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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CCS B 0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4056—2021 大田作物物联网数据监测要求 Requirements of internet of things data monitoring for field crops 2021-12-15发布 202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NY/T4056—2021 身业家园全 目台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监测点选址与布设 监测点监测 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 通信格 GRI NY/T4056—2021 全国农业食品标准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提出。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吉林云耕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业科学 院农业遥感与信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丽英、许世卫、王立君、毕洪文、朱民全、张永恩、李建政、邹斌、王锋、邸佳颖、孙 长伟、庄家煜、徐超、刘钰伦 II NY/T4056—2021 大由作物物联网数据监测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由作物物联网数据监测点选址与布设、监测点监测以及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 通信格式、异常数据处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大田作物生产管理和信息服务的物联网数据监测与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5080.2—2014可靠性试验第2部分:试验周期设计 GB19517一200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T20524—2018农林小气候观测仪 GB/T32980一2016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质量要求 GB/T33474—2016物联网参考体系结构 GB/T33694—2017自动气候站观测规范 GB/T37025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 GB37300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 GB/T37802—2019农田信息监测点选址要求和监测规范 QX4一2015气象台(站)防雷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田作物 勿fieldcrops 在成块田地上露地种植的作物。 注:通常包括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等。 3. 2 大由作物物联网 冈internetofthingsforfield crops 利用物联网技术来实现对大田作物生长环境、作物本体、设施装备等信息的监测,以便于优化生长环 境来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的监测网络, 3.3 大田作物物联网数据 居internet of things data forfield crops 利用大田作物物联网技术获取的大田土壤、气象、作物长势长相等数据信息。 3. 4 监测点 monitoringsite 用于实现大田作物物联网数据采集和传输的固定监测站点。 3. 5 大田作物小气候fieldcropsmicroclimate 大田作物所处的相对较小区域范围的气候状况。 1 NY/T4056—2021 3.6 大田作物灾害fieldcropsdisasters 不利的气象条件、病虫草害、人为因素等能严重影响大田作物产量和质量的各种危害。 4监测点选址与布设 4.1监测点选址 4.1.1应选取大田作物种植结构、土壤类型、地形地貌、灌溉条件等具有充分代表性的地块。 4.1.2监测地块的作物种植面积应不小于0.5hm²。 4.1.3监测点周边具体环境应符合GB/T37802-2019中4.1.4和4.1.5的规定。 4.1.4对大田界址点经纬度、面积、平均坡度等信息采集可根据具体情况单独设定。 4.2监测点布设 PUBL 4.2.1大田作物物联网 章的规定。 4.2.2 大田作物物联网网络层次构 中感 4.2.3监测点具 02Q201 R 中 2的规定。 4.2.4监测点密 布、作物品种、监测内客 4.2.5病虫害 点小具 表作物病业防治的基本要求 御G 监测 开案设计 2980—2016中第4 章、第6章的 S 4. 2. 6 监测 设应做 态环境保拍及监测点安 URA 5监测点监测 5.1监测内容 5.1.1小气 温隆 水量 浓度、 5. 1.2 土壤 5.1.3长势 5.1.4灾害: 质灾 5.1.5设施装 5.2监测设备 5.2.1 所有监测设 爷 的必器稳 GB 的规定。 5. 2. 2 监测点所使用 设备的安 全防护 中第 内规定。 5.2.3开展大田作物生长小气候监测的仪 应符合GB/T20524 18中第4章的规定。 5.2.4 监测点传感器配置及 GB/T 20 第5章的规定。 5.2.5 视频图像的采集技术、采集设备 5.2.6防雷分级应符合QX4—2015中第4 官的规定。 5.2.7大田作物物联网应采用适当的时间同步技术,如NTP互联网时间同步技术等。 5.3监测时间和频次 5.3.1针对大田作物小气候和土壤环境的监测,应充分反映大田作物生长环境的变化特征,按具体任务 要求确定监测时间和频次,并制定相应的监测规程。 5.3.2针对大田作物长势长相的监测,应充分反映大田作物生长的变化特征,按具体作物种类和不同生 长期设定监测时间和频次,并制定相应的监测规程。 5.3.3大田作物灾害发生时,应根据灾情大小、范围等设定较充分的监测时间和频次,并制定相应的监测 规程。 2 NY/T4056—2021 5.4监测运维人员 5.4.1应具备相关的农业知识。 5.4.2应掌握相关物联网的监测规程。 5.4.3应实行实名制管理,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监测人员确需变更的,应按照5.4.1和5.4.2的要求重新 配备。 6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通信格式、异常数据处理 6.1数据采集 6.1.1数据库及各项监测数据的名称、代码、单位、数据格式等应规范统一 6.1.2大田作物物联网数据的采集时间和频率应根据监测的具体日的、内容及具体的监测方法确定。 6.1.3应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可共享性。对数据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应做好预警、防护时补 救措施。 6.2数据传输 6.2.1数据应实时传输。对于不能实时传输的数据,应按要求做好数据的本地管理,当条件具备时及时 做好数据上传。 6.2.2大田作物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T37025的规定。 6.3数据存储 6.3.1数据存储可实行分级管理。当数据不能实时传输时,应确保数据本地存储时间和存储空间的有效 性和安全性。 6.3.2大田作物灾害中的病虫草害防治的档案管理等应符合GB/T32980一2016中第9章的规定。 6.4数据交换/通信格式 6.4.1应用层数据应符合XML可扩展标记语言。 6.5异常数据处理 6.5.1由专业人员定义大田作物物联网数据的值域范围、数据完整性、数据格式,将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定 义为异常数据, 6.5.2对于检测到的异常数据,应做出及时处理。对无效异常数据,应分析产生原因并做好后期跟踪。 相应措施、主要责任人,分析记录造成数据异常的原因、预估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3 NY/T 4056-2021 全国农业食品标准 公共服务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行业标准 大田作物物联网数据监测要求 NY/T4056—2021 * 厂食典通 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 (邮政编码:100125 网址:www.ccap.com.cn) 北京印刷一厂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 * * 开本880mmX1230mm1/16 印张0.5 字数10千字 2022年4月第1版 2022年4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6109:8905 定价:16.00元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NY/T4056—2021 举报电话:(010)5919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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