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65.120 CCS B 54 31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1/T 1589—2025 绿色食品 水产饲料生产管理规范 Green food—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production of aquatic feed 2025-05-28发布 2025-09-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1/T 1589 —2025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上海市饲料兽药行业协会、上海一新饲料发展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维谊、丰东升、刘东亮、刘洋、陈艳芬、蒋栋华、施彬、郭微微、洪佳晔、 李瑞红、杨琳、顾建华、洪伟、王春、金美玲、陈剑、王华、陈立侨。DB 31/T 1589 —2025 1绿色食品 水产饲料生产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水产饲料生产管理的总体要求、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控制、产 品质量控制、标签和包装、贮存和运输、文件记录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绿色食品水产饲料的生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0648 饲料标签 NY/T 471 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存运输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4.1 绿色食品水产饲料生产管理应符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 4.2 生产企业应有与饲料原料、 成品质量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室。 应建立质量管理手册和生产操作规程, 并至少运行实施一年。 4.3 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和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运输、检疫检验等生产技 术人员,具备饲料生产管理经验,应接受 NY/T 471、NY/T 658、NY/T 1056等知识培训。 5 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 5.1 要求和使用规定 应符合 NY/T 471 的规定。 5.2 采购管理 5.2.1 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供应商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生产经营资质和质量保障能力。 5.2.2 应建立供应商评价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评价。 5.2.3 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应将采购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要求纳入合同。 DB 31/T 1589—2025 25.3 验收入库 5.3.1 应逐批开展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验收,验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无产品 质量合格证明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应逐批对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主成分指标和卫生指标进行 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植物源性饲料原料的,还应验收绿色食品证书或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 基地目录证明。 5.3.2 应建立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 以及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5.3.3 验收合格的入库贮存,贮存应符合 NY/T 1056 要求;验收不合格的不应入库使用。 6 生产过程控制 6.1 饲料配方 6.1.1 应根据水产养殖动物不同生理阶段和营养需求配制饲料,根据客户反馈情况调整饲料原料和配 方。 6.1.2 饲料配方和配方调整应经质量管理人员内部核查,确认符合本文件 5.1 的规定。 6.2 生产控制 6.2.1 宜建立独立的绿色食品水产饲料生产车间或生产线,专人管理。 6.2.2 未建立独立的绿色食品水产饲料生产车间或生产线的,应建立平行生产管理制度和平行生产操 作规程。生产时采用冲顶加工方式,对绿色食品水产饲料和其他饲料生产过程进行区分控制,防止混杂 和污染。 6.2.3 委托加工的,应建立委托加工质量管理制度;被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应符合本文件 6.2.1、 6.2.2的生产要求。 6.2.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进行综合评估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6.3 内部巡检 6.3.1 应开展绿色食品水产饲料内部巡检,质量管理人员应对同批次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产 品至少开展一次内部巡检。 6.3.2 内部巡检应涵盖所有生产过程,并形成记录。 6.3.3 应根据内部巡检情况,采取纠正和整改措施,并跟踪改进。 7 产品质量控制 7.1 应开展绿色食品水产饲料产品出厂检验,出厂产品质量应符合执行的产品标准,填写产品检验记 录,开具检验合格证。 7.2 出厂检验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7.3 生产企业应对每批次绿色食品水产饲料实施留样观察,填写并保存留样观察记录。 8 标签和包装 8.1 标签

.pdf文档 DB31-T 1589-2025 绿色食品 水产饲料生产管理规范 上海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31-T 1589-2025 绿色食品 水产饲料生产管理规范 上海市 第 1 页 DB31-T 1589-2025 绿色食品 水产饲料生产管理规范 上海市 第 2 页 DB31-T 1589-2025 绿色食品 水产饲料生产管理规范 上海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07-26 02:39:54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