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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017—2012 1 铬渣干法解毒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铬渣干法解毒处理处置工程的总体 要求、工艺设计、 检测与过程控制、 辅助工程、劳 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环境保护验收、运行管理 、污染控制与环境管理 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铬渣干法解毒工程 ,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环境保 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 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 5032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HG/T 20566 回转窑设计规定 HJ/T 301 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 JB/T 6811 工业炉窑微机控制装置 通用技术条件 JC/T 357 水泥工业用机械立窑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铬渣干法解毒 dry-detoxification to chromium residue 采用回转窑或立窑 作为煅烧 设备, 在高温下利用还原性物质将铬渣中的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 并将其 在常温下固定的工艺过程。 3.2 干法解毒铬渣 dry-detoxified chromium residue 在专用设施中经高温还原处理后 ,可以作为无毒废弃物来进行综合利用或其他最终处置的铬渣 。 HJ 2017—2012 2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铬渣一般呈松散 、无规则的固体粉末状、颗粒状或小块状,总体颜色呈灰色或黑色并夹杂黄色或 黄褐色;长时间露天放置后外表明显有黄色物质渗出,渗出液呈黄色。 4.2 铬渣化学成分见表 1。设计前应现场采样分析,以实测结果作为工程设计依据。 表1 铬渣的主要化学成分 成分 SiO 2 Al2O3 CaO MgO Fe2O3 Cr2O3 六价铬 含量范围 /% 4~11 6~10 2~35 15~33 7~25 2~9 0.5~2 4.3 铬渣的密度、腐蚀性,按照 HJ/T 301中5.4进行测试。 4.4 工程设计以铬渣实际产 生量为准,没有数据的可参照表 2估算。 表2 不同铬化合物生产工艺 铬渣产生量 铬化合物产品生产工艺 有钙焙烧 少钙焙烧 无钙焙烧 非窑炉法(含钙 铬渣) 铬渣( t)/重铬酸钠( t) 1.5以上 0.8~1.5 0.8以下 0.4~0.6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铬渣干法解毒处理处置工程的设计除 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的有关规定。 5.1.2 鼓励对铬渣进行综合利用,铬渣综合利用必须以无害化为前提 。 5.1.3 解毒铬渣应满足 HJ/T 301附录 D的有关规定。 5.2 工程项目组成 5.2.1 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 5.2.2 主体工程包括:原料制备单元、进料单元、还原煅烧单元、冷却单元、贮存单元。 5.2.3 辅助工程包括:供 配电及电讯、给排水及消防等。 5.2.4 配套设施包括:办公室、化验室、值班室等。 5.3 建设规模 5.3.1 铬渣干法解毒处理处置工程的建设规模 应综合考虑铬渣年产生量 及地区发展规划等。 5.3.2 铬渣干法解毒 窑的处理能力宜按照 回转窑 100~400 t/d,立窑 30~50 t/d进行设计。 5.4 场址选择 5.4.1 工程选址应符合 GBZ 1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铬渣的 分布情况 、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的有关规定 。 5.4.2 铬渣处置生产线宜建在铬盐生产厂区或铬渣堆场附近,以减少铬渣运输风险 。 5.5 总平面布置 5.5.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 GBZ 1的有关规定 ,同时还应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 HJ 2017—2012 3 5.5.2 总平面布置应以回转窑或立窑为主体进行布置,其他各项设施应按危险废物处理流程合理安排。 5.5.3 主体设备和其他各项设施应 集中布置,缩短设备之间 连接管线 。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铬渣干法解毒工程由原 燃料制备单元、进料单元、还原 煅烧单元、冷却单元、贮存 单元等工艺 部分组成。回转窑 干法解毒 处理处置工程的工艺流程见图 1,立窑干法解毒 处理处置工程的工艺流程见 图2。 破碎 烘干破碎贮存 贮存回转窑 还原煅烧 水冷 解毒后铬渣贮存降尘 布袋除尘达标排放 铬渣混合进料 除尘原燃料制备单元 进料单元还原煅烧单元 冷却单元 贮存单元煤 球磨 煤 图1 回转窑干法解毒工艺流程图 黏土 破碎 破碎原料配料贮存 (铬渣、黏 土、无烟煤)粉磨 除尘达标排放 无烟煤 铬渣计量 均化加水 成球立窑还 原煅烧 解毒后铬渣贮存原燃料制备单元 进料单元 还原煅烧单元 水冷冷却 单元 贮存 单元 图2 立窑干法解毒工艺流程图 6.1.2 各单元主体设备规格及服务期限应根据铬渣处理规模 合理配置。 6.1.3 利用原有回转窑或立窑及其附属设备 改建的铬渣干法解毒处理处置工程应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 建设。 6.1.4 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生产线设备和设施,应尽可能密封并设置除尘器,实行负压操作, 保证 粉尘净化后满足 HJ/T 301中10.1.6的有关规定。 HJ 2017—2012 4 6.2 原燃料制备单元 6.2.1 铬渣干法解毒的原料制备单元由烘干设备、破碎 或粉磨设备、筛分设备、输 送设备、除尘设备、 料仓组成。 6.2.2 铬渣、还原煤、 燃料煤及其他原料应进行烘干、破碎或粉磨处理 ,以保证粒度和降低水分 。 6.2.3 烘干、破碎、粉磨等加 工过程,应加强系统密封, 并配置除尘设备, 实现负压操作 ,保证粉尘 净化后满足 HJ/T 301中10.1.6的有关规定。 6.2.4 回转窑解毒相关要求 a)铬渣粒度应控制在 10 mm以下; b)还原煤粒度应控制在 2~5 mm,挥发分宜小于 8%; c)燃料煤煤质热值不低于 25.12 MJ/kg(6 000 kcal/kg ) ,挥发分不低于 25%,灰分不高于 10%; d)燃料煤粉粒度 应控制在 0.08 mm,筛余 10%~12%,水分 1%~1.5%。 6.2.5 立窑解毒相关要求 a)铬渣、燃料煤及其他原料混合 粉磨后粒度应控制在 0.08 mm,筛余≤10%。 b)燃料煤宜选用无烟煤。 6.2.6 制备后的原料储存应 配置具有 除尘设备 的料仓。 6.3 进料单元 6.3.1 铬渣干法解毒的进料单元由计量设备、混合输送设备 、除尘设备组成。立窑干法解毒的进料单 元还应包括 使成分稳定和均匀的 均化设施和成球设备。 6.3.2 进料单元 的设备应运行稳定、可靠, 故障率低 ,易维护。 6.3.3 计量设备应计量准确,给料控制稳定。 6.3.4 混合输送设备应 加强密封,配置除尘设备,降低转运点落差,实行负压操作,防止粉尘逸出, 保证混合过程产生的粉尘净化后满足 HJ/T 301中10.1.6的有关规定。 6.3.5 立窑干法解毒铬渣的原料 经混合粉磨后,应在均化 设施内进行均化,均化 设施应配置除尘设备, 保证烟气净化后满足 HJ/T 301中10.1.6的有关规定。均化后 的铬渣应湿润,经 成球设备制备成生料球, 成球过程应配置除尘设备。 6.4 还原煅烧单元 6.4.1 回转窑 a)回转窑设计宜参照 HG/T 20566。 b)回转窑的长径比宜控制在 16∶1~20∶1;采用燃煤燃料时,窑直径不宜超过 3.5 m,斜率宜控 制在 3.5%~4.0%;转速宜控制在 0.5~3.5 r/min。 c)回转窑内高温区的料温应高于 850 ℃,铬渣在窑内的停留时间 宜控制在 30~40 min。 d)应使用大风量低风温的燃烧器,加速燃料与助燃空气的混合。 e)回转窑的燃烧设备应能使 燃料煤提早点火、快速燃烧。 f)回转窑的 烟气通风系统宜 全面考虑回转窑系统内热能的循环利用途径,宜设置空气热交换器 , 提高助燃空气的温度,同时 降低高温废烟气 温度,以利后续除尘作业 。 6.4.2 立窑 a)立窑设计宜参照 JC/T 357。 b)立窑的高径比宜控制在 3∶1~4∶1。 c)立窑内高温区的 料温应高于 1 200℃,出窑料温宜控制在 500℃,铬渣在窑内的停留时间应大于 30 min。立窑内湿料层厚度宜控制在 0.2~0.5 m。 HJ 2017—2012 5 6.5 冷却单元 6.5.1 为防止铬渣还原解毒后,三价铬在高温条件下再次氧化成 六价铬,应设置冷却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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