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C S7 7.0 8 0.1 0
H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 N/T5 3 9 9—2 0 2 1
进出口生铁检验规程
R u l e s
f o r
t h e
i n spe c t i o n
o f
i mpo r t
a n d
e xpo r t
pig- i r o n s
2 0 2 1-1 1-2 2发布 2 0 2 2-0 6-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 布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 B/T
1. 1—2 0 2 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 、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
天津海关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郅惠博、王彪、李洪涛、战爽、王立功、傅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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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进出口生铁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出口生铁的术语 、定义、检验及结果判定等 。
本文件适用于生铁的进出口检验工作 ,涉及的进出口海关商品编码及名称见附录 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
本文件。
G B/T
2 0 0 6 6—2 0 0 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下) 》 (2 0 1 7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生铁 pig- i r o n s
按重量计含碳量在 2%以上,并且铬含量不超过 1 0%,锰含量不超过 3 0%,磷含量不超过 3%,硅含
量不超过 8%,其他元素含量合计不超过 1 0%的铁碳合金 (锰含量在 6%以上,但不超过 3 0%,其他元素
含量符合前述要求的铁碳合金也称为镜铁 ) 。
[来源: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下) 》 (2 0 1 7年版)第七十二章注释一 (一) 、 (二) ]
3.2
检验批 i n spe c t i o n
l o t
同一厂家生产的 ,同一品名 、同一牌号 、同一规格的生铁产品 。
3.3
样本 s a mpl e
取自一个检验批并且能提供该检验批信息的一个或一组产品 。
4 检验
4.1 审单
4.1.1 实施现场检验前审核是否有报关单 、合同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等必要随附单证 。产
品质量证明应注明 :生产厂家 、数/重量、牌号及其相应的化学成分 、执行标准 (或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 )
等信息。
4.1.2 对应的商品编码及申报要素应符合相关要求 ,相关随附单证提供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
4.2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为相应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主要相关标准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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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附录B。如贸易合同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高于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 ,以
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
4.3 抽样
4.3.1 从每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代表性样本实施现场检验 ,具体抽样规则见附录 C。
4.3.2 抽取的样本实施现场检验后 ,应全部送实验室检测 。
4.4 现场检验
4.4.1 货证核对
核对各检验批申报货品的名称 、唛头、产品标识 、牌号等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
4.4.2 外观检验
抽取的样本表面应洁净 ,不应有炉渣和砂粒 。
4.5 实验室检测
4.5.1 制样
按照标准 G B/T
2 0 0 6 6—2 0 0 6中8. 3的规定进行制样 。
4.5.2 检测
4.5.2.1 检测项目参照附录 B中的相关试验方法标准执行 。
4.5.2.2 检测项目主要包括碳 、硅、锰、磷、硫等化学元素含量 。具体检测项目根据对应检验依据的技
术要求确定 。
5 检验结果判定
5.1 货物与申报资料信息一致的 ,判定货证相符 ,否则判定整批货物不合格 。
5.2 表面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 ,判定外观检验合格 ,否则判定整批货物不合格 。
5.3 检测项目均符合相关检验依据的技术要求的 ,判定实验室检测合格 ,否则判定整批货物不合格 。
5.4 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的 ,判定整批货物合格 ;其中有1项不合格的 ,即可终止后续检验环节 ,判定
整批货物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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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附 录 A
(规范性)
进出口生铁的海关商品编码及名称
表A. 1规定了进出口生铁的海关商品编码及名称 。
表A.1 进出口生铁的海关商品编码及名称
税目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及备注 (含检验检疫编码 )
7 2. 0 1
生铁及镜铁 ,锭、块
或其他初级形状7 2 0 1 1 0 0 0 1 0高纯生铁 (含锰量<0. 0 8% ,含磷量<0. 0 3% ,含硫量<0. 0 2% ,含钛量<
0. 0 3%)﹝9 9 9﹞
7 2 0 1 1 0 0 0 9 0非合金生铁 ,含磷量≤0. 5% (含锰量<0. 0 8% ,含磷量<0. 0 3% ,含硫量<
0. 0 2%,含钛量<0. 0 3% 的高纯生铁除外 )﹝9 9 9﹞
7 2 0 1 2 0 0 0 0 0 非合金生铁 ,按重量计含磷量 >0. 5% ﹝9 9 9﹞
7 2 0 1 5 0 0 0 1 0 合金生铁﹝ 9 9 9﹞
7 2 0 1 5 0 0 0 9 0 镜铁﹝9 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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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附 录 B
(资料性)
进出口生铁主要相关标准
表B. 1给出了进出口生铁主要相关标准 。
表B.1 进出口生铁主要相关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G B/T
7 1 8 铸造用生铁 产品要求标准 (含试验方法标准 )
G B/T
1 4 1 2 球墨铸铁用生铁 产品要求标准 (含试验方法标准 )
G B/T
2 8 2 9 6 含镍生铁 产品要求标准 (含试验方法标准 )
J B/T
1 1 9 9 4 铸造用高纯生铁 产品要求标准 (含试验方法标准 )
Y B/T
5 1 2 5 含钒钛生铁 产品要求标准 (含试验方法标准 )
Y B/T
5 2 1 0 铸造用磷铜钛低合金耐磨生铁 产品要求标准 (含试验方法标准 )
Y B/T
5 2 9 6 炼钢用生铁 产品要求标准 (含试验方法标准 )
G B/T
2 0 9 3 2 生铁 定义与分类 产品分类标准
G B/T
2 0 0 6 6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
取样和制样方法取样、制样方法
G B/T
2 0 1 2 3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
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常规方法 )试验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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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附 录 C
(规范性)
进出口生铁的抽样规则
C.1 进出口生铁的抽样规则
表C. 1规定了从检验批中抽取生铁的最小样本的数量 。
表C.1 进出口生铁抽样最小样本数的确定
每检验批批量
(按吨)抽取最小样本数
(按件)
<1 0 9
>1 0~2 0 1 1
>2 0~4 0 1 2
>4 0~8 0 1 4
>8 0~1 6 0 1 6
>1 6 0~3 0 0 1 8
>3 0 0~6 0 0 2 1
>6 0 0 2 4
C.2 抽样方法
按表C. 1确定的样本数量进行随机抽取 。对于散装生铁的抽样 ,应该在散装生铁料堆上进行均匀
布点抽取样本 。对于袋装情况 ,在不同的包装袋中随机选取抽取样本 ,直到满足抽样规则确定的样本
数量。S N/T5 3 9 9—2 0 2 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SN-T 5399-2021 进出口生铁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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