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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9.010 B 69 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业行 业 标 准 LY/T 1822—2019 代替LY/T 1822 —2009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规范 Code for recycl ing utilization of waste wood (发布稿) 2019 - 10 - 23发布 2020 - 04 - 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 LY/T 1822—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LY/T 1822 -2009《废弃木材循环利用规范》 。 本标准与 LY/T 1822 -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 ——修改了“ 1 范围的内容” (见第 1章 范围) ;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 “ GB/T 33039 人造板生产用回收木材质量要求” 和 “ LY/T 3032 -2018 废弃木质材料储存保 管规范” ;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中的“废弃木材” 、 “再利用” 、 “再生利用”和“能源利用”的定义(见第 3 章, 3.1,3.4、3.5、3.6); ——增加了 “含有毒或危险性化学物质废弃木材” 、 “含有害生物废弃木材” 、 “特殊处理” 的定义 (见 3.2、3.3、3.8) ——修改“ 4.2废弃木材循环利用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和“ 4.3废弃木材就近回收,就近加 工利用,尽量降低循环利用产品成本。 ” (见第 4章, 4.2、4.3) ——增加了“ 4.5废弃木材循环利用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将分类由原来的四类增加到六类,对第 IV类种类进行了修改;同时对第 V类和第Ⅵ类的种类、 利用或处理方式、材料类别进行了规定(见第 5章,表 1); ——对表 1废弃木材分类表种类Ⅰ类的材料类别 3进行了修改(见表 1); ——对表 1废弃木材分类表种类Ⅱ类的材料类别 5进行了修改(见表 1); ——将“ 6.1 回收遵循就近、分类、安全原则。 ”修改为“ 6.1 回收遵循就近、分类、安全、环保原 则。 ” ——将“ 6.2.1 木材加工企业应自己组织回收。 ”修改为“ 6.2.1 木材加工企业可自行组织回收。 ” ——在回收渠道里增加了两条回收废 弃木材的渠道(见第 6章, 6.2.3、6.2.4)。 ——修改了“ 7 储存与运输”内容为按照 LY/T 3032 -2018《废弃木质材料储存保管规范》的有关 规定进行(见第 7章) 。 ——将循环利用方式由原来的四种改为五种,对 IV类废弃木材循环利用方式做了修改(见第 8章, 8.1.4、8) ;同时对 V类和Ⅵ类废弃木材的循环利用方式进行了专门规定(见第 8章, 8.1.5); LY/T 1822—2019 II ——修改了循环利用技术中锯材,木片,人造板,木塑复合材,水解、热解和液化,燃料等的原料 要求(见第 8章, 8.2.1.1,8.2.2.1,8.2.3.1,8.2.4.1,8.2.5.1,8.2.6.1); ——在循环利用技术中增加了动物饲养垫料、 园林绿化地表覆盖物、 堆肥的原料要求及质量要求 (见 第8章, 8.2.7、8.2.8、8.2.9); ——修改了“ 9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的安全、环保要求” (见第 9章, 9.1,9.2)。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41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林业科 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河北农业大学、 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州市源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迪芬巴赫机械设备服 务(北京)有限公司、 山东菏泽茂盛木业有限公司、山东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新芳、冯德君、孙照斌、郭华、赵泾峰、 张彰、翁卓元、张林俊、陈耀礼、 范茂祥、李晓玲、常君成、杨庆、李晶晶、张冉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 LY/T 1822 -2009LY/T 1822—2019 1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木材循环利用的 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 分类、回收、储存与运输、循环 利用和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的安全、环保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木材回收、加工和利用相关的管理与生产等部门。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3 针叶树锯材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4817 阔叶树锯材 GB/T 4897 刨花板 GB/T 5849 细木工板 GB/T 7909 造纸用木片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1718 中密度纤维板 GB/T 12626 硬质纤维板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33039 人造板生产用回收木材质量要求 JC/T 411 水泥木屑板 LY/T 1822—2019 2 LY/T 1205 薄型硬质纤维板 LY/T 1580 定向刨花板 LY/T 1598 石膏刨花板 LY/T 1611 地板基材用纤维板 LY/T 1613 挤压木塑复合板材 LY/T 3032 -2018 废弃木质材料储存保管规范 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弃木材 waste wood 在林业抚育修剪和森林采伐造材、木材和木制品生产的全过程中产生的被废弃的剩余物,以及人们 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使用过后被作为废旧物品或垃圾而抛弃的木材及木材制品。 3.2 含有毒或危险性化学物质废弃木材 waste wood with toxic or dangerous chemical substances 含有重金属、 或有毒物质、或 《危险化学品目录》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物质的废弃木材。如 含有 CCA类、五氯酚防腐剂处理的木材及其制品。 3.3 含有害生物废弃木材 waste wood with quarantine pests 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和《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所列入 的有害生物的废弃木材。 3.4 再利用 reuse 对回收的废弃木材经适当的物理或机械加工处理,或经过简单的修补、修复、翻新后 进行的再次利 用。如废弃的建筑木梁、檩条中可用部分直接加工成家具部件,废弃的大块胶合板裁切为小块的继续使 用。 3.5 再生利用 regenerative utilization 以废弃木材为原料生产或制造新材料的利用方式。如废弃木材生产人造板、废弃木材液化、 碳材料 制造等。 3.6 能源利用 energy utilization 以废弃木材为原料进行燃烧,制备压缩燃料,生产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等的利用方式。 3.7 LY/T 1822—2019 3 循环利用 recycling utilization 对废弃木材进行分类、分离和加工, 进行的再利用、再生利用和能源利用。 3.8 特殊处理 special treatment 对含有有毒或危险性化学物质、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废弃木材,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的处理。 4 基本原则 4.1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应遵循合理、高效、循环的原则。 4.2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应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3 废弃木材应就近回收,就近加工利用,尽量降低循环利用产品成本。 4.4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或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标 准要求。 4.5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应符合 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 分类 4 废弃木材分为 I、II、III、IV、Ⅴ、Ⅵ六类,具体如表 1所示。 表1 废弃木材分类表 种类 利用或处 理方法 材料类别 Ⅰ类:只经过机械 处理的 再利用 再生利用 能源利用 1、森林采伐剩余物。 2、城市绿化淘汰的老、枯、病朽树木,修剪产生的枝桠材。 3、未进行油漆、胶粘和化学处理的木材加工剩余物,如实木 边条下脚料和工业刨花、锯末等。 4、未进行油漆、胶粘和化学处理的城市建筑及住房装饰装修 产生的木质废弃料,如边角下脚料等。 5、 废旧建筑物上拆下的 未经油漆、 胶粘和化学处理的木构件, 如横梁、檩条、木椽、楼板、隔板等。 6、物流仓贮、会议展览等行业产生的未进行油漆、胶粘和化 学处理的木质品废弃物,如包装箱、隔架、电缆电线盘等。 7、在建筑施工过程产生的未经油漆、胶粘和化学处理的木制 品,如跳板、脚手架等。 8、一次性餐饮木质废弃物,如卫生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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