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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728—2014 环境信息系统测试与验收规范 —软件部分 Specification for test and 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systems —The software part 2014-12-25发布 2015 -03-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728—2014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4年 第8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信息化工作,现批准《环境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 台总体框架技术规范》等十二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总体框架技术规范》( HJ 718—2014); 二、《环境信息系统数据库访问接口规范》( HJ 719—2014); 三、《环境信息元数据规范》( HJ 720—2014); 四、《环境数据集加工汇交流程》( HJ 721—2014); 五、《环境数据集说明文档格式 》( HJ 722—2014); 六、《环境信息数据字典规范》( HJ 723—2014); 七、《环境基础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 HJ 724—2014); 八、《环境信息网络验收规范》( HJ 725—2014); 九、《环境空间数据交换技术规范》( HJ 726—2014); 十、《环境信息交换技术规范》( HJ 727—2014); 十一、《环境信息系统测试与验收规范——软件部分》( HJ 728—2014); 十二、《环境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HJ 729—2014)。 以上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 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 (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25日 HJ 728—2014 ii HJ 728—2014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 .....................................................................................................................................................1 3 测试部分 .........................................................................................................................................................2 4 验收部分 .........................................................................................................................................................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测试与验收文档集示例 .........................................................................................15 HJ 728—2014 iv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促进环境信息化工作,规范环境信息 系统的测试与验收流 程,确保环境信息系统的质量与性能,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信息系统(软件部分)测试与验收的策划、实施、 监视和评审、纠正及预防等管 理流程,用于指导开发方、用户方及第三方对新开发软件、二次开发软件及商用软件的测试与验收 工作。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2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728—2014 1 环境信息系统测试与验收规范 —软件部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信息系统(软件部分)测试与验收的策划、实施、 监视和评审、纠正及预防等流 程,用于指导开发方、用户方及第三方对新开发软件、二次开发软件及商用软件的测试与验收 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发的各类新开发软件、二次开发软件以及商用软件。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环境信息系统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system 对环境保护业务数据进行集成、处理或展示的核心管理软件;实现环境保护实际业务需求的辅助决 策系统、管理控制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数据和业务交换接口的总称。 2.2 测试 test 由一个或多个测试用例组成的集合;或者由一个或多个测试规程组成的集合;或者由一个或多个测 试用例或规程组成的集合。 2.3 验收 acceptance 按照一定标准针对以项目方式开发的软件,依据合同、软件需求说明书( srs)等对成品进行检验, 确认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用户所需的要求。 2.4 测试组织 testing organization 环境信息系统的用户或者用户委托的第三方测试机构。 2.5 测试用例 test case 为具体的目标(例如,为练习具体的程序路径或验证对特定需求的遵循性)而开发的一组测试输入、 执行条件和预料的结果。对于测试项、规定输入、预料的结果和一组执行条件的文档。 2.6 验收组织 acceptance organization 用户方或者是用户委托的第三方验收组织(包括用户方委托的专家组等形式)。 2.7 项目计划 project plan 项目的综合管理计划。 2.8 用户文档 user documentation 以打印或非打印形式得到的文档的完整集合,是产品、定制开发的软件和解决方案的必备部分。 HJ 728—2014 2 3 测试部分 3.1 一般要求 3.1.1 覆盖范围 3.1.1.1 国家级环境信息系统 国家级环境信息系统是由国家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建设的环境信息系统。此类系统的测试组织为环 境保护部或环境保护部认可的第三方软件评测机构。 3.1.1.2 省级环境信息系统 省级环境信息系统是由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建设的环境信息系统。此类系统的测试组织为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软件评测机构。 3.1.1.3 地、市级环境信息系统 地、市级环境信息系统是由各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建设的环境信息系统。此类系统的测试组织 为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软件评测机构。 3.1.1.4 区、县级环境信息系统 区、县级环境信息系统是由各区、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建设的环境信息系统。此类系统的测试组 织为区、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软件评测机构。 3.1.2 系统规模 根据系统所对应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级别将系统规模分为Ⅰ至Ⅴ级,分别对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 度中的第一级到第五级,如表1所示。 表1 系统规模划分 系统规模 对象 对应等保级别 Ⅰ 第一级 Ⅱ 一般系统 第二级 Ⅲ 第三级 Ⅳ 重要系统 第四级 Ⅴ 极端重要系统 第五级 3.1.3 系统类型 a)新建系统:指在合同执行前并不存在,需要承建单位进行开发的系统。 b)二次开发系统:此类系统包括三类,即部分开发的系统、订购方提供的系统和可重用的系统。 部分开发的系统,通常是指在合同执行前业已存在或部分存在,但在交付前还需进行修改的系统;订购 方提供的系统,通常是指可以得到其源代码,但需要承建单位评价、开发或修改部分代码方可投入使用 的系统;可重用系统,通常是指承建单位拥有源代码,能够开发或修改文档,通过调用代码就可以实现 相关功能的系统。 c)商用系统:即产品系统,此类系统一般只有目标码和用户手册,获取系统的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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