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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非金属性能检测人员的资格鉴定与 认证 Qualif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 for non-metal materials testing personnel of aviation industries 2017-04-12发布 201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HB 7475-2017 代替 HB 7475-1996 ICS 03.100.30 V 01 HB 7475-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HB 7475-1996《航空非金属性能检测人员的资格鉴定》 。 本标准与 HB 747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标准名称改为“航空非金属性能检测人员的资格鉴定与认证” ; b) 合并了专业,将橡胶、密封剂合并为橡胶和密封剂专业,将塑料、纺织材料合并为塑料和纺织 材料专业,将油料、涂料合并为油料和涂料专业,并调整了技术培训的时间; c) 第5章报考条件中,对不同学历报考人员的实践经历时限进行了调整,提高了 III级人员的报 考要求; d) 第8章技术资格证书和有效期中,证书有效期由原来的 4年改为5年,证书到期后不再进行有 效期延长,需要更新认证, III级可通过量化 考核更新认证; e) 第10章“档案”中,增加了归档内容及档案保存期限。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 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昌河飞机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飞机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章菊华、李 轩、刘 嘉、黄玉光、杨国腾、赵 岩。 本标准于 1996年首次发布, 2013年第一次修订。 HB 7475-2017 1 航空非金属性能检测人员的资格鉴定与认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非金属性能检测人员的资格鉴定与认证的专业和技术等级、 各级检测人员技术要 求和职责、资格鉴定组织与职责、报考人员的条件、技术培训、考试、技术资格证书和有效期、更新认 证、档案等。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航空非金属性能检测人员的技术资格鉴定与认证, 其他领域从事非金属性能检测 人员的技术资格鉴定与认证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专业和技术等级 2.1 非金属性能检测人员检测专业分为以下五个专业: a) 橡胶和密封剂; b) 胶粘剂; c) 塑料和纺织材料; d) 油料和涂料; e) 复合材料。 2.2 技术等级分为三级: I级(初级),II级(中级),III级(高级)。 3 各级检测人员技术要求和职责 3.1 I级人员 I级人员的技术要求和职责如下: a) 基本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检测方法,了解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具有本专业材料及工艺方面的知 识; b) 按标准、规范和试验方法选择合适的仪器设备,并能正确、安全地进行试验操作; c) 正确、完整地做好原始记录及填写试验报告,并对试验数据的正确性负责; d) 了解并执行与试验相关的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e) 在II级或 III级人员指导下,参与较复杂的检测项目。 3.2 II级人员 II级人员的技术要求和职责如下: a) 熟悉所从事检测方法的基础理论,具有本专业材料及工艺方面的理论知识及实际经验; b) 熟知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规程,熟练调整和操作仪器设备,按标准、规范独立完成 较复杂的测试项目; c) 正确分析试验数据和结果并对试验结果负责,编写、审核或签发试验报告; d) 具有研究和开 拓新试验方法的能力,在 III级人员指导下,独立开展和研究新的试验方法; e) 具有组织和指导 I级检测人员工作的能力,对 I级检测人员实施技术培训。 3.3 III级人员 HB 7475-2017 2 III级人员的技术要求和职责如下: a)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 其他专业非金属材料的主要性能 和测试技术,具备失效分析的能力; b) 具有试验方案的设计和独立开展研究新的试验方法能力,指导和组织综合性检测工作,并具有 选购和组织安装、验收新型仪器设备的能力; c) 组织或参加技术仲裁,准确分析判断试验结果,撰写、审核或签发仲裁试验报告; d) 具有组织或指导 I级、 II级检测人员技术培训和资格鉴定能力;负责检查 I级、 II级检测人员 对检测方法和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4 资格鉴定组织与职责 4.1 资格鉴定组织 资格鉴定组织由认证管理机构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组成。 4.2 资格鉴定职责 4.2.1 认证管理机构 认证管理机构职责如下: a) 对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组织的培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b) 对各级技术人员的资格 、培训有效性进行审核; c) 组织各级人员的考试,并签发证书; d) 组织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编写培训大纲、培训教材; e) 组织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建立试题库; f) 负责对培训、考试、资格认证等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 4.2.2 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 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职责如下: a) 对各级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b) 负责各级人员的培训; c) 负责编写培训大纲及教材; d) 负责建立各级人员考试用试题库; e) 对培训及资格鉴定有效性负责。 5 报考人员的条件 5.1 报考 I级人员的学历和实践经验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高中、技校、中专 (含同等学历 )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性能检测工作满一年者; b)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性能检测工作满半年者。 5.2 报考 II级人员的学历和实践经历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高中、技校、中专 (含同等学历 )毕业,取得 I级技术资格证书满二年,或累积从事本专业检测 工作满四年者; b) 大专毕业,取得 I级技术资格证书满一年,或累积从事本专业检测工作满二年; c)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检测工作满一年。 5.3 报考 III级人员的学历和实践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 HB 7475-2017 3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检测工作满十年且取得 II级技术资格证书满五年者, 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 6 技术培训 6.1 培训目的 凡申报各级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者,均应参加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技术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非金属 性能检测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检测水平,提供确定技术等级资格和选拔 较高一级检测人员的依据。 6.2 培训要求 I级人员可采用单位组织培训或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集中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不少于 40 h;II级人 员采用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集中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应不少于表 1中的规定; III级人员的培训采取自 学、专题辅导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h。 表1 II级人员技术培训时间 专业 培训时间 h 橡胶和密封剂 80 胶粘剂 50 塑料和纺织材料 80 油料和涂料 80 复合材料 50 6.3 培训教材 各级人员技术培训的教材、教学大纲、考核大纲等统一由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组织编写。 6.4 教师 教师由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推荐,并从认证管理机构所聘教师中选用;教师应有 III级技术资格证 书或高级工程师 (或相当的技术职称 )及以上技术职称。 7 考试 7.1 考试内容与方式 7.1.1 概述 凡申请非金属性能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者均应通过专业考试。 7.1.2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知识三部分。基础理论包括检测方法的原理、非金属 材料的基础理论知识、本专业 材料及工艺理论知识、数据处理知识等;专业知识包括设备仪器、操作方 法、检测技术以及有关标准和规范;操作技能知识包括完成检测项目的全部操作程序和获得正确检测结 果的能力。 HB 7475-2017 4 7.1.3 考试方式 各级人员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 I级、 II级人员的操作技能知识考试以检测 实际试样的方式或笔试的方式进行; III级人员的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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