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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 X 22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3227—2018 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 Sampling operating specification for the livestock and poultry and their products in slaughteringenterprises 2018-05-07发布 2018-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NY/T3227—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甘肃省动物卫生监 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新玲、高胜普、尤华、张朝明、杨红岩 NY/T3227—2018 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的抽样要求、抽样方法以及样品的包装、标记、保存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屠宰畜禽及产品抽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19480肉与肉制品术语 NY/T541—2016 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 俞技术规范 NY/T561 动物炭疽诊断技 A 3 术语和定义 GB/T19480界定的术 吾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RAL 4抽样要求 4.1基本原则 4.1.1抽样应按知 见定的程序和 4.1.2抽样应采取 文保密措 替施,确保抽样的公正性,真实 4.2人员 4.2.1抽样人员应! 廉洁自律,热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的相关 4.2.2抽样人员应 过专业培训,职责明确掌握抽样程序和技术要 4.2.3抽样人员不应 2 样除 4.2.4抽样人员抽样 委托书及有 效身份证 文件 4.2.5抽样时,应戴 司样本的要求进行操作 4.3工具、容器和包装 4.3.1根据所抽样品性质和检验项目的不同.准备适于检验样品要求的7 具和容器。微生物检验抽样 时,应准备无菌的工具和容器。 4.3.2工具、容器及包装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无渗漏,不应与样品发生反应,不应对检验结果 造成影响。 4.4相关物品准备 抽样前,准备抽样单、封条、记号笔、签字笔、胶带、冷藏箱等抽样相关物品。 4.5样品要求 抽样时,不应将待抽样品和已抽样品进行任何洗涤处理,液体样品应保持均勾。 5抽样方法 5.1尿样的抽取 1 NY/T3227—2018 5.1.1组批规则 屠宰场中以来源于同一养殖场、同一天或同一时段屠宰的畜禽为一检验批。 5.1.2抽样数量 猪和羊尿样的抽样数量按表1的规定执行,牛尿样的抽样数量按表2的规定执行。 表1猪和羊尿样抽样数量 猪、羊样本总量,头 抽样数量,个 009> 3 501~1000 7 1001~5000 10 5001~10000 12 >10 000 15 表2 2牛尿样抽样数量 牛样本总量,头 抽样数量,个 ≤50 5 51~100 8 101~500 12 >500 15 5.1.3抽样 5.1.3.1宰前抽样 在畜禽安静时,用清洁的一次性杯收集尿液100mL,平均分成3份,每份30mL,并分别密封。其 中两份由抽样人员带回用于检验和留样,另一份封存于被抽样单位。 5.1.3.2宰后抽样 在屠宰线上,取出膀胱,用注射器取尿液约100mL,将其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30mL,并分别密 封。其中两份由抽样人员带回用于检验和留样,另一份封存于被抽样单位。 5.2畜禽组织样品的抽取 5.2.1生产线抽样 5.2.1.1组批规则 以来源于同一养殖场、同一天或同一时段屠宰畜禽的组织为一检验批。 5.2.1.2抽样数量 根据屠宰畜禽数计算抽样个数的方法,按表3的规定执行。 表3组织样品抽样数量 家畜屠宰量,头(只) 抽样数,个 家禽(羽)、兔(只)屠宰量 抽样数,个 ≤100 5 ≤1000 1 101~500 8 1001~5000 3 501~2000 10 5001~10000 5 >2 000 15 >10 000 8 5.2.1.3 3一个组织样本的组成 一个组织样本的组成按表4的规定执行。 2 NY/T3227—2018 表4 4一个组织样本的组成 组织种类 畜禽种类 肌肉 肝 肾 脂肪 牛、羊、猪 300g~500g 400g~500g(取整叶) 双肾各取1/2(纵切) 200g(腹脂) 鸡、鸭、鹅 全部胸 6只全肝 6只双侧全肾 6只鸡(鸭、鹅)脂肪 兔 全部背 5只兔全肝 5只兔全肾 5只兔脂肪 5.2.2冷冻(藏)产品抽样 5.2.2.1组批规则 以屠宰企业标明的同一批号为同一检验批。 5.2.2.2抽样数量 5.2.2.2.1按照批数抽样 以不超过2500件(箱)作为一检验批,按表5的要求抽取每一检验批样本数。每件(箱)抽取一包, 每包抽取样品不少于50g,总量应不少于1000g。 表5检验批的量与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量,件(箱) 最少抽样数,件(箱) 1~25 1 26~100 5 101~250 10 251~500 15 501~1000 17 1000~2500 20 5.2.2.2.2按照重量抽样 以不超过2500件(箱)作为一检验批,按表6的要求抽取每一检验批样本数,每件抽样量一般为 50g300g,总量不少于500g。 表6 6批货重量与抽样数量 批货重量,kg 抽样数,件(箱) 09> 3 51~500 5 501~2000 10 >2000 15 5.2.2.3抽样 5.2.2.3.1冷藏品 成堆产品应视情况分层分方向结合或只分层或只分方向抽取样品。宜在样品堆放空间的四角和中 间布设采样点,或从样品堆的上、中、下3层取若干小块混为一份样品,不少于1000g。零散产品或吊挂 5.2.2.3.2冷冻品 小包装冻肉同批同质随机取3包5包混合,总量不少于1000g。 5.3微生物检测样品特殊要求 5.3.1采样原则 采样过程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防止污染。 3 NY/T 3227—2018 5.3.2采样方案 按照GB4789.1—2016中3.2.2的规定执行。 5.3.3采样方法 5.3.3.1重量法 5.3.3.1.1鲜肉 用无菌刀具和镊子分别从不同部位的表面和深部切取样品,然后放人无菌容器。若是检验肉品污 染情况,取表层样品,若是检验肉品品质情况,应从深部取样。 5.3.3.1.2冻肉 含小块冷冻肉品的大包装产品,直接取小块肉:大块冷冻肉品可以用无菌小手锯从冻块上锯取样 品,或用无菌钻头钻取碎屑状样品,取后放人无菌容器。将样品送达实验室前,样品应处于冷冻状态。 样品一旦融化,应保持冷却状态,不应使其再冻 UBLIS 5.3.3.2棉拭采样法 P 检验肉及其制品受污染的程度 的金扇制规格板压在受检物上,将灭菌棉拭稍 沾湿,在孔板5cn的范围内指抹多,然后将孔板规格板移压 用 个棉拭抹。如此共移 压指抹10次,共用10只棉,措抹总面积为50cm。 有50mL灭菌水 角瓶或试管中,立即送检 检验致病菌时,不必用规格极,用棉拭措抹可疑部位即可。 5.4疫病检测样品特殊要求 S 5.4.1样品采集的基本原则 5. 4.1.1 先排除后采样的原则 急性死亡自 的畜窝,怀疑患有疽时,应先进行血液抹片镜检,排除炭疽 的样品采集, 561的相关规定执行 5.4.1.2 尽 早采样的原则 采集死亡 畜离的病料,宜于备禽死亡后2五内采集,最迟不应超过6 C 5.4.1.3 无菌操作的原贝 器皿注射器、针头 等用具应 套器械与容器只 能采集一种病 5.4.1.4生物安全 全防护的原则 采样人员应加强人防护,严格遵守生物安 操作的相关规定,避免对样 环境的污染和对采样 人员的伤害。 人 5.4.2采样前的准备 5.4.2.1器具 5.4.2.1.1采样前应准备刀、剪采样器、广口瓶等器具 5.4.2.1.2取样工具和盛样器具应当洁净,干燥,必要时作灭菌处理。 5.4.2.2试剂 根据所采样品的种类和要求,准备不同类型的存放试剂,如PBS缓冲溶液、30%甘油缓冲溶液等。 5.4.2.3记录和防护材料 应准备采样单、标签、签字笔、记号笔及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 5.4.3样品采集的一般程序 5.4.3.1采样方法 根据采样目的、内容和要求,确定样品采集的种类。 5.4.3.2样品的抽取 4 NY/T3227—2018 凡用于病原学、病理组织学、血清学、免疫学等实验室检验所需样品均可参照NY/T541一2016中 第3章的规定执行。 6样品的包装、标记、保存和运输 6.1样品包装 6.1.1采集的样品,可采用聚乙烯塑料容器、玻璃制品等情性材料容器(不应用橡胶制品)盛放,再放入 较大干净容器中密封装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 6.1.2微生物样品用无菌容器盛装。 6.1.3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样品运输包装参照农业部公告第503号的规定执行。 6.2样品封存和标记 6.2.1所抽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应在抽样现场进行分装,单独封样。抽样单位和被抽 样单位应同时在封条和抽样单上签字确认。每份样本的数量应满足每次进行完整分析的需要。分样 时,避免污染或引起检验结果变化的其他因素。 容器应由抽样人员封口,防止被替换、交叉污染和降解。包装好的样品放人塑料容器后,应用胶带密封, 贴上盖有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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