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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A 92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 GA/T XXXX—XXXX 法庭科学 尸体检验摄像技术规范 Forensic science s—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videog raphy in examination of corpses (报批稿)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T × × × × —× × × × 目 次 前言 ................................ ................................ ................ II 引言 ................................ ................................ ............... I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与定义 ................................ ................................ ........ 1 4 具体技术内容 ................................ ................................ ...... 1 GA/T × × × × —× × ×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 SAC/TC179/SC5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西安市公安局 。 本标准起草人: 傅祖兴、孙乃祥、杨 智诚、俞涛、赵仲学 。 GA/T × × × × —× × × × 引 言 制定本规 范,旨在统一尸表检验摄像 、解剖检验摄像 、器官检验摄像 的内容及 拍摄方法。客观、全 面、详细、准确、规范 检验摄像, 记录尸体检验过程。 更好的服务于司法实践 活动。本规范是结合我国 刑事摄像工作实际 及我国法庭科学尸体检验照相规范、 法医病理检验 规范进行编写 。 GA/T × × × × —× × × × 法庭科学 尸体检验摄像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对尸体检验进行 检验摄像的技术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 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 行政机关所属的鉴定机构 及其它司法鉴定机构 的尸体检验 摄像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865 -2009 比例照相规则 GB/T 29349 -2012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 GB/T 293 50-2012 法庭科学数字影像技术规则 GA/T 1198 -2014 法庭科学尸体检验照相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尸体检验摄像 videography in examination of corpses 为查明或确定死因,在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检验及器官检验时进行 专门摄像的统称。 3.2 尸表检验摄像 videography in examination of the surface of corpse s 对尸体表面 检验进行的专门摄像。 3.4 尸体解剖检验摄像 videography in autopsy of corpses 对尸体解剖检验进行的专门 摄像。 3.5 尸体器官检验 摄像 video graphy in examination of corpse organ s 对尸体器官检验进行的专门摄像。 4 尸体检验摄像的基本内容 GA/T × × × × —× × × × 见GA/T 1198 -2014中第 4章。 5 尸表检验摄像的具体内容 见GA/T 1198 -2014中第 5章。 6 解剖检验摄像的具体内容 见GA/T 1198 -2014中第 6章。 7 尸体器官检验摄像的具体内容 见GA/T 1198 -2014中第 7章。 8 尸体检验摄像的要求及方法 8.1 基本要求 尸体检验摄像的基本要求为 : a) 摄像前应先了解案情 、 确定重点拍摄的 部位、 合理构图 , 一般应依照尸体检验的顺序进行拍摄; b) 摄像的内容要客观、全面、详细、准确、规范、连贯 。拍摄的画面要清晰、稳定,使用推、拉、 摇、移等运动镜头方法拍摄,速度应均匀 ; c) 摄像的方法应符合 GB/T 29349 -2012现场照相、录像要求中 3.12.1 ~3.12.4的相关规定 ; d) 拍摄时摄像机一般应保持相对稳定 ,拍摄的主体及重点部位,应占全部镜头的 2/3以上; e) 尸表检验、解剖检验、器官检验的拍摄, 应避免被摄物变形 ;如需反映出损伤情况、组织变 化、血管病变时应有特写镜头,并保持 5s~7s的静止画面; f) 拍摄尸体上的创、损伤、衣物上刺破口、捆绑物、致伤工具等,均应粘贴比例尺;使用比 例尺应符合 GB/T 23865 -2009比例照相规则中 3.1~3.10的相关规定; g) 同一案中同时送检一具以上无名尸体的摄像,应摆放分辨的标示牌,在不影响拍摄主 体的 情况下,连同标示牌一同拍入画面 ; h) 拍摄的用光应做到拍摄主体没有阴影,细目 所反映的主体没有反光。 8.2 具体要求及 摄像方法 8.2.1 尸体检验基本内容 摄像的具体要求及拍摄方法: a) 尸体检验基本内容 拍摄时,摄像机一般采用俯视角度; b) 尸体原始衣着正侧位、 背侧位及裸体正侧位、背侧位 摄像,应连贯地反映尸体全貌 。摄像机位 应分别在尸体两侧适当的位置, 高于尸体并 与其卧位保持 45°左右的俯视角度,采用推或拉, 从整体至局部或从局部至整体拍摄。或采用水平摇,采用中景画面 ,从头部 摇至足部拍摄。或 采用移, 采用中景画面 ,在镜头水平轴线上, 从头部移至足部拍摄; c) 尸体原始状况 应有从中景画面 推至手、足底或鞋底的特写镜头; d) 裸体头面 摄像,采用中景画面 ,摄像机镜头光轴 应垂直于尸体头面部 ,以口鼻间为焦点,在头 面至胸部 进行推、拉拍摄 。 8.2.2 尸表检验摄像的具体要求 及拍摄方法: a) 拍摄尸体特征表象 ,应遵循自中心至外围 ,自头部至 足部连贯地拍摄 ; GA/T × × × × —× × × × b) 尸体检验摄像时 静止画面和运动镜头画面,应相互结合,灵活运用,摄像角度适宜。 拍摄各种 尸体特征时,应先推至特征点 ,保持 5s~7s的静止画面, 再拉并伴摇或 移中转到下一特征点 ; c) 尸体上的个体特征 拍摄,应推至特写镜头 ,保持 5s~7s的静止画面 ,再拉至其所在的身体部位 ; d) 球睑结膜、 眼周、颜面及其他部位 的出血点 (斑)等微小特征的拍摄 可使用近摄装置 ,并符合 GB/T 29349 -2012中4.2.5的规定; e) 拍摄颈部的索沟或其他损伤 ,应根据具体情况 ,剔除干扰毛发 、污物,在颈前,颈两侧及项部 , 采用推、拉及摇或移,反映损伤及其所在的位置; f) 皮下出血部位的拍摄,应注意调整摄像机与摄影光源的角度,准确、全面记录其形态、特征, 达到反映 出致伤物特点的目的 ; g) 锐器创或钝器创的拍摄, 应反映出创角、创缘、组织间桥等创的形态和特征 。同时采用适当的 景别,反映创所在的身体部位; h) 拍摄死者衣物、商标、标 志、破口、 遗留物时,如遇有污物不清晰的 ,先拍摄原始状况, 待物 证提取等工作完成,清洁 整理后放置在与其有反差的衬底上, 采用推、拉结合的方法 ,再次 进行正反面拍摄。未知名尸体的衣物及其特征 ,应有 5s~7s的静止画面 ; i) 捆绑物应原位多角度拍摄,通过推、 拉,反映出打结 、走向等特征。取下后应根据其颜色,摆 放在与其有反差的衬底上 再拍摄。 8.2.3 解剖检验摄像的具体要求 及拍摄方法: a) 解剖所见体内的阳性表现 部位的拍摄,应遵循由 外至内,由整体至局部连贯的拍摄; b) 深达体内的创或贯通创 ,在推至特写镜头后 ,由尸体检验人员使用探针对创的深度及贯通情况 示意; c) 颅骨骨折 拍摄,应先将头皮剥离 ,暴露骨折部位 ,清洗后 ,多角度、全面、连贯的拍摄; d) 颅内出血,应原位拍摄,再摘除大脑,放置在与其有反差的衬底上进行 拍摄; e) 颅底骨折拍摄 ,如使用人工光源照明时,应注意调整摄像距离及光照角度 ,灯光应均匀照进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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