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73.040 D 04 N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能源行 业 标 准 NB/T 10160—2019 炭化型煤 Carbonized Briquette 2019 - 06 - 04发布 2019 - 10 - 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 10160—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42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乾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东升、丁华、白向飞、娄建军、陈岳函、娄文昊、王晨、吴洋。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NB/T 10160—2019 1 炭化型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炭化型煤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气化炉、电石炉用炭化型煤,其他用途炭化型煤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216 煤中磷的测定方法 GB/T 3058 煤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 3558 煤中氯的测定方法 GB/T 3715 煤质及分析有关术语 GB/T 16659 煤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25209 商品煤标识 GB/T 25214 煤中全硫测定红外光谱法 GB/T 3073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仪器法 MT/T 1 商品煤含矸率和限 下率的测定方法 MT/T 748 工业型煤冷压强度测定方法 MT/T 915 工业型煤样品采取方法 MT/T 916 工业型煤样品制备方法 MT/T 1073 工业型煤热强度测定方法 SN/T 3511 矿物中汞的测定 固体进样直接测汞法通则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型煤 briquette 将粉碎的煤料以适当的工艺和设备加工成具有一定几何形状(如椭圆形、菱形和圆柱形等)、一定 尺寸和一定理化性能的块状燃料。一般分工业型煤和民用型煤。 [GB/T 3715 -2007,定义2.1.34] 3.2 炭化型煤 carbonized briquette NB/T 10160—2019 2 型煤在一定温度及隔绝空气条件下经炭化处理得到的固体产物。 4 炭化型煤技术要求 炭化型煤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1 炭化型煤技术要求 项目 符号 单位 技术要求 一级 二级 全水分 Mt % ≤5.0 全硫 St,d % ≤1.00 ≤1.50 灰分 Ad % ≤15.00 ≤25.00 冷压强度 SCC N/个 ≥1000 ≥800 热强度 BTS N/个 ≥300 ≥200 13mm限下率 - % ≤10.00 磷含量 Pd % ≤0.100 氯含量 Cld % ≤0.300 砷含量 Asd µ g/g ≤40 汞含量 Hgd µ g/g ≤0.600 5 试验方法 5.1 全水分 全水分的检测按 GB/T 211 的规定执行。 5.2 全硫 全硫的检测按 GB/T 214 或GB/T 25214 的规定执行,有异议时,以 GB/T 214 中艾士卡法测定结果为 准。 5.3 灰分 灰分的检测按 GB/T 213 或GB/T 30732 的规定执行,有异议时,以 GB/T 212 的测定结果为准。 5.4 冷压强度 冷压强度的检测按 MT/T 748 的规定执行。 5.5 热强度 热强度的检测按 MT/T 1 073的规定执行。 5.6 限下率 限下率的检测按 MT/T 1的规定执行。 5.7 磷含量 NB/T 10160—2019 3 磷含量的检测可参照 GB/T 216 的规定执行。 5.8 氯含量 氯含量的检测可参照 GB/T 3558 的规定执行。 5.9 砷含量 砷含量的检测可参照 GB/T 3058 的规定执行。 5.10 汞含量 汞含量的检测可参照 GB/T 16659 或SN/T 3511 的规定执行,在有异议时,以 GB/T 16659 的测定结果 为准。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产品按批检验,以每天产量为一批。 6.2 采样与制备 产品按MT/T 915 的规定采取,按 MT/T 916 的规定制备。 6.3 出厂检验 生产企业出厂检验项目为全水分、全硫、灰分、冷压强度。 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 1规定的所有项目,下列情况时,应检测这些项目: a) 新产品设计定型鉴定及批试生产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及设备发生变化; c) 正式生产时,每半年或每换一批原料进行一次检验; d) 批量生产间断、停产后又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的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表 1的技术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6.6 复检规则 如出厂检验结果中有不符合表 1技术指标的规定时,按 MT/T 915的规定重新抽取双倍样品进 行复检, 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7 包装、标识、运输及贮存 7.1 包装和标识 7.1.1 炭化型煤应使用包装袋或包装箱进行包装,包装袋或包装箱上应有标识。 NB/T 10160—2019 4 7.1.2 标识应采用防水、防腐蚀、不易破损的材质制作,易于长期保持。 7.1.3 生产、销售的炭化型煤可参照 GB/T 25209 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 ——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日期与批号; ——规格型号; ——净质量,单位 kg; ——产品标准编号。 7.2 运输、贮存 炭化型煤的运输、贮存应防雨、防潮,远离火源。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df文档 NB-T 10160-2019 炭化型煤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NB-T 10160-2019 炭化型煤 第 1 页 NB-T 10160-2019 炭化型煤 第 2 页 NB-T 10160-2019 炭化型煤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08-02 15:43:51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