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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60.10 X 62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885—2017 代替NY/T1885—2010 绿色食品 米酒 Green foodRice wine 2017-06-12 发布 2017-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 1885—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1885—2010《绿色食品米酒》。与NY/T1885—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分类;; -卫生指标中增加了赭曲霉毒素A的限量要求,删除了农药残留的限量要求; 修改了标签。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 试中心(成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四川东柳糟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晓凤、滕锦程、郭灵安、唐伟、陶李、李曦、邓强、唐祥华、王知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T 1885—2010。 I NY/T 1885—2017 绿色食品•米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米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米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 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 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 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 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8 黄酒厂卫生规范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 392 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19 绿色食品稻米 NY/T 658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1 NY/T 1885—2017 NY/T897绿色食品黄酒 NY/T1055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 NY/T1056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米酒 rice wine 以水及大米、糯米、红米 不包括NY/T897中涵盖的 黄酒。 ING 3. 2 聚集物 aggregate 生的沉淀(或沉降)物 4 分类 4.1按照酒糟的形态分类 4.1.1糟米型米酒 酒糟为米粒状糟米的米酒 4.1.2均质型米酒 糊状均质的米酒 4.1.3清汁型米酒 :经过沁 去除酒糟后的米酒。 CEI 4.2按照酒精度等理化指 分类 4.2.1普通米酒 4. 2. 2 5 要求 U 5.1环境 5.1.1原料生产产地应符合NY/T391的要求 5.1.2加工场地应符合GB 12698 的要求。 5.2原料和辅料 5.2.1大米、糯米、红米、黑米等应符合NY/T 419的要求。 5. 2. 2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5.2.3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5.2.4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2.5食品添加剂应符合NY/T392的要求。 5.3感官 应符合表1的要求。 5.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2 NY/T 1885—2017 表1 感官要求 要 求 项目 检验方法 糟米型 均质型 清汁型 具有相当含量固形 无明显可见固形物的乳 取50g样品于洁净、干 均匀一致的乳 形态 物(米粒状糟米、辅料 浊状或透明至半透明液体, 燥的评酒杯中,在自然光 浊浓稠状流质 等)的固液混合体 允许有微量聚集物 亮处,用目测法观察其形 具有大米、糯米、红米、黑米等粮食米为主要原料发酵制成米酒相符的色 态、色泽,嗅其气味,品尝 色泽 泽,或具有与添加辅料相符的色泽 其滋味,观察其杂质 气味 具有米酒特有的清香气味,无异味 滋味 味感柔和,酸甜可口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异物和杂质 P 检验方法 米型 均质型 无醇米酒 固形物,g/100 g GB/T 10786 普通米酒 无醇米酒 还原糖(以葡萄 100g GB 5009.7 通米酒 .5 长洒 ≥0 ≥0. 蛋白质,g/100 GB 5009.5 无醇米酒 0.0 总酸(以乳酸计 GB/T12456 0.05 0. 1 酒精度,%vol GB 5009.225 米酒 污染物限量 食品添加剂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5.5 应分别符合食品安全 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表3的要 表3 亏染物、 食品添加剂和真菌毒素限量 项 目 指 检验方法 无机砷(以As计),mg/kg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 ≤0. 3 GB5009.12 镉(以Cd计),mg/kg ≤0. 2 GB 5009.15 锡(以Sn计),mg/kg ≤100 GB 5009.16 苯甲酸,g/kg 不得检出(<0.005) GB 5009.28 糖精钠,g/kg 不得检出(<0.005)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及环已基氨基磺酸钙(以环已基 不得检出(<0.010) GB 5009.97 氨基磺酸计),g/kg 黄曲霉毒素Bi,μg/kg 9> GB 5009.22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 NY/T 1885—2017 5.6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09≥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3. 0 GB 4789.3 商业无菌° 商业无菌 GB 4789. 26 仅限于非灭菌的产品。 b仅限于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 。仅限于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产品。 5.7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要求。检验方法按照JF1070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申报绿色食品的米酒应按照本标准5.3~5.7以及附录A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每批产品交收 (出厂)前,都应进行交收(出厂)检验,交收(出厂)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签、净含量、感官、固形物、酒精 度、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其他要求按照NY/T1055的规定执行。 7 标签 7.1除酒精度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GB7718的要求。 7.2酒精度≥10%vol的产品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8包装、运输和储存 8.1包装 按照GB/T191和NY/T658的规定执行。 8.2运输和储存 按照NY/T1056的规定执行。 4 NY/T 1885—201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绿色食品米酒申报检验项目 表A.1和表A.2规定了除5.3~5.7所列项目外,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绿色食品米酒生产实际 情况,绿色食品米酒申报检验还应检验的项目。 表A.1 真菌毒素项目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赭曲霉毒素A,μg/kg ≤5. 0 GB 5009. 96 表 A. 2 微生物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项 目 检验方法 n c m 沙门氏菌 5 0 0/25 g GB 4789. 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 g GB 4789.10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最高限量值。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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