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65.020 B 17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860.29—2016 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29部分:遇水可燃性 Guidelines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physico-chemical properties of pesticedes Part 29: Flammability(contact with water) 2016-05-23 发布 201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T 1860.29—2016 前言 NY/T1860《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分为38部分: 第1部分:pH; 第2部分:酸(碱)度; 第3部分:外观; 第4部分:热稳定性; 第5部分:紫外/可见光吸收; 第6部分:爆炸性; 第7部分:水中光解; 第8部分:正辛醇/水分配系数; 第9部分:水解; 第10部分:氧化/还原:化学不相容性; 第11部分:闪点; 第12部分:燃点; 第13部分:与非极性有机溶剂混溶性; 第14部分:饱和蒸气压; 第15部分:固体可燃性; 第16部分:对包装材料腐蚀性; 第17部分:密度; 第18部分:比旋光度; 第19部分:沸点; 第20部分:熔点/熔程; 第21部分:黏度; 第22部分:有机溶剂中溶解度; 第23部分:水中溶解度; 第24部分:固体的相对自燃温度; 第25部分:气体可燃性; 第26部分:自燃温度(液体与气体); 第27部分:气雾剂的可燃性; 第28部分:氧化性; 第29部分:遇水可燃性; 第30部分:水中解离常数; 第31部分:水溶液表面张力; 第32部分:粒径分布; 第33部分:吸附/解吸附; 第34部分:水中形成络合物的能力; 第35部分:聚合物分子量和分子量分布测定(凝胶渗透色谱法); 第36部分:聚合物低分子量组分含量测定(凝胶渗透色谱法); 第37部分:自热物质试验; NY/T 1860.29—2016 第38部分:对金属和金属离子的稳定性。 本部分为NY/T1860的第2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宋俊华、方路、杨洪达、金晓云、黄晓华、许来威、俞霖洁。 NY/T 1860.29—2016 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29部分:遇水可燃性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农药产品遇水可燃性测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农药登记试验中对固体或液体农药产品是否会遇水或潮湿空气反应放出危险数量 的、可燃烧的气体而进行的测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物质: 1)发火物质(又称作自燃物质); 2)坐 生产或加工过程表明不与水反应的产品,如用水或在水介质中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经水洗处理 的产品; 3)已知溶于水后形成稳定混合物(溶液、胶体、悬浮液等)的产品。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 1 发火物质pyrophoric substance 发火物质是指即使只有少量与空气接触后,在不到5min的时间内便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 液(固体或液体),又称作自燃物质。 2. 2 遇水极易燃烧性highlyflammabilityin contactwithwater 指物质与水或者潮湿的空气相接触时,以1L/(kg·h)的速度,迅速生成达到危险量的可燃气体的 性质。 2. 3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substance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in contact with water 通过与水反应,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3试验方法 安全提示:使用本部分的人员应有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部分并未指出所有的安全问题,所涉 及的试验材料、操作过程、产生的气体等,可能具有爆炸性、腐蚀性、毒性等危险,试验机构和人员应根据 不同的试验样品、仪器设备、操作规范建立适当的安全及健康防护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 定。 3.1方法提要 将被试物以四种不同方式与水接触,根据其与水反应的现象和结果,对被试物是否具有遇水燃烧性 进行判定。 3. 2试验条件 应当在环境温度(约20℃)和环境大气压(约101.325kPa)下进行试验。 3.3被试物的取样方式 1 NY/T 1860.29—2016 应将被试物以其商品形式进行与水接触试验(特殊情况除外,如磷化铝片剂,因其每个片剂质量较 大,可将其迅速碾碎后立即进行试验操作)。 3.4测试 3.4.1测试程序 外)、测量放出气体的体积四个阶段的操作。如在任一阶段出现自燃,则可直接判定被试物具有遇水可 燃性,不需进行下一阶段的试验;如已知被试物不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则可直接进行阶段4试验 3.4.2阶段1:入水 在试管中放入约10mL的20℃蒸馏水,再取直径约为2mm(或质量约为0.2g、或体积约为0.5 mL)的被试物,立即倒人其中。 如有一次出现自燃,则不必进 行后续平行测定,可判定被试物具有遇水可 3.4.3阶段2:停留 在一个直径100 nm 的蒸发皿中倒 C蒸馏 在蒸馏 浮动的滤纸。取直径约 为2 mm(或质量约为 0. 或体积 平 行测定3次,观察 是否产生自燃现象 次出现自燃 如 具有 有遇水可燃性。 3.4.4阶段3:滴水(液体被试物不适用) 将被试物制成2 顶部带有小坑的堆垛 即向堆垛 部分加人几滴水。 生、是否 观察是否有气体产生 有自燃现象 ARCH 3.4.5.1仪器设备 R 试验装置:见附录: 干使用原理相同的其他仪器设备: 点火器:能够 供明显 焰的器具,如酒精灯、打 机等 3.4.5.2操作步骤 C 检查整个包装 μm 的粉 果此粉末 试物总质量 的1%以上,或者被试 式牧是 易 制成粉末 则被试物应 当以接收时的状 态进行测试。 R 使用阶段4试验 入活 复漏斗 称取足以产生 100mL 被试物(最大质 量25g),放人锥形烧 央速将水注入锥形 尧瓶力 完全浸没样品为 止,立即开始计时。每阳 对所) 生的气体体积进行测量,连续测量 此期间气体产生的 速度不均匀,或者在此阶段的末期,产生 气体的速度增加, 并延长到5d。如果在 测量的任何时间里,产生气体的 速度超过了 有遇水可燃性。 如果使用其他仪器设备,可按照仪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但水和被试物的使用量应符合上述规 定;如果该仪器设备能够自动测定气体流量,应设置测定周期不大于 20s. 收集少量产生的气体(如用排水法收集后置于5mL或10mL试管内),用点火器点燃,观察是否燃 烧(有爆炸声、产生火花或火焰)。如果根据被试物中相关组分的化学性质,能够确定所产生的气体具有 可燃性,则可不必进行点燃试验 3.4.6试验操作的重复性要求 上述阶段1~阶段3中的每一阶段均应平行测定3次,但如果有一次出现“自燃”,则不必进行后续 平行测定。 阶段4应平行测定至少3次,取气体产生速度的最大值作为试验结果。 3.5试验结果的判定 如有下述任一情况发生,则可判定被试物具有遇水燃烧性: 2 NY/T 1860.29—2016 在任何阶段的任一次平行试验中发生了自燃现象; 在阶段4中可燃性气体的产生速度超过了1L/(kg·h)。 4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被试物和对照物信息:名称、性状、规格或纯度、生产者、生产日期/批号、失效期、贮存条件等; b 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应包括试验温度、环境大气压、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测定过程(包括在相 关阶段开始前,对被试物的前处理 试验操作的过程)、方法验证、计算方法等,如果在阶 段4中使用了其他仪器设备,应说明仪器的型号、名称及操作参数; ) 试验现象描述:包括被试物自 气体产生及气体的燃烧现象等; (P e) 结果讨论和评价 f) 释有 关的其池信 进行阶段4操作,则应论述被试 G 物不能 与水 生剧烈 NY/T 1860.29—201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阶段4试验装置 阶段4试验装置包括具塞滴液漏斗、锥形瓶和气体体积测量装置等部分,如图A.1所示。 ★接气体体积测量装置 锥形瓶置于20℃恒温水浴中 图A.1 阶段4试验装置 4

.pdf文档 NY-T 1860.29-2016 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29部分 遇水可燃性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NY-T 1860.29-2016 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29部分 遇水可燃性 第 1 页 NY-T 1860.29-2016 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29部分 遇水可燃性 第 2 页 NY-T 1860.29-2016 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29部分 遇水可燃性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08-02 21:08:26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