防治记录。 8.1.2 现场检查 实地验证果园管理是否满足议定书要求,重点检查: ———有害生物(特别是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危害与控制情况; ———田间卫生条件(落果、落叶、剪枝、杂草清扫处理情况); ———诱捕器设置; ———果实采收情况,包括从果园到包装厂的运输途中保障措施等; ———果园近3年农用化学品的使用情况; ———果园周围的卫生条件等。 2SN/T5407—202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8.1.3 现场取样 对发现的有害生物或者具有有害生物危害症状的部位,进行取样,并送输出国NPPO认可的实验 室进行鉴定。 8.2 包装加工厂检查 8.2.1 体系检查 核查包装厂资质证书、官方监管记录;查看包装厂管理手册,包括工艺流程、人员培训、安全风险监 控、有害生物自检和处理、车间卫生管理、包装与储藏、溯源管理等;查看果园的运行管理相关网络系统、 运行管理记录等。 8.2.2 现场检查 实地验证包装厂管理是否满足议定书要求,重点检查: ———加工和包装厂清洁卫生情况; ———加工包装过程; ———不合格果实处理; ———标识及成品储藏; ———成品冷藏库等。 8.3 检疫处理设施(包括冷处理、热处理、熏蒸处理等)检查 8.3.1 体系检查 核查注册证书、官方监管记录;查看检疫处理质量管理手册,包括处理流程、人员培训等;查看管理 运行记录,特别是处理记录,如温度、浓度、剂量、处理时间、校准等。 8.3.2 现场检查 实地验证检疫处理设施管理是否满足议定书要求;检查处理设施是否满足技术指标要求;所有设施 的位置、布局、处理能力等是否满足检疫要求;查看现场运行过程。 8.4 实验培养 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害生物不能当场鉴定的,需按照议定书要求,进行实验室鉴定或实验培养后鉴 定。预检期间不能得到培养鉴定结果的,由出口方专家提供鉴定结果。 9 产品检查 9.1 储存检查 检查水果存放场地防疫、隔离存放、包装标识、苫盖物、铺垫物情况。 9.2 货物抽样 9.2.1 输出国与我国有相关议定书的,按议定书检疫要求进行抽样。 9.2.2 输出国与我国议定书中无规定的,每批货物按照表1所示比例或按2%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抽 样应具有代表性。 3SN/T5407—202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表1 进境水果预检抽样 总数(果/串) 抽查数(果/串) 500或以下 10 500~1 000 11~20 1 001~3 000 16~20 3 001~5 000 21~25 15 001~50 000 26~100 50 000以上 100 9.3 样品检查 9.3.1 包装检查 核查包装标识,检查包装外表面、内表面(将货物取出)及夹缝处有害生物感染、植物残体(包括树 叶、树枝、种子等)携带等情况。 9.3.2 果实检查 对样品果实进行100%检查,检查重点包括有害生物、植物残体、杂草种子和土壤等。必要时,对检 查过程发现的可疑果至少取60个进行剖果检查。 9.3.3 实验室鉴定 将现场不能确认的有害生物,记录批次号、品名、产地、取样地点、取样人、取样日期,送实验室进一 步鉴定,要求对方提供专家鉴定结果。 10 预检记录 按要求填写产地和产品预检的检查记录和工作日志。记录项目和重点指标参见附录A。 11 结果评定与处置 11.1 产地检查 11.1.1 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11.1.2 对不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评定为不合格,不再进行产品检查。 11.2 产品检查 11.2.1 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检疫结果定为合格,根据需要,双方联合签发预检植物检疫证书(参见附 录B)。 11.2.2 对不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检疫结果定为不合格,不予签发预检植物检疫证书。 11.3 其他 预检过程中,若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海关总署报告。 4SN/T5407—202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12 预检总结 12.1 结果反馈 在预检工作结束后,预检人员应及时总结,及时向海关总署相关业务司进行汇报,反馈预检结果,需 要整改的,提出整改建议;无法整改的,在预检报告中详细阐明原因。 12.2 预检报告 预检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向海关总署汇报预检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提交预检报告,并 随附工作日志和检查记录表。 5SN/T5407—202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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