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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8451-2014 民用飞机燃油系统电搭接要求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bonding of civil aircraft fuel system 2014-05-19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ICS 49.060 V 39 HB 8451-201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要求…………………………………………………………………………………………………………2 4.1 电搭接的目的…………………………………………………………………………………………2 4.2 电搭接分类……………………………………………………………………………………………2 4.3 一般要求………………………………………………………………………………………………2 4.4 静电防护电搭接………………………………………………………………………………………3 4.5 雷电防护电搭接………………………………………………………………………………………3 4.6 电磁干扰防护电搭接…………………………………………………………………………………3 4.7 故障电流回路电搭接…………………………………………………………………………………4 5 电搭接方法…………………………………………………………………………………………………4 5.1 导管连接处电搭接……………………………………………………………………………………4 5.2 导管与结构电搭接……………………………………………………………………………………7 5.3 设备电搭接……………………………………………………………………………………………7 5.4 油箱电搭接……………………………………………………………………………………………7 6 验证…………………………………………………………………………………………………………9 6.1 目视检查………………………………………………………………………………………………9 6.2 搭接电阻值检测………………………………………………………………………………………9 6.3 电搭接雷电防护试验…………………………………………………………………………………10 HB 8451-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航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军昌、罗景锋、王慧丹、杨少伟、徐鹏国。 HB 8451-2014 1 民用飞机燃油系统电搭接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燃油系统电搭接的要求、常用方法和检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燃油系统电搭接的设计和安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 6129 飞机雷电防护要求及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本结构 basic structure 飞机结构骨架以及铆接或焊接在结构骨架上,与其有低阻抗通路的金属蒙皮、角片、支架和型材。 3.2 搭接 bonding 使飞机金属结构部件之间以及结构部件、设备与基本结构之间有低阻抗通路的可靠的电连接。 3.3 故障电流 fault current 由于设备故障或人员事故引起电气故障,从而导致的在电路中流动的高于正常的电流。 3.4 接地 grounding 把设备的负载或壳体搭接到基本结构,为设备与基本结构之间提供低阻抗通路,为设备提供基准电 位的电连接。 3.5 静电防护 electrostatic protection 控制静电荷在飞机上积聚,提供静电释放通路的防护措施。 3.6 雷电防护 lightning protection 为进入飞机的雷电电流提供足够的释放通路,并使之不会在飞机上引起危险效应的防护措施。 HB 8451-2014 2 4 要求 4.1 电搭接的目的 燃油系统电搭接的目的主要包括: a) 防止由静电、雷电、故障电流等产生电火花而点燃燃油蒸汽; b) 减少外界对燃油附件的电磁干扰。 注:4.1条要求与 CCAR-25-R4 §25.581、§25.973(d)的要求协调。 4.2 电搭接分类 根据电搭接的不同目的,燃油系统电搭接可分成以下类别: a) 静电防护电搭接 由于燃油与器壁之间相对运动会发生电荷分离,为防止静电积累和静电放电而进行的电搭接,主要应用于燃油系统管路(包括气体管路)、油箱内的金属部件。 b) 雷电防护电搭接 燃油系统外露部件有遭受雷电直接闪击或扫掠攻击的可能性,为防护雷击而进行的电搭接,主要应用于通气口、重力加油口、油箱口盖、放沉淀阀等处。 c) 故障电流回路电搭接 燃油系统的高能用电设备在某些故障状态下其壳体可能产生较强电荷, 为防止壳体放电而为其提供低阻抗故障电流回路的电搭接,主要应用于高能量用电设备的壳体电接地。 d) 电磁干扰防护电搭接 燃油系统某些设备易受到外界电磁干扰,将设备壳体进行接地以防止电磁干扰的电搭接,主要应用于电磁环境敏感设备。 某些电搭接可能兼有多种目的。 4.3 一般要求 4.3.1 完整性 每个电搭接点应保证其导电通路的完整连续性。导管通过卡箍、紧固件、支架到结构的导电通路中 每个相邻环节之间均应连续导电,应尽量以最短的通路进行搭接。 4.3.2 耐久性 每个电搭接通路应牢固可靠,应保证在飞机全寿命期间均符合要求。燃油箱内的电搭接应纳入关键 设计构型控制限制( CDCCL)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3.3 电搭接余度 燃油箱内的电搭接余度设计应保证由于其失效引起的燃油箱最高温度值低于预计的油箱内燃油最 低自燃温度,并留有安全余量。 4.3.4 标准件选用 可采用带电搭接功能的标准件进行电搭接,如电搭接卡箍、电搭接柔性接头等。这些标准件应是适 航局方认可的,并已在行业内普遍应用的标准件。 作为导电通路环节的紧固件,其表面处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 4.3.5 接触面搭接 当以金属之间的直接接触面作为电搭接通路时, 该接触面应尽量处理成可长期保持良好导电性的永HB 8451-2014 3久导电面,如采用电离子蒸汽沉积法( IVD)等表面处理工艺。如无法实施,可采用安装现场打磨的办法, 按接触面清洁、打磨、安装、密封、检测等步骤实施现场电搭接处理。 4.4 静电防护电搭接 4.4.1 油箱及油箱内附件 油箱及油箱内可能带静电的附件,应搭接到基本结构,搭接电阻不超过 2 mΩ。每个油箱应至少有 两处搭接到基本结构。 4.4.2 管路系统 4.4.2.1 流速 燃油流速不应过大,以免产生过大的静电。管路流速不宜大于 7 m/s,油箱入口流速不宜大于 1 m/s。 4.4.2.2 管路系统内电搭接 燃油导管之间、导管与设备之间的连接处均应有电搭接措施,以使整个管路系统形成一个低阻抗的 电气通路。 4.4.2.3 管路、附件与结构电搭接 管路、附件与结构电搭接的要求如下: a) 燃油导管应搭接到基本结构,搭接电阻不超过 0.1 Ω; b) 每个燃油附件均应搭接到基本结构,搭接电阻不超过 0.1Ω。 4.4.2.4 加油电搭接 加油时应保证加油设备接地、飞机接地、加油设备与飞机搭接。 4.4.2.5 加油设备与飞机电搭接点位置 每个加油点附近均应有电搭接点,用于加油设备与飞机之间的电搭接。加油设备与飞机电搭接点位 置要求如下: a) 压力加油电搭接点距压力加油接头应不小于 120 mm且不大于 500 mm, 距燃油箱通气口应不小 于30 0 mm; b) 重力加油电搭接点距重力加油口应不小于 300 mm且不大于 1 000mm,距燃油箱通气口应不小 于30 0 m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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