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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钢铁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 配备和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quipment and management of carbon emission measuring instruments in steel enterprises 2025 -02-06发布 2025 -03-06实施CCS A 50 DB32/T 5024 —2025ICS 17.020 DB32/T 5024 —2025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碳源流分类和计量方法 …………………………………………………………………………………… 2 4.1 碳源流分类 …………………………………………………………………………………………… 2 4.2 计量方法 ……………………………………………………………………………………………… 2 5 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 3 5.1 碳排放计量边界 ……………………………………………………………………………………… 3 5.2 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率计算 ………………………………………………………………………… 3 5.3 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 3 5.4 碳排放计量器具 (系统)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 4 5.5 碳排放计量溯源要求 ………………………………………………………………………………… 6 6 管理要求 …………………………………………………………………………………………………… 8 6.1 计量管理要求 ………………………………………………………………………………………… 8 6.2 计量人员 ……………………………………………………………………………………………… 8 6.3 计量器具 ……………………………………………………………………………………………… 9 6.4 计量数据 ……………………………………………………………………………………………… 9 附录 A (资料性) 钢铁企业碳源流图示例 ………………………………………………………………… 10 附录 B (资料性) 参考表格格式 …………………………………………………………………………… 11 参考文献 ……………………………………………………………………………………………………… 13目  次 ⅠDB32/T 5024 —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江苏省钢铁及金属新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 、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 监控有限公司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明婷、殷瑶、邵微维、陈洪冰、朱培娟、付朝阳、王贵勇、侯鹏、胡开明、唐扬、 宋兴伟、李家梦、杨柳。 ⅢDB32/T 5024 —2025 钢铁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 配备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实测法和计量法碳排放计量边界 、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8603 —2023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GB/T 21368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总则 GB/T 32151 .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 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JJF 105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表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也包括因使用外 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 。 3.2 重点排放单位 key emitting entity 属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覆盖行业且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万t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 3.3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 注: 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 、原材料的使用量 、购入的电量 、购入的热量等 。 [来源:GB/T 32150 —2015,3.12] 3.4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 1DB32/T 5024 —2025 [来源:GB/T 32150 —2015,3.13] 3.5 碳氧化率 carbon oxidation 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 [来源:GB/T 32150 —2015,3.14] 3.6 碳排放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carbon emission 测量对象为碳排放相关量值的计量器具 (系统) 。 3.7 实测法 direct measurement method 通过实时监测手段 ,利用连续监测仪器 、设备测量碳排放量的方法 。 3.8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CEMS 连续监测烟道中颗粒物和 (或)气态污染物和 (或)温室气体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测量系统 。 3.9 计算法 accounting method 采用排放因子或质量平衡法通过计算得到碳排放量的方法 。 3.10 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率 equipping rate of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carbon emission 碳排放计量器具实际配备的数量占规定需要量的比例 。 注: 以%表示。 3.11 不确定度 uncertainty 根据所用到的信息 ,表征赋予被测量量值分散性的非负参数 。 [来源:JJF 1059 .1—2012,3.12] 4 碳源流分类和计量方法 4.1 碳源流分类 钢铁企业应识别碳源流 ,碳源流为在使用排放因子法时 ,因自身消耗或生产而在一个或多个排放源 产生二氧化碳排放的特定燃料类型 、原材料或产品 ,以及在使用质量平衡法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时所包 括的含碳特定燃料类型 、原材料或产品的统称 。其中微量碳源流为所选碳源流总计年排放量少于 1 000 t 化石二氧化碳当量或低于企业年度总排放量 2%(每年最多贡献 2万吨化石二氧化碳排放当量 ) ,以绝对 值最高者为准 ;次要碳源流为所选碳源流总计年排放量少于 5 000 t化石二氧化碳当量或低于企业年度 总排放量 10%(每年最多贡献 10万t化石二氧化碳排放当量 ) ,以绝对值最高者为准 ;主要碳源流为除 次要碳源流和微量碳源流之外的源流 。 4.2 计量方法 碳排放计量方法包括实测法和计算法 。 2DB32/T 5024 —2025 5 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5.1 碳排放计量边界 5.1.1 计量边界包括企业所有生产设备 、设施和业务产生的碳排放 ,可以法人或工序为边界 。 5.1.2 设施和业务范围包括直接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 ,具体 如下: ——直接生产系统包括焦化 、烧结、球团、高炉炼铁 、转炉炼钢 (不包括精炼 、连铸 /浇铸、精整) 、电炉 炼钢(不包括精炼 、连铸 /浇铸、精整) 、精炼、连铸、钢压延压工 、石灰等; ——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 、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 ——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 (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 (如职工食堂 、车间 浴室、保健站等 ) 。 具体计量边界见图 1。 图1 钢铁企业碳计量边界图 5.2 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率计算 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率按式 (1)计算: Rp=Ns N1×100% ………………………… ( 1 ) 式中: Rp——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率 ; Ns——碳排放计量器具实际的配备数量 ; Nl——碳排放计量器具理论需要 。 5.3 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重点排放单位对碳排放核算 (核查)中使用的所有计量数据 ,均应识别其来源 ,应满足开展碳排放核 算(核查)的要求,由企业计量器具测量获得的数据 ,应保证其数据质量 。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率应满足 表1要求。 3DB32/T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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