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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3.020.30 CCS J 74 0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4863—2024 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安全评估规则 Regulation for the assessment of pressure vessl exceeding the design service life 2024-12-24发布 2025-02-20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5/T 486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 分公司、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实验检测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中国 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阿勒泰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阿克苏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所、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思宇、刘瑞瑞、苗锐、王亮、李保绪、别尔兰·贾纳依汗、叶伟、王晓磊、 赵荣、李振华、周吉军、王琨博、范效礼、石义龙、洪天越、史磊、申亮、王涛、马松华、闫伟、黄小 龙、蔡亮、竺俊、关海山、徐鹏飞、刘超、靳海玉、贾伯早、刘建兵、阿不都沙拉木·赛买提、乔朋飞、 张超、钱正武。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18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联系电话:0991-3192139;传真:0991-3192139;邮编: 830011 DB65/T4863—-2024 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安全评估规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超设计使用年限金属制压力容器安全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技术要求、基本步骤、 评估方法及结论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TSG21范围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金属制压力容器(含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 际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安全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31.1 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19624 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 GB/T26610(所有部分)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 GB/T30579 承压设备损伤模式识别 GB/T 35013 承压设备合于使用评价 DL/T 674 火电厂用20号钢珠光体球化评级标准 DL/T 773 火电厂用12Cr1MoV钢球化评级标准 DL/T 786 碳钢石墨化检验及评级标准 DL/T 787 火力发电厂用15CrMo钢珠光体球化评级标准 DL/T 999 电站用2.25Cr1Mo钢球化评级标准 JB/T 4732 钢制压力容器一分析设计标准 HG/T20581 钢制化工容器材料选用规范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 pressure vessels exceeding the design service life 使用时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设计文件中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使用超过20年的金属制压 力容器。 3. 2 基于风险的检验risk-based inspection 针对材料损伤所引起设备失效的风险评估和管理过程。 DB65/T4863—2024 3.3 与时间相关的损伤模式time-dependentdamagemodes 损伤形态随时间变化、损伤或劣化程度随时间累积,且时间是失效的控制因素的损伤模式。 3.4 与时间无关的损伤模式time-independentdamagemodes 损伤形态不随时间变化、且损伤或劣化程度随时间累积可忽略的损伤模式。 3.5 与预期使用寿命无关nocorrelationtopredicteddesignlife 不存在与时间相关的损伤模式,或经过评估虽存在与时间相关的损伤模式,但在持续服役过程中损 伤或劣化程度可以忽略,即为损伤与预期使用寿命无关。 3. 6 与预期使用寿命低相关,lowcorrelationtopredicteddesignlife 存在与时间相关的损伤模式,若超出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按照本文件评估存在较低的失效可 能性,即为损伤与预期使用寿命低相关。 3.7 与预期使用寿命高相关highcorrelationtopredicteddesignlife 存在与时间相关损伤模式的压力容器,若在临近或超出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按本文件评估存 在较高的失效可能性,即为损伤与预期使用寿命高相关。 3.8 量化评价quantitativeevaluation 对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存在的与预期使用寿命高相关,且可能影响继续安全使用的损伤或缺陷, 进行定量分析与评价的过程。 4总体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的安全评估除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1.2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的安全评估应以损伤模式识别为基础,按本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 评估与检验。 4.2评估机构 4.2.1对压力容器实施安全评估的机构,应具有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检验资质;具有失效分析和 风险分析经验,并且具备按本文件实施评估的人员、装备能力和相应的分析软件。 4.2.2对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进行安全评估的机构,应在其质量体系中规定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程 序性文件,并有效实施;同时对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4.3评估人员 4.3.1应具有压力容器检验师及以上资格。 4.3.2应具有足够的设计、材料、腐蚀、工艺、检验等知识背景和工程经验,并经过与本文件相关的 技术培训,充分理解本文件的技术内容和应用准则。 2 DB65/T4863—2024 4.3.3应按照本文件要求,收集资料并确定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的实际状态,识别压力容器模式 并分析其发展趋势,根据损伤模式及演化规律给出压力容器损伤归类结果,提出检验技术要求,按照检 验技术要求,制定检验方案实施检验,结合检验结果和量化评价报告出具评估报告。 4.3.4应对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4.4使用单位 4.4.1使用单位对其拥有的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应在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前6个月向具有相应资 质的机构提出安全评估申请。 4.4.2实施评估前,使用单位应提供评估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 效性负责。其中包括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料、制造(安装)资料、修理改造资料、检验检测资料、运行记 录、历史失效记录以及相关装置的工艺技术资料等。 4.4.3对于超设计使用年限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 工艺操作规程,并满足评估报告中提出的特殊技术要求。 5通用程序 5.1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评估的一般程序包括: a)资料审查及运行情况调查; b)损伤模式识别及其与时间相关性的判定: 损伤评估和压力容器与预期使用寿命相关度归类: d)确定检验技术要求和检验实施; e)对与预期使用寿命高相关的压力容器,补充量化评价。 f)出具评估报告。 5.2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评估流程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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