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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B 16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3076—2017 外来入侵植物监测技术规程 大藻 Code of practice for monitoring alien species- Pistia stratiotes L. 2017-06-12 发布 201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3076—2017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 监测区的划分 5 发生区的监测 6 潜在发生区的监测 7标本采集、制作、鉴定、保存和处理 8监测结果上报与数据保存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大藻的形态特征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大藻监测样方调查结果记录格式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大藻监测样线法中样线选取方案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大藻监测样线法调查结果记录格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大藻监测点发生面积调查结果记录格式 附录F(资料性附录) 大藻经济损失估算方法 10 附录G(规范性附录) 大藻潜在发生区调查结果记录格式 NY/T3076—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 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卫东、张国良、张宏斌、宋振、王忠辉、孙玉芳、张瑞海。 II NY/T3076—2017 外来入侵植物监测技术规程 大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大漂进行调查、监测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库、湖泊、池塘、河流等适生区生境开展对大藻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环境保护、水产养殖、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开展对大漂的调查和监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PUBL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文 NY/T1861 外来草本植物普查技术规程 -201 Q 3术语和定义 文件 3. 1 适生区 suitable geogr aphic distribution area 在自然条件 能够满足 殖并可维持 一定种群规模的生 包括物种的发生 区及潜在发生 3. 2 水域waterarea 指陆地水域和才 #苇地、滩涂、沟渠、 筑物 等。 4 监测区的划分 4.1开展监测的不 区域内 生区即为监测区 4.2以县级行政区 为适生 为基本单位 论发生面积大或 小,该区域即为大藻发 A 4.3潜在发生区的划分以农业部外来物种主管部门指定的专家团队做出的详细 风险分析报告为准。 4.4大漂识别特征参见附录 5发生区的监测 5.1 监测点的确定 在开展监测的行政区域内,依次选取20%的下一级行政区域直至乡镇(有大藻发生),每个乡镇随 机选取3个行政村,设立监测点。大藻发生区实际数量低于设置标准的,只选实际发生的区域。 5.2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大藻的发生盖度、面积、扩散趋势、生态影响、经济危害等。 5.3监测时间 每年在苗期(4月~5月)和花期(7月~8月)对大藻进行2次监测调查。 5.4监测用具 照相机或摄像机、全球定位系统(GPS)或定位仪、采集箱或塑料桶、船只、米尺、样方框、标签卡、镰 1 NY/T 3076—2017 形刀、铅笔、橡皮、小刀、防护用具等。 5.5种群调查方法 已知大藻发生区域的种群调查一般采用选择样方和样线法。在调查方法确定后,在此后的监测中 不可更改。 5.5.1样方法 5.5.1.1在监测点选取1个~3个发生的典型生境(河流、池塘、湖泊)设置样地,在每个样地内选取20 个以上的样方,采用随机或对角线或“Z”字形取样法;发生在一些较难监测的水域生境,可适当减少样方 数,但不低于10个。 5.5.1.2样方间距≥5m。 5.5.1.3每个样方面积0.25m²~1m²,样方为正方形。 5.5.1.4对样方内的所有植物种类、数量及盖度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按附录B的要求记录和整理。 5.5.1.5该方法多用于大藻发生面积较大的水域,如湖泊、大型水库等生境。 5.5.2样线法 5.5.2.1在监测点选取1个~3个发生的典型生境设置样地,根据生境类型的实际情况设置样线,常 见生境中样线的选取方案见附录C。 5.5.2.2每条样线选50个等距样点。 5.5.2.3样点半径15cm内的植物为该样点的样本植物。 5.5.2.4记录样点内植物种类及株数,按附录D的要求记录和整理。 5.5.2.5该方法多用于大藻发生面积较小的水域,如水稻田、池塘等生境。 5.6危害等级划分 根据大藻的盖度(样方法)或频度(样线法),将大漂的危害分为3个等级: 1级:轻度发生,盖度或频度<5%; -2级:中度发生,盖度或频度5%~20%; -3级:重度发生,盖度或频度>20%。 5.7发生面积调查方法 5.7.1对发生在水稻田、小型水库、池塘、沟渠等具有明显边界的生境内的大藻,其发生面积以相应地 块的面积累计计算,或划定包含所有发生点的区域,以整个区域的面积进行计算。 5.7.2对发生在江、河沿线等没有明显边界的大藻,持定位仪沿其分布边缘走完一个闭合轨迹后,将定 位仪计算出的面积作为其发生面积,其中,江、河的河堤的面积也计人其发生面积。 5.7.3对发生地地理环境复杂(如湖泊、大型水库等大型水域),人力不便或无法实地踏查或使用定位 仪计算面积的,可使用目测法、通过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测绘部门)或者熟悉当地基本情况的基层人 员,获取其发生面积。 5.7.4调查的结果按附录E的要求记录。 5.8生态影响评价方法 5.8.1在生态影响评价中,通过比较相同样地中大藻及主要伴生植物在不同监测时间的重要值的变 化,反映大藻的竞争性和侵占性;通过比较相同样地在不同监测时间的生物多样性指数的变化,反映大 藻人侵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5.8.2监测中采用样线法时,通过生物多样性指数的变化反映大藻的影响。 5.8.3生态影响评价中重要值、生物多样性指数等指标的计算,应按照NY/T1861一2010第7章的 规定执行。 5.9经济损失调查方法 2 NY/T3076—2017 5.9.1调查内容 通过查阅权威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结合对大藻入侵区实地调查,包括各个生境发生面积和农业产 量、水产养殖、农产品质量、航运、水电等的损失及人工打捞、机械打捞、农药防控、生防防治等费用 5.9.2经济损失估算 估算方法参见附录F。 6潜在发生区的监测 6.1监测点的确定 在开展监测的行政区域内,依次选取20%的下一级行政区域至地市级,在选取的地市级行政区域 中依次选择20%的县(均为潜在分布区)和乡镇,每个乡镇随机选取3个行政村进行调查。县级潜在分 布区不足选取标准的,全部选取 6.2监测内容 ARD 调查大藻是否发生 情况, 并按照第5章规定 Q 的方法开展监测。 6.3监测时间 根据离监测, 叫点较近的发生 区或气候特点与监测区相似的发汇区大漂的 或根据文献资料 进行估计,选择花期(7月8 月)进行 6.4调查方法 6.4.1踏查结合走访调查 对按照6. 确定的 监测点(行政村)进行走访和踏查,调 果按附录G 的格式记录。 6.4.2定点调查 U 6.4.2.1对监测点(行政) 漂的常发生境(水宿 河道、沟渠、湖泊 等)进行重点 监测。 C 6.4.2.2对园艺 水生植物种苗生产基地、水产 养殖场等有对外贸易或甲内 调运活动频繁的 高风险场所及周边 之间存在水生种苗、种子水产 品等可能夹带 大漂种子的货物 调运活动的地区及 6.4.2.3 3调查结果 7标本采集、制作、鉴定 保存和处理 7.1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大藻而无法当场鉴定的植物,应采集制作成标本,并记录其生境、全株、 茎、叶、花、果、水下部分等信息。 标本采集和制作的方法应符合NY/T 1867 2010中附录G的规定。 7.2标本采集、运输、制作等过程中,植物活体部分均不可遗撒或随意丢弃,在运输中应特别注意密封。 标本制作中掉落或不用的植物部分,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 7.3疑似大藻的植物带回后,应首先根据相关资料自行鉴定。自行鉴定结果不确定或仍不能做出鉴定 的,选择制作效果较好的标本并附上照片,寄送给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7.4大藻标本应妥善保存于县级以上的监测负责部门,以备复核。重复的或无需保存的标本应集中销 毁,不得随意丢弃。 8监测结果上报与数据保存 8.1发生区的监测结果应于监测结束后或送交鉴定的标本鉴定结果返回后7d内汇总上报。 8.2潜在发生区发现大漂藻后,应于3d内将初步结果上报,包括监测人、监测时间、监测地点或范围、初 3 NY/T3076—2017 步发现大漂的生境、发生面积和造成的危害等信息,并在详细情况调查完成后7d内上报完整的监测 报告。 8.3监测中所有原始数据、记录表(附录B~附录G)、照片等均应进行整理后妥善保存于县级以上的 监测负责部门,以备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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