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书
书犐犆犛
91
.
120
.
25
犘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行业标准
犇犅
/
犜
79
—
2018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
犈犪狉狋犺狇狌犪犽犲犱犻狊犪狊狋犲狉犪狊狊犲狊狊犿犲狀狋犫犪狊犲犱狅狀狉犲犿狅狋犲狊犲狀狊犻狀犵
—
犈犪狉狋犺狇狌犪犽犲犮犪狌狊犲犱犱犻狉犲犮狋犲犮狅狀狅犿犻犮犾狅狊狊
2018
12
26
发布
2019
03
01
实施
中
国
地
震
局
发布目 次
前言 Ⅰ …………………………………………………………………………………………………………
引言 Ⅱ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基本规定 2 …………………………………………………………………………………………………
5 遥感评估区确定和评估单元划分 2 ………………………………………………………………………
6 基础资料收集 2 ……………………………………………………………………………………………
7 评估单元建筑物面积统计 3 ………………………………………………………………………………
8 建筑物损失估算 3 …………………………………………………………………………………………
9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 5 …………………………………………………………………………………
10 成果产出 5 …………………………………………………………………………………………………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评估单元建筑物面积及重置单价信息表 7 ………………………………………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建筑物损失遥感评估结果 8 ………………………………………………………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统计示例 9 …………………………………………………………………………
参考文献 11 ……………………………………………………………………………………………………DB/T79—2018前 言
本标准是《地震灾害遥感评估》系列标准中的一项。该系列标准结构及名称预计如下: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地震地质灾害;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建筑物破坏;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公路震害;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铁路系统震害;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重点目标破坏;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地震极灾区范围;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地震烈度;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产品产出技术要求;
……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天津市地震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
震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熙海、王晓青、窦爱霞、丁香、邱虎、温和平、王龙、毕雪梅、刘博雅、肖飞、高飞。
重要提示: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并抄送
[email protected],或寄送至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
5号,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81),并注明联系方式。
ⅠDB/T79—2018引 言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快速准确地判定地震灾害类型、受灾程度和范围是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与行
动的重要基础。遥感技术具有全天时、全天候、不受地震灾区地震破坏影响的特点,因此,在震后地震应
急救援中能够全面宏观地快速获取地震灾区灾情信息。地震灾害种类多、分布广,不同类型灾害信息提
取、评估的对象、方法有明显差别,难以采用单一标准进行规范。为协调、有序、高效和准确地提取与评
估主要类型的地震灾害,需要对遥感评估的方法、指标、步骤与成果形式等进行统一规范,特制定《地震
灾害遥感评估》系列标准。
历史地震现场震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结果表明,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与地震灾区建筑物结构破
坏损失之间,高烈度区(如Ⅷ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物破坏损失与整个地震灾区建筑物破坏损失之间,都
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本标准在建筑物破坏和地震烈度遥感评估基础上,参考GB/T18208.4—2011
《地震现场工作 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中地震灾害直接损失初步评估的要求,对地震造成的直
接经济损失遥感评估进行规范,并按照DB/T80—2018《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产品产出技术要求》产出
结果。
ⅡDB/T79—2018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遥感手段评估地震直接经济损失的工作步骤、遥感评估区确定和评估单元划分、
基础资料收集、建筑物面积统计、建筑物损失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及成果产出。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遥感手段快速评估地震灾区直接经济损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740 地震震级的规定
GB/T17742 中国地震烈度表
DB/T58 地震名称确定规则
DB/T75—2018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建筑物破坏
DB/T77—2018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地震烈度
DB/T80—2018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产品产出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 earthquake-causeddirecteconomicloss
地震(包括地震动、地震地质灾害及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
物项破坏的经济损失。
[GB/T18208.4—2011,定义3.2]
3.2
地震灾区 earthquakestrickenarea
地震发生后,遭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地区。
[GB/T18207.1—2008,定义7.2]
3.3
地震烈度 seismicintensity
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GB/T17742—2008,定义2.1]
3.4
房屋重置单价 unitcostofrecovery
基于当前价格,建造与原房屋震前规格相同房屋的单位面积造价。
[GB/T27933—2011,定义3.3]
1DB/T79—20183.5
损失比 lossratio
房屋或工程结构某一破坏等级的修复单价与重置单价之比。
[GB/T18208—2011,定义3.9]
3.6
地震损失率 earthquakelossrate
建筑物遭受地震破坏后的平均修复单价与重置单价之比。
3.7
遥感评估区 remotesensingassessmentarea
利用遥感影像对地震灾区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时确定的评估空间范围。
4 基本规定
4.1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应使用GB17740规定的地震震级M。
4.2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应按照GB/T17742的规定使用地震烈度。
4.3 地震名称应符合DB/T58的规定。
4.4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遥感评估,按下列步骤进行:
a) 确定遥感评估区和划分评估单元;
b) 收集基础资料;
c) 统计评估单元内建筑物面积;
d) 估算建筑物损失;
e) 估算地震直接经济损失。
5 遥感评估区确定和评估单元划分
5.1 遥感评估区的确定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遥感评估区应包括按照DB/T77—2018确定的Ⅷ(8度)及以上地震烈度区。
在具有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且能够明确评定Ⅶ(7度)地震烈度区时,遥感评估区应包括Ⅶ(7度)及以上地
震烈度区。
5.2 评估单元划分
5.2.1 县级行政区的城区单独划分为一个评估单元;设区市(或地级市)及以上行政区的城区按照次级
行政区或街区划分为若干评估单元。
5.2.2 乡镇级行政区划分为一个评估单元。当发生M≥7.5级地震时,青海、新疆、西藏三省(自治区)
的地震灾区以乡镇级行政区为评估单元,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地震灾区以县级行政区(城区除外)为评
估单元。
5.2.3 当行政区或街区被遥感评估区或烈度区边界线切割时,被切割的内部区域应作为独立的评估
单元。
6 基础资料收集
6.1 应按照DB/T77—2018和DB/T75—2018的规定,收集遥感评估区内满足建筑物破坏信息提取
要求的遥感数据。应收集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边界矢量数据。
2DB/T79—20186.2 可根据最新年度统计资料或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收集遥感评估区内的建筑物数据。
6.3 应收集中国国内震级M≥6.5级的地震现场灾害调查、烈度评定和损失评估资料。
7 评估单元建筑物面积统计
7.1 当评估单元内建筑物总面积及不同类型建筑物面积可依据行政单元年度统计资料或地震应急基
础数据库确定时,应根据DB/T75—2018中4.3.1划分的建筑物类型,按照表A.1填写各评估单元基本
信息,按照表A.2填写各评估单元建筑物面积。
7.2 当无评估单元内建筑物总面积数据时,应按照DB/T75—2018中6.1的规定,通过遥感解译和抽
样估计获得单位土地面积内建筑物面积,按式(1)计算评估单元内建筑物总面积。
Si=Ti×λ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