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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79 B 69 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业行 业 标 准 LY/T 3135—2019 木材剩余物 Wood residues (发布稿) 2019 - 10 - 23发布 2020 - 04 - 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 LY/T 3135—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4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广西丰 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安县森源 林业有限公司 、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 、广西华晟木业有限公司、广西上思华林林产工业有限公司 、内 蒙古大兴安岭森林调查规划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善忠、罗玉芬、 陈松武、 陈桂丹、王军锋、黄海英、周宗明、冯沁雄、雷福 娟、陈艳、黄腾华、刘晓玲、 钟昌勇、 王高峰、谢学坚、 郭华、董华平、戴大旺 、郭燕。 LY/T 3135—2019 1 木材剩余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剩余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判定原则。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木材剩余物的检验 与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4 -2013 原木检验 GB/T 153 -2009 针叶树锯材 GB/T 4817 -2009 阔叶树锯材 GB/T 4822 -2015 锯材检验 GB/T 11917 -2009 制材工艺术语 GB/T 13010 -2006 刨切单板 GB/T 18259 -2018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T 35217 -2017 锯切薄板 LY/T 1352-2012 毛边锯材 LY/T 1599-2011 旋切单板 LY/T 1680-2006 木材综合利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1917 -2009、GB/T 18259 -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 下重复列出了 GB/T 11917 -2009、GB/T 18259 -2018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木材剩余物 wood residue 木材在采伐、造材、 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 木材剩余物质 (如:枝丫、树梢、树根、树皮、树兜、 果壳、板皮、板条、木块、木截头、锯末 (锯屑)、木粉、碎单板、木芯、刨花、边 角余料等)。 3.2 采伐剩余物 logging residue 树木采伐作业过程中 的剩余物(如:枝丫、树梢、树根、树叶、树皮、树兜、果壳等 )。 3.3 造材剩余物 bucking residue LY/T 3135—2019 2 木材及原条在造材过程 中产生的 剩余物。 3.4 加工剩余物 processing residue 木材及其制品在加工过程中剩余的 物质(如:板皮、板条、木块、木截头、锯末 (锯屑)、木粉、碎 单板、木芯、刨花、边角余料 等)。 3.5 枝丫 branch 由树木主干上分 生出来的枝杈或枝条。 3.6 树梢 treetop 树干的梢端。 3.7 板皮 slab 从原木上锯割下来的弧形边材,其横截面为弦切平面和原木外缘的弧形相连接。 [GB/T 11917 -2009,定义2.45] 3.8 板条 strip 锯材按一定规格尺寸加工所裁掉的剩余物质。 3.9 锯末 sawdust 木材在锯切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状物质。 3.10 木粉 wood flour 木材及其制品砂光或粉碎过程产生的粉末状物质。 3.11 碎单板 rounding 由于木段形状不规则或定中心偏差,在旋切开始阶段所产生的形状不规则、宽度不足木段 圆周长而长度又小于木段长度的零片单板 。 [GB/T 18259 -2018,定义3.1.71] 3.12 木芯 core 原木旋切结束后剩余的部分。 3.13 LY/T 3135—2019 3 刨花 particle 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纤维原料经机械加工而成的具有一定形态和尺寸的片状、棒状和颗粒状 碎料的统称。 [GB/T 18259 -2018,定义3.3.32] 3.14 边角余料 edge angle surplus material 木材及其制品在 制作物品或 加工过程中 ,经切割、裁剪下来的多余部分 。 4 分类 按作业方式分为三类 : a) 采伐剩余物 b) 造材剩余物 c) 加工剩余物 5 要求 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木材剩余物要求 分类 类型 要求 采伐剩余物 枝丫、树梢 当直径< 3cm时,长度不限; 当直径≥ 3cm~8cm时,长度< 1m 树根、树叶、树皮、 树兜、果壳等 不限 造材剩余物 木截头 当长度< 0.5m时,直径不限; 当长度≥ 0.5m~1m时,直径< 8cm 加工剩余物 板条 GB/T 153 -2009、GB/T 4817 -2009、LY/T 1352-2012规定尺寸以外的 板皮 弓形高度≤ 3cm,长度不限 碎单板 LY/T 1599-2011、GB/T 13010 -2006、GB/T 35217-2017规定尺寸以外的 木芯 直径≤6cm 锯材截头 长度≤0.5m,宽度、厚度 ≤500mm; 刨花、锯末(锯屑) 、木粉、木块、边角余料等 不限 6 检验方法 6.1 采伐剩余物 LY/T 3135—2019 4 6.1.1 枝丫、树梢 6.1.1.1 尺寸 长度以米为单位,量至厘米,不足厘米者舍去,在两端断面之间相距最短处取直检量。 直径以厘米为单位,量至毫米。量取直径方法,按 GB/T 144 -2013有关规定执行。 6.1.1.2 抽样 批量及样本大小以吨 或立方米为单位,按简单随机的方法抽取 0.5%的样本量。 6.1.2 树根、树叶、树皮、树兜、果壳等 采用目视方法确认。 6.2 造材剩余物 6.2.1 尺寸 按6.1.1.1的规定执行。 6.2.2 抽样 按6.1.1.2的规定执行。 6.3 加工剩余物 6.3.1 板条、板皮 6.3.1.1 尺寸 板条尺寸检量 按GB/T 4822 -2015有关规定执行。 板皮尺寸检量 以毫米为单位,量到毫米,沿 顺纹方向测量最大长度, 在具有断面的最小一头底边宽 度的1/2处垂直量取弓形高度。 6.3.1.2 抽样 批量及样本大小以吨 或立方米为单位,以简单随机的方法抽取 0.5%的样本量。 6.3.2 碎单板 6.3.2.1 尺寸 以毫米为单位,量至毫米,沿顺纹方向测量最大长度,垂直于长度方向测量最大宽度。 6.3.2.2 抽样 批量及样本大小以吨或立方米为单位,以简单随机的方法抽取 0.5%的样本量。 6.3.3 木芯 6.3.3.1 尺寸 按6.1.1.1的规定执行。 6.3.3.2 抽样 LY/T 3135—2019 5 按6.1.1.2的规定执行。 6.3.4 锯材截头 按6.3.2规定执行。 6.3.5 木块、锯末、木粉、刨花、边角余料等 采用目视方法确认。 7 判定原则 按本标准检验的结果, 相关类型 符合表1 规定的相应类型的 要求,则判定为符合该 类型剩余物,否 则,判定为不符合该 类型剩余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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