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13.120 SN CCSC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589.72021 代替SN/T1589.7—2013 进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 for import - Part 7: Air cleaners 2021-06-18发布 202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 SN/T 1589.7—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SN/T1589《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共分为19部分,本文件是SN/T1589《进出 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的第7部分。其结构为: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 第3部分:贮水式电热水器; 第4部分:辐射式电暖器; 第5部分:加湿器; 第6部分:缝纫机; 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 第8部分:按摩器具; 第9部分:废弃食物处理器; 第10部分:电动擦鞋器; 第11部分:储热式电热暖手器; 第12部分:远红外加热产品; 第13部分:空调器; 第14部分:冷热饮水机; 出版文本为准 第15部分:电动机-压缩机; 第16部分:电磁灶; 第17部分:液体加热器具; 第18部分:即热式热水器; 第19部分:家用太阳能热水器。 本文件代替SN/T1589.7-2013《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 与SN/T1589.7一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订了范围中的安全、电磁兼容性、性能和环保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 b)增加了“空气净化器”的定义; c)修订“其他要求”为“性能要求”, d)增加环保要求; e)增加了具体检验方式的选择相关内容; f)针对“环保、能效检测”修改为“性能检测”,增加“环保检测”; g)更改了抽样相关内容; h)更改了检验内容和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 海关,深圳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南、鹿文军、黄理龙、林喆、周国亮、张超、屠黎娜、田丰。 SN/T 1589.7—2021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1589.7—2006 ; SN/T1589.7—2013。 II

pdf文档 SN-T 1589.7-2021 进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SN-T 1589.7-2021 进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 第 1 页 SN-T 1589.7-2021 进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 第 2 页 SN-T 1589.7-2021 进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路人甲 于 2022-09-03 00:33:02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