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220.10 X 66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053—2018 代替NY/T 1053—2006 绿色食品 味精 Green food-Monosodium L-glutamate 2018-05-07 发布 2018-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NY/T 1053—2018 本标准按照 GB/T 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 1053—2006《绿色食品味精》。与NY/T1053—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重新设置了产品分类、感官要求; 修改了pH、增鲜味精中透光率和干燥失重、加盐味精中硫酸盐指标; 修改了谷氨酸钠含量的检验方法; 删除了氟、锌、镉、总汞、亚硝酸盐和增鲜味精中食用盐指标。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菱花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绿色食 品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嘉、王璐、关丹、孙晶、魏静元、刘成雁、张志华、张宪、满德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T 1053—2006。 NY/T 1053—2018 绿色食品 味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味精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味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 GB 1886. 97 食品安全国家标 食 GB 1886. 17( 品安全国 食品添加剂 5'-鸟苷 GB 1886. 17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6呈味核苷酸 GB 5009. 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 砷及 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 12 食品安 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 GB 5009 食品安 1.3 全国家标准 味精中麸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测定 GB 5749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女全 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 GB/T 8967 2007 谷氧酸全 GB 1488 食品安全国 家 规范 GB 2805 食品安 JF 1070 量包装 商品净含量计量 NY/T 392 绿色食 NY/T 658 色食品 NY/T 1040 色食品 NY/T 1055 食品 脸规 NY/T 1056 绿色食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装商品计量监 营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谷氨酸钠(味精) monosodium L-glutamate 以碳水化合物(如淀粉、玉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 晶、分离、干燥而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状调味品。 3. 2 加盐味精 青 salted monosodium L-glutamate 在谷氨酸钠(味精)中,定量添加了精制盐的混合物。 3. 3 增鲜味精 special delicious monosodium L-glutamate NY/T 1053—2018 在谷氨酸钠(味精)中,定量添加了核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GMP)、5'-肌苷酸二钠(IMP)或呈味 核苷酸二钠(GMP十IMP)等增味剂的混合物。 4产品分类 按加人成分分为三类。 4.1 味精 4.2 加盐味精 4.3 增鲜味精 5 要求 5.1原料要求 生产谷氨酸钠所用的主要发酵原料应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安全要求。 5.2 辅料要求 5.2.1 食用盐应符合 NY/T 1040的要求。 5. 2. 2 5'-肌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 97 的要求。 5. 2. 35'-鸟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 170 的要求。 5. 2. 4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 171 的要求。 5. 2. 5 半成品 L-谷氨酸应符合 GB/T 8967—2007 附录 A 的要求。 5.2.6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NY/T 392 的要求。 5.2.7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5.3 生产过程 产品的加工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生产过程的卫生控制还应符 合 GB 14881 的要求。 5. 4 感官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无色至白色 取适量试样于洁净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 滋味和气味 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 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 状态 结晶状颗粒或粉末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开水漱口后尝其滋味 5.5 理化指标 5.5.1 味精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 2 味精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99. 0 GB 5009.43 谷氨酸钠含量,% ≥98 GB/T 8967 透光率,% +24.9~+25.3 GB/T 8967 比旋光度[α, pH 6.7~7. 5 GB/T 8967 干燥失重,% <0.5 GB/T 8967 铁(以 Fe计),mg/ kg GB/T 8967 硫酸盐(以 SO-计),% S0'0> GB/T 8967 氯化物(以 CI-计),% 0. 1 GB/T 8967 2 NY/T 1053—2018 5.5.2加盐味精 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加盐味精理化指标 指标 检验方法 项 ≥80.0 GB 5009. 43 谷氨酸钠含量,% ≥89 GB/T 8967 透光率,% <20. 0 GB/T 8967 食用盐(以 NaCI 计),% ≤0. 9 GB/T 8967 干燥失重,% <5 GB/T 8967 铁(以 Fe计),mg/ kg ≤0.5 GB/T 8967 硫酸盐(以 SOF- 计),% 5.5.3增鲜味精 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 4 增鲜味精理化指标 指 标 检验方法 项目 添加5'-鸟苷酸二钠 添加呈味核苷酸二钠 添加 5'-肌苷酸二钠 ≥97. 0 GB 5009. 43 谷氨酸钠含量,% GB 1886. 170 ≥1. 5 ≥2. 5 GB 1886. 171 核苷酸二钠,% ≥1. 08 GB 1886. 97 >98 GB/T 8967 透光率,% ≤0. 5 GB/T 8967 干燥失重,% ≤5 GB/T 8967 铁(以 Fe计),mg/ kg ≤0. 05 GB/T 8967 硫酸盐(以 SO- 计),% ≤0.1 GB/T 8967 氯化物(以 CI-计),% 5.6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限量 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 5 污染物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计) 0.5 GB 5009. 12 5.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年第 75 号的要求,检验方法按照 JF 1070 的规定 执行。 6 检验规则 申报绿色食品应按照 5. 4 ~5. 7 以及附录 A 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他要求应符合 NY/ T 1055的要求。 7 标签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 NY/T 1053—2018 8包装、运输和储存 8.1 包装应符合 NY/T 658和GB/T 191的有关要求 8.2运输和储存应按照NY/T 1056的规定执行。 NY/T 1053—201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绿色食品味精产品申报检验项目 表 A.1 规定了除 5. 4~5.7 所列项目外,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绿色食品生产实际情况,绿色食 品申报检验还应检验的项目。 表 A. 1 污染物项目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检验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序号 ≤0. 5 GB 5009. 11 1 总砷(以As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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