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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60.20 B 9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501-2016 代替NY/T501—2002 水田耕整机 作业质量 Operating quality for paddy tille 2016-11-01 发布 2017-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T 501—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501—2002《水田耕整机作业质量》。与NY/T501—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 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规范、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中部分内容增加了英文注解(见32002年版的3); 删除了断条率、立堡率、耙(滚)后地表平整度、起浆度检测项目(见2002年版的5.4); 规范了检测方法的描述(见5,2002年版的5); -增加了作业质量考核项目表(见6.1.1); 修改了综合判定规则(见6.2,2002年版的6.3)。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1/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益阳市民福农机装备有限公司、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 湖南省农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毅、王林力、周谦、邓实承、龚秋高、黄太平、刘岳桥。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T501—2002。 I NY/T 501—2016 水田耕整机 作业质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田耕整机作业的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水田耕整机水田耕整地作业的质量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262一2008农业机械试验条件测定方法的一般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犁耕深度ploughing depth 犁耕作业后,犁耕沟底到未耕地表的距离。 3. 2 耕整地作业tillage operation 先犁耕、后使用耙或轧辊对水田表层进行松碎、平整及灭的作业。 3. 3 漏耕 leak plough 犁耕作业后,田块中除田角余量外的未耕地, 3. 4 耕后地表植被残留量 量residual amount of ground surface vegetation 犁耕或耕整地作业后,残留在地表上单位面积内的植被质量。 3. 5 田角余量 量margin in field corner 犁耕或耕整地作业后,田角残留的未耕地面积。 4作业质量要求 4.1作业条件:绿肥产量或前茬作物秸秆质量不多于1.5kg/m²,留茬高度不超过35cm,水田泥脚深 度不大于30cm,田面水深3cm~6cm。也可根据农艺要求,由服务双方协商确定。 4.2在4.1规定的作业条件下,水田耕整机作业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作业质量要求 序号 质量指标要求 检测项目名称 检测方法对应的条款号 犁耕 耕整地 型耕深度,cm A±2 5. 5. 1 2 回堡率,% 5 5. 5. 1 3 犁耕深度合格率,% ≥90 5.5.3 NY/T 501—2016 表1 (续) 质量指标要求 序号 检测项目名称 检测方法对应的条款号 犁耕 耕整地 4 漏耕率,% \1 5. 5. 5 5 耕整地深度,cm B±2 5. 5. 2 6 耕整地深度合格率,% ≥90 5. 5. 3 7 碎土率,% ≥80 5. 5. 4 8 耕后地表植被残留量,g/m² ≤200 ≤150 5.5. 6 9 单个田角余量,m² 5. 5. 7 10 油污染 作业后,田面不得有明显的 油污染现象 5.5.8 注:犁耕深度A、耕整地深度B根据农艺要求确定,也可由服务双方协商确定 5 检测方法 5. 1 检测前准备 ARD 检测用仪器、设备需检 的有交 5. 2 检测时机确定 RESEA 水田耕整机作业质 质量的检 般应在作业地块现场作业完成后及时进 5.3测区和测点的确定 角定S 5.3.1 测区的确定 应以1个不小 20m 10 m的作业申块为测区 自作业的田块较大时 古长 宽方向的中 点连十字线,将田块 块,随机抽取对角的任 个田块作为测区 5.3.2测点的确定 U 按照GB/ 5.4检测要求 用抽样法确定 区 取的田块均作为独立的测区 进行检测 5.5作业质量检测 5.5.1犁耕深度、 确定测点, 在中心测点位置随机抽取 天度不小于15m 度 的土堡条,分别测量 伐 回堡 堡翻转 度,第九点犁耕深 度、回堡率按式(1)、式 (1) H (2) 式中: 第i点型耕深度,单位为厘米(cm); 犁耕作业后第i点的土堡条厚度,每个土堡条测10个点; a; 犁耕深度修正系数,取值为1.1; Hr 回堡率,单位为百分率(%); hi 第i土堡条内的回堡长度和,单位为米(m); C 土堡条长度和,单位为米(m)。 5.5.2耕整地深度 按照5.3.2确定测点,各测点按耙(滚)作业宽度为一个测定区域,每个测定区域随机测量3点,测 定耕整地深度。 2 NY/T 501—2016 方法一:用耕深尺直接测定耙(滚)层底层(部)距泥层表面的距离。 方法二:制作1个测量段长度为50cm~80cm的截面尺寸为1cm×2cm矩形或直径为1.6cm圆 形的深度尺垂直插入耕作层,当插入阻力明显变大时,深度尺与耕整地后泥层表面相交处的刻度即为耕 整地深度。 5.5.3型耕深度合格率或耕整地深度合格率 犁耕深度合格率或耕整地深度合格率,按式(3)计算。 U= Q (3) 式中: U -犁耕深度合格率或耕整度深度合格率 ,单位为百分率(% Q- S 犁耕深度或耙(滚) 5.5.4碎土率测定 耕整地作 后 的取样框压入泥中至 犁底层,去掉 表层 测 算耕 整地深度中计算任意方 向最 cm 土块质量占测点土块 总质量的百 分比 取其平 值 5.5.5漏耕率 S 漏耕率测 定在检 的整块田中进行,测量各漏耕点的面积和检验田 除田 角余量外)的面积,按式 ARCH (4)计算漏耕 TURA (4) M 式中 Lg 最耕率, CENT 为白分率 m; 方米(m M 检 余田角余量以外的面积, 平方米(m) 5.5.6耕后地 按照5. 每点按 定 m面 积紧贴地面剪下露出地表的植 茬的地下部分),称其 质量,并计算出 均值即为耕后地表植 皱残留量。 5.5.7田角余量 测量,取其单个最大值。 5.5.8油污染 用目测法观察作业后的田块有 有无机器造成的油污染 6检验规则 6.1作业质量考核项目 按机器作业功能在表2中确定作业质量考核项目。 表2作业质量考核项目表 检测项目 项目名称 犁耕 耕整 犁耕深度 犁耕深度合格率 V 回堡率 3 NY/T 501—2016 表2 (续) 检测项目 项目名称 犁耕 耕整 漏耕率 耕后地表植被残留量 耕整地深度 耕整地深度合格率 碎土率 单个田角余量 油污染 V 注:表中"~"为考核项;“一"为不考核项。 6. 2 2判定规则 对确定的检测项目进行逐项考核。所有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水田耕整机作业质量为合格;否则为 不合格。 NY/T 501—2016 表2 (续) 检测项目 项目名称 犁耕 耕整 漏耕率 耕后地表植被残留量 耕整地深度 耕整地深度合格率 碎土率 单个田角余量 油污染 V 注:表中"~"为考核项;“一"为不考核项。 6. 2 2判定规则 对确定的检测项目进行逐项考核。所有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水田耕整机作业质量为合格;否则为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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