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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99 A 02 T/ZJJX 团体标准 T/ZJJX 310 001—2019 家政服务机构 信用等级划分与评价 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domestic service agency’s credit grade 2019 - 12 - 10发布 2019 - 12 - 18实施 浙江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GB/T 001—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浙江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三替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五洋公共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生活三六五集团有限公 司、合肥安心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安庆市高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宣城市皖嫂家政服务中心、上海好帮 手社区服务发展中心、上海巾帼社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爱君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南京苏服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苏宁帮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苏蚕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钱永生、 凌俊杰、 佘梦妍、 孙露、曹阳、方青、齐冰冰。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 任国栋、 张璐、黄恩泽、 陈明山、王春、李奇林、张琴英、刘珩、夏君、刘凯、 李福全、李晓娟。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JJX 310 001—2019 1 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与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的划分以及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要求、评价指标和评价 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的划分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116 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GB/T 2211 7 信用 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 7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用 credit 个人或组织履行承诺的意愿和能力。 3.2 信用等级 credit grade 用既定的符号标识评级对象信用现况的级别结果。 3.3 信用评价 credit evaluation 对信用主体在某一时期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估,并用特定符号表明其诚信状况的活动。 3.4 家政服务机构 domestic service agency 经依法登记,具备相关资质或资格要求,提供家政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3.5 家政服务机构信 用等级 domestic service agency ’s credit grade 根据相对固定的指标体系,对家政服务机构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后,用既定的符号来标识家政服务 机构信用级别的结果。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JJX 310 003 —2019 2 4 信用等级划分 4.1 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 GB/T 22116 的规定。 4.2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从高到低分为 AAAAA、AAAA、AAA、AA、A,其划分细则见表 1。 表1 等级划分细则 序号 等级 得分 1 AAAAA 95分以上(含 95分) 2 AAAA 90~95分(含90分) 3 AAA 80~90分(含80分) 4 AA 70~80分(含70分) 5 A 70分以下 注:共性指标 100 分,加分项 20 分,总分 120 分。 5 评价原则 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a) 自愿性:服务机构自愿提出申请; b) 一致性:评价数据、资料、方法等应前后一致; c) 公正性:依据评价规则与标准独立评价,不受评价对象及外在因素的影响; d) 公开性: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 保密性:保守评价过程中所知悉的服务机构或个人的信息、资料、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根据需 要应保守的评价过程、评价专家、评价结论等信息与情况。 6 评价要求 6.1 基本要求 评价时,对各项指标采用评分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评价内容应与标准一致,按照评价指标和对应分值进行评价; ——评价过程应规范,可与其他专业技术评价相结合; ——评价结果应公开、公正、公平。 6.2 评价人员 6.2.1 应熟悉本标准要求、相关评价准则和程序。 6.2.2 应能按照评价准则和本标准,客观公正的履行评价职责并对做出的评价结论负责。 6.2.3 应具有一定的信用管理知识和评价工作经验。 6.2.4 应定期接受 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和评价纪律等相关培训。 6.3 评价机构 6.3.1 评价机构应由经登记注册从事家庭服务行业的省级社会组织承担。 6.3.2 评价机构应能为组织开展评价工作提供人员、物品、设施设备、工作经费和技术保障。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JJX 310 001—2019 3 6.3.3 评价工作由评价机构召集的评价组具体负责实施,评价组应符合以下要求: ——评价组成员应从相关单位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宜 2 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价组成员应与被评价服务机构无直接利益关系; ——评价组成员应民主推选一位担任评价组组长,负责评价组的组织工作; ——评价组组长应由较高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宜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评价结果由评价组成员集体签署,如有争议,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 ——评价组完成评价工作后即解散。 7 评价指标 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一级指标是开展信用评价的 共性指标,可分为: a) 价值观指标:机构决策者的价值取向,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推崇的基本信念和追求的目标; b) 履约能力指标:机构履行承诺、实现自身价值的综合性能力; c) 社会责任指标:机构承担利益相关方责任和承诺兑现情况。 指标及评价细则见附录 A。 8 评价程序 8.1 申报 8.1.1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可向评价机构申报等级评价: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证照齐全,诚信守法,注册运营满三年; ——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部 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未纳入相关信用联合惩戒“黑名单”或信用修复后满一年。 8.1.2 家政服务机构申报等级评价应提交以下资料: ——申请表,参见附录 B; ——家政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对照评价指标及评价细 则的自检概述、证明材料; ——信用承诺书,参见附录 C。 8.2 受理 评价机构应在接收评价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标准 8.1 的要求完成初步审核, 初步审核通过 应与申请单位签署协议;初步审核未通过,评价机构应及时告知相关情况。 8.3 现场评价 8.3.1 评价机构应提前 3 个工作日抽取评价组成员,并告知评价时间、地点。 8.3.2 评价组应依据本标准对照被评价机构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评价评分。 8.3.3 评价组应撰写评价报告,并提出被评对象的信用等级建议。 8.3.4 评价组现场评价工作程序如下: ——推选组长; ——听取被评价机构情况介绍;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JJX 310 003 —2019 4 ——核查证明资料、对照评价细则评分; ——反馈评价情况; ——撰写、签署评价报告。 8.4 等级确定 8.4.1 评价机构根据评价组出具的评价报告和信用等级建议,确定被评价机构信用等级,并通过门户 网站或其他方式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日。 8.4.2 对经公示无异议后,评价机构应及时确定等级,并告知被评价机构。 8.5 结果发布 8.5.1 评价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以及委托协议的约定,面向社会发布等级评定结果及 相关内容,颁发信用等级证书。 8.5.2 评价机构应积极向社会推荐 A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家政服务机构,倡议消费者优先选用。 8.6 复评 8.6.1 被评价机构如对 信用等级持有异议的,可于收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评申请。 8.6.2 评价机构根据申请复评的材料决定是否重新组织复评,并及时告知。 8.6.3 复评程序参照本标准 8.3、8.4 的要求执行。 8.6.4 评价机构应及时将复评结果告知复评申请单位,并告知不再对复评结果进行复评。 8.7 跟踪与改进 8.7.1 等级标志实行统一管理,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 8.7.2 信用等级评定确定一年后,可向评价机构申请升级评定。 8.7.3 评价机构应动态监管被评价对象信用等级,定期或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复审,对发生不符 合本标准 8.1.1要求的机构,应及时公告信用等级证书废止。 8.7.4 信用等级证书到期应提前三个月向评价机构申请复核。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JJX 310 001—2019 5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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