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ICS03.120.20
CCSA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313.6—202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
第6部分:装运技术条件鉴定
Specification
for
business
and
technical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
and
appraisal
institutions —
Part
6:Survey
of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shipment
2021-06-18发布 202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SN/T
5313《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的第6部分。SN/T
5313已
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水尺计重;
———第3部分:容量计重;
———第4部分:衡器鉴重;
———第5部分:残损鉴定;
———第6部分:装运技术条件鉴定。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枫、史晓峰、刘震、吕晶、许浩、尚旭敬、钮永。
ⅠSN/T5313.6—202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
第6部分:装运技术条件鉴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检验鉴定机构)的装运技术条件类鉴定业务检
查的要求、方法和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海关对从事装运技术条件类鉴定业务的检验鉴定机构的业务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SN/T
0889 (出口商品)干货舱检验规程
SN/T
0891 (出口商品)油舱清洁、密固检验规程
SN/T
0981.1 出口商品运载工具安全卫生适载鉴定规程 第1部分:干货集装箱鉴定
SN/T
0981.2 出口商品运载工具安全卫生适载鉴定规程 第2部分:冷藏集装箱鉴定
SN/T
2465
出口商品运载工具适载鉴定规程 通则
SN/T
2465.2 出口商品运载工具适载鉴定规程 第2部分:食用液体货物船舱适载鉴定
SN/T
2466.1 进出口商品装卸鉴定规程 第1部分:通则
SN/T
2466.2 进出口商品装卸鉴定规程 第2部分:集装箱货物的装卸鉴定
SN/T
5313.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SN/T
5313.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检验鉴定机构应符合SN/T
5313.1中第4章规定的相应要求。
4.2 检验鉴定机构应接受海关的业务检查,配合相关检查或调查。对于检验鉴定机构不配合导致检查
或调查无法正常开展,检查人员作为不符合项在检查报告中如实记录。检查相关表格参见附录A、附录
B、附录C。
4.3 检验鉴定机构应确保有满足装卸鉴定、适载鉴定业务工作的检验人员,并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
序,保留相关记录。
4.4 检验鉴定机构应有船舶适载鉴定、装卸鉴定,集装箱适载鉴定、装卸鉴定的检验方法或检验程序,
并对方法或程序有效管理。检验方法或检验程序应与SN/T
0889、SN/T
0891、SN/T
0891.1、
SN/T
0891.2、SN/T
2465、SN/T
2465.2、SN/T
2466.1、SN/T
2466.2要求内容及程序不冲突,核心要
求应基本一致。
1SN/T5313.6—202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4.5 海关可成立检查组开展装运条件鉴定业务检查,检查组成员应具备适载鉴定、装卸鉴定等专业背
景,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熟悉适载鉴定、装卸鉴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有根据检查结果对检验鉴
定机构适载鉴定、装卸鉴定业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符合性做出专业判断和出具报告的能力。
5 业务检查
5.1 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包括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其组合。
5.2 书面检查
5.2.1 海关向检验鉴定机构提出书面检查要求,应列明相关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体系文件、检
验标准规范、检验记录档案、检验证书等),并明确文件形式(原件或复印件)和提交方式(纸质文件或电
子文件)。
5.2.2 检验鉴定机构应按文件清单的要求准备文件。
5.2.3 海关对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予以审核。
5.2.4 对检验鉴定机构人员配备、人员培训、人员管理、检验记录及鉴定证书等方面检查,判断其人员
专业技能是否满足适载检验、装卸鉴定工作要求,以及检验过程的完整性和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5.2.5 船舱适载鉴定、集装箱适载鉴定、船运货物装卸鉴定、集装箱货物装卸鉴定应符合4.4的要求。
5.3 现场检查
5.3.1 制定检查计划
应制定业务检查的内容、业务检查的方法及检查组成员与分工,了解以下信息:
a) 检验鉴定机构采用的适载鉴定标准及装卸鉴定标准;
b) 检验鉴定机构从事适载鉴定及装卸鉴定的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照片、从业时间等;
c) 检验鉴定机构近期适载鉴定及装卸鉴定业务计划,包括船期、鉴定人员、工作地点等;
d) 日程安排。
5.3.2 检查通知
海关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发送拟实施业务检查的通知,明确告知检查
的时间、内容和方法,以及专家组人数,原则上专家组成员的个人信息不提前透露。
5.3.3 检查的实施
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进入检验鉴定机构从事检验鉴定的公司办公室、实验室、仓库、货场、码头、
船边等地点及登轮检查,通过询问、记录、索取资料等方式,验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内
容应包括:
a) 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设备等检验方法和程序是否严格实施;
b) 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合格判定方法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c) 船舶、集装箱监视装载程序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d) 船舶、集装箱监视卸载程序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2SN/T5313.6—202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附 录 A
(资料性)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检查记录表
表A.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检查记录表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二、检查情况记录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描述
检验
鉴定
机构
应具
备的
条件1检验鉴定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
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授权、监督等按
照程序进行,并保留相关记录□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2检验鉴定机构的人员数量、能力应与其业务
规模相适应□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3检验鉴定机构应接受直属海关的业务检查,
配合相关检查或调查□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船舱
适载
鉴定类4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了解并记录船舶上
航次的装货情况□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5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检查并记录船舱清
洁卫生情况□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6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检查并记录船舱干
燥状况□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7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检查并记录船舱舱
内有无可能影响拟装货物品质的气味□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集装箱
适载
鉴定类8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检查并记录集装箱
箱体状况及箱内清洁、干燥程度,是否有异
味、残留或污染等情况□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9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检查并记录集装箱
构件的状况□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10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检查并记录集装箱
风雨密状况□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11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检查并记录冷藏集
装箱冷藏性能□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3SN/T5313.6—202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表A.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检查记录表
(续)
船舶/
集装箱
监视
装载类12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全程监督船舶或集
装箱装货过程□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13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检查并记录装载方
式、装载工具、装载种类数量、积载方式、货物
衬垫、固定、支撑、捆扎、封识等情况□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14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检查货物包装、标
记、外观、数量、货物残损等情况□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15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检查装载工具及接
驳转运工具、装载作业时间、天气等情况□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船舶/
集装箱
监视
卸载类16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在开启船舱/集装箱
前应检查封识,以及舱盖、人孔盖、通风筒或
箱体外观等情况□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17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检查核对货物规
格、包装、标记、数重量等□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18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全程监视卸载过
程,全面记录卸载方式、卸载工具、卸载货物
种类数量及货物残损等情况□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4SN/T5313.6—202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附 录 B
(资料性)
SN-T 5313.6-202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 第6部分 装运技术条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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