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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5071—2025 2025 ‑02‑21发布 2025 ‑03‑21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发  布   出  版 ICS 13.030.01 CCS Z 00 长江江苏段污染物接收船舶 作业条件及要求 Operating condition and requirement for pollutant receiving boat in the Jiangsu section of the Yangtze River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Ⅰ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文件引用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作业条件 …………………………………………………………………………………………………… 1 5 作业要求 …………………………………………………………………………………………………… 3 附录 A(规范性) 船舶统一标识要求表 ……………………………………………………………………… 6 参考文献 ………………………………………………………………………………………………………… 7DB32/T 5071—2025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江苏海事局提出 、归口并组织实施 。 本文件起草单位 :江苏海事局 、长三角航运发展研究院 、江苏星州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陈振翔、黄燕品、许云刚、李佳华、朱坤、王根继、孙蒙、陈俊宇、朱江、蔡邢璐、徐秀敏、 阚昕。 ⅢDB32/T 5071—20251DB32/T 5071—2025 长江江苏段污染物接收船舶 作业条件及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长江江苏段污染物接收船舶 、单位、人员的作业条件以及作业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在长江江苏段接收残油 (油泥)及含油污水 、含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 、船舶垃圾 、船舶生 活污水的船舶及其作业活动 。 2 规范性文件引用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JT/T 673—2006 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污染物接收船舶  pollutant receiving boat 从事船舶残油 (油泥)及含油污水 、含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 、船舶垃圾 、船舶生活污水接收作业的船舶 。 4 作业条件 4.1 作业单位 4.1.1 应依法取得经营资质 。 4.1.2 应至少配备一艘符合 JT/T 673—2006第5章规定的船舶 ,在从业港区应具有满足安全和防污染 要求的码头或区域停泊 。 4.1.3 应规范使用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 ,建设并有效运行岸基智能视频监控系统 ,对所属船舶实施 24 h 动态监控 ,宜安装污染物存量实时在线监控设备 。 4.1.4 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制度等 。 4.1.5 应针对火灾爆炸 、人员落水 、中毒窒息 、船舶污染物泄漏等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每 年每类预案至少开展一次 。 4.1.6 应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署污染物转运 、处置协议 。 4.2 作业船舶 4.2.1 一般条件 4.2.1.1 应满足适航条件 。2DB32/T 5071—2025 4.2.1.2 应具有统一标识 ,标识应符合附录 A的规定。 4.2.1.3 应安装符合要求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AIS) 。 4.2.1.4 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对污染物接收 、转运实施动态监控 ,监控视频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 3个月。 4.2.1.5 船舶应配备污染物计量设备 ,宜使用检定有效期内的智能化计量设备 。 4.2.2 残油(油泥)及含油污水接收作业船 4.2.2.1 接收船舶应是钢质或等效材料的油船 ,满足双壳结构要求 。 4.2.2.2 应配备至少一套自给式呼吸器 ,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 4.2.2.3 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溢油处理器材 ,至少包括围油绳 200 m、吸油材料 500 kg,在需要使用时能立 即投入使用 。 4.2.2.4 应配备与标准排放接头匹配的软管和法兰 ,并经过相关机构检测合格 。 4.2.3 含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接收作业船 4.2.3.1 接收船应为钢质或等效材料的散装化学品船舶 ,满足双壳结构要求 。 4.2.3.2 应配备至少一套抗化学侵蚀的防护服和自给式呼吸器 。 4.2.3.3 船舶所使用的软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并经过相关机构检测合格 。 4.2.3.4 应配备与接收洗舱水所含的有毒液体物质性质相适应的应急器材 ,在需要使用时能立即投入 使用。 4.2.4 船舶垃圾接收船 4.2.4.1 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及器材 。 4.2.4.2 配备垃圾储存舱室或容器 ,应具备对垃圾进行分类存放并防止垃圾飞扬 、散落或滴漏的能力 。 4.2.5 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船 4.2.5.1 接收船舶应为钢质或等效材料的液货船 ,满足双壳结构要求 。 4.2.5.2 应配备与标准排放接头匹配的法兰 、软管和快速插接头 。 4.2.5.3 生活污水储存舱室应装设有透气管 ,透气管应通往大气或适宜处所 。 4.2.5.4 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及器材 。 4.2.5.5 应根据干舷落差等因素 ,配备船舶生活污水提升泵或增压泵 、管线接卸辅助设备等 。 4.3 作业人员 4.3.1 一般条件 4.3.1.1 应满足船员适任条件 。 4.3.1.2 熟悉所接收污染物的特性 、毒性、危害性,掌握污染物接收的操作程序 、安全防污染规定 、应急 处置以及人员防护要求 。 4.3.1.3 掌握接收设备 、器材和安全防污染设备 、船舶防污染应急知识和应急设备 、器材的操作技能 。 能够熟练规范使用船舶水污染物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 ,掌握污染物计量技能 。 4.3.1.4 从事国际航行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作业业务时应配备具有相应语言沟通能力的人员 。 4.3.2 残油(油泥)及含油污水接收作业人员 4.3.2.1 应持有油船特殊培训合格证 。3DB32/T 5071—2025 4.3.2.2 掌握在密闭舱室内作业的条件 、程序、技能以及急救知识和技能 。 4.3.3 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接收作业人员 4.3.3.1 应持有散装化学品船特殊培训合格证 。 4.3.3.2 掌握洗舱水送至洗舱站的流程 。 4.3.3.3 掌握在密闭舱室内作业的条件 、程序、技能以及急救知识和技能 。 4.3.4 船舶垃圾接收作业人员 4.3.4.1 掌握船舶垃圾分类要求 。 4.3.4.2 了解有关卫生防疫规定 ,落实疫区船舶垃圾接收的特殊规定 。 4.3.5 船舶生活污水接收作业人员 4.3.5.1 了解有关卫生防疫的规定 ,落实疫区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的特殊规定 。 4.3.5.2 了解船舶生活污水控制指标 ,掌握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或市政生活污水管线纳管要求 。 5 作业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进行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双方 ,按照双方认可的操作程序 、安全措施及其他安全作业的规 定,落实安全和防污染措施 。 5.1.2 在作业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有效联系 ,在作业开始后停止或更换作业联系信号 ,应及早与对方船舶 值班人员取得联系 。 5.1.3 遇暴雨 、雷暴、6级以上大风 、能见度不足 1 000 m等恶劣天气不应开展残油 (油泥)及含油污水和 含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接收作业 。 5.1.4 进行残油 (油泥)及含油污水和含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接收作业宜选择白天时段 ,确需晚间作业 , 需向主管部门报告 。 5.1.5 水上转运作业应避开夜间时段 。 5.1.6 残油(油泥)及含油污水和含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接收后 ,不应在水上以过驳方式储存 。 5.2 污染物接收作业 5.2.1 残油(油泥)及含油污水接收作业 5.2.1.1 作业前准备 5.2.1.1.1 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服和靴鞋 ,不应穿带铁的靴鞋 。进入作业现场前应手触船体金属件或 特设的金属体 ,以除去可能附带的静电 。不应随身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 ,也不应在甲板上放置 、使用能聚 焦的透光制品 。 5.2.1.1.2 应测量舱内油位 ,认真检查即将使用的管系 、阀,泵、属具,确认处于完好技术状态 ,并在甲板 上醒目而方便的地点备妥防污器材 ,堵住甲板所有泄水孔 。 5.2.1.1.3 准备使用的输油软管应经过定期压力试验 ,时间间隔最多不应超过半年 ,在连接前应检查其 是否膨胀 、磨损、压偏、漏泄或有其他欠缺 。 5.2.1.1.4 两船并靠时 ,应备足碰垫 。4DB32/T 5071—2025 5.2.1.1.5 必要时应布施围油栏 。 5.2.1.2 作业期间 5.2.1.2.1 应悬挂危险品信号及慢车信号 ,白天挂信号旗 (左B,右R、Y),晚上挂信号灯 (左红,右 绿、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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