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120
CCS T47
31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1/T 1556—2025
电动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收集型回收服务
网点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n the collection take-back service network
of waste and used traction battery
2025 - 03 - 26发布 2025 - 07 - 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1/T 1556 —2025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建设要求 ........................................................................... 2
5 作业要求 ........................................................................... 2
6 贮存要求 ........................................................................... 3
7 设施设备与消防设备要求 ............................................................. 3
8 安全环保要求 ....................................................................... 4
9 人员要求 ........................................................................... 4 DB 31/T 1556 —2025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新能源汽车
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瑞萨科林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市中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循环促
进中心、 上海毅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宏成、王华、张英杰、郭红松、朱雷、孙军、赵建智、容武俊。
DB 31/T 155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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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收集型回收服务
网点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以下简称“回收服务网点”)的建设要
求、作业要求、贮存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消防设施要求、安全环保要求和人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回收废旧动力电池包、模块及单体的,以汽车4S店、汽车维修点、物流公司仓库形式
存在的回收服务网点,不适用于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其他形式的回收服务网点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22128—2019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 26493 电池废料贮运规范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8698.1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规范 第1部分:包装运输
GB/T 38698.2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规范 第2部分:回收服务网点
GB/T 39652.1 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指南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WB/T 1061 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3869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废旧动力电池 spent traction battery
研发、生产、检测、贮存、运输、使用、维修、车辆报废、梯次利用等过程中报废的失去原有使用
价值的动力电池。
[来源:GB/T 38698.2—2023,3.1,有修改]
隔开贮存 separate storage
在同一非露天区域内,将不同的废旧动力电池分开一定距离,用通道保持空间距离的贮存方式。
[来源:GB/T 38698.2—2023,3.6,有修改] DB 31/T 155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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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贮存 segregated storage
在同一非露天区域内,在合理间距的基础上,用具备防火特性的隔板或墙,将不同的废旧动力电池
隔离的贮存方式。
[来源:GB/T 38698.2—2023,3.7]
分离贮存 detached storage
在不同的空间或独立于所有建筑物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来源:GB/T 38698.2—2023,3.8]
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 collection take-back service network
具备一定专用贮存场地及设施设备,可暂时贮存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服务场所。
[来源:GB/T 38698.2—2023,3.14]
4 建设要求
选址要求
4.1.1 回收服务网点选址应考虑地域因素,可设置在交通便利的 4S店、汽车维修网点、电动汽车换电
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场所。
4.1.2 回收服务网点应预留消防通道及废旧动力电池运输车辆的行驶通道,其建筑结构应考虑对周围
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4.1.3 回收服务网点宜设置在独用建筑内,仅放置 A 类废旧电池的回收服务网点可设置在多用途建筑
的地上一层靠近外墙处。
4.1.4 回收服务网点在外墙上开设门窗洞口的一侧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 m。当回收
服务网点设置在多用途建筑内时,与其他区域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场地建设要求
4.2.1 回收服务网点建筑防火应符合 GB 55037要求。
4.2.2 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应符合GB 38698.2 要求。
5 作业要求
回收服务网点应按照 WB/T 1061的要求开展废旧动力电池收集工作,并满足以下要求:
a) 收集时对外壳破损并有电解液流出的废旧动力电池, 应采用绝缘、 防渗漏、 耐腐蚀的容器盛装;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废旧动力电池,应符合 GB/T 39652.1的规定采取措施;
b) 收集过程中若涉及废旧动力电池的包装运输,应符合 GB/T 38698.1 的规定实施包装运输至回
收服务网点。
应按照 GB/T 38698.1 将废旧动力电池分为 A 类、B类及 C类废旧动力电池。
废旧动力电池应做入库检查,确保裸露的端子或线束等使用专用绝缘包装工具或绝缘胶带进行绝
缘包装和固定,不应将电池的正负端子直接用金属线短路连接。
不应在存放区域内,将废旧动力电池投入水中或火中,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解剖或拆解,对废旧
动力电池进行充电。 DB 31/T 155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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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服务网点应详细记录电池编码、电池类型、电池产品类型、电池数量、电池来源、电池去向
企业等相关信息,记录信息应保留不少于三年。
回收服务网点如先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回收车辆动力电池的,应主动向新能源汽车
所有人出具回收证明。
6 贮存要求
回收服务网点废旧动力电池贮存应符合WB/T 1061和 GB/T 26493 的要求。
回收服务网点贮存 A 类废旧动力电池时长不应超过二十天,贮存 B 类和 C 类废旧动力电池时长不
应超过五天。
贮存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贮存区域应保持清洁、通风,温度应控制在-20 ℃~40 ℃、湿度应控制在45 %~85 %;
b) 废旧动力电池应独立贮存,不应侧放、倒放,不应直接堆叠,不应与其他货物、废物混合。废旧
动力电池单体应竖放,不应叠加放置;
c) 废旧动力电池贮存区域如不在一独立房间内,应摆放防护栏,非专业人员不应进入;
d) 贮存废旧动力电池应避免阳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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