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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060 CCSN93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3762—2024 黑龙江省洪水作业预报管理导则 2024-08-30发布 2024-09-2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23/3762—2024 I目  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1 5分级管理............................................................................1 6预报站分类..........................................................................2 7水情分级............................................................................2 8预报制作............................................................................2 9预报会商............................................................................3 10预报发布与共享.....................................................................4 附录A(资料性)洪水预报会商纪要文本样例..............................................5 附录B(资料性)洪水作业预报成果文本样例..............................................6 参 考 文 献.........................................................................8DB23/3762—2024 I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黑龙江省水旱灾害防御保障中心、黑龙江省河湖长制 保障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兴涛、廖厚初、徐鸿勋、冯健、候松岩、刘本义、王欣蕾、孙永贺、周翠宁、 王思远、张小川、王昱、关保多、王艳龙、刁文博、沈丽、赵广忠、郭锋、宋运凯、李颖。DB23/3762—2024 1黑龙江省洪水作业预报管理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洪水作业预报的基本规定、分级管理、预报站分类、水情分级、预报制作、 预报会商、预报发布与共享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境内洪水作业预报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482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象水文耦合洪水预报 同时考虑实时雨水情信息及未来一段时间内降雨预报作出较长预见期的洪水预报。 3.2 复杂水情 属于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水情,包括洪水组成复杂,涉及境外来水,发生特大暴雨洪水,漫堤、 溃口、分洪、垮坝、山洪灾害等。 4基本规定 4.1洪水作业预报实行行业指导、分级管理。 4.2洪水作业预报内容应包括洪峰(流量)出现时间、洪峰水位(流量)及其与防汛特征水位(警戒 水位、保证水位)、洪水量级的关系等。 4.3洪水作业预报步骤和成果内容应符合本文件第8章至第10章规定。 5分级管理DB23/3762—2024 25.1省级水文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洪水作业预报工作,负责制作省级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所需 的洪水预报,负责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洪水预报成果。 5.2市(地)级水文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内洪水作业预报工作,负责制作市(地)级防汛抗旱指 挥调度决策所需的洪水预报,根据职责负责向相应级别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辖区内 的洪水预报成果。 6预报站分类 预报站按河流属性、重要程度,分为重要预报站和一般预报站。预报站应按表1进行分类。 表1预报站分类标准 预报站分类 分类标准 重要预报站水旱灾害应急响应指标站,洪水预警依据站、洪水编号依据站、大江大河a干流预报站、 中等河流b控制站或代表站 一般预报站 除重要预报站外有洪水预报任务的测站 a大江大河包括松花江、嫩江、黑龙江、乌苏里江等。 b中等河流包括额木尔河、呼玛河、逊别拉河、讷谟尔河、乌裕尔河、诺敏河、雅鲁河、拉林河、呼兰河、蚂蚁河、 牡丹江、倭肯河、汤旺河、通肯河、穆棱河、挠力河、绥芬河、甘河等。 7水情分级 7.1根据雨水情发展趋势,结合洪水预报需要,水情分为一级和二级。 7.2水情分级应按表2进行判别,同一水情级别满足判别项目之一即为所相应的水情级别,同时满足 一级和二级水情判别项目的视为一级水情。 表2水情分级标准 水情级别 判别项目 判别标准 一级水情重要预报站水位与防汛特征水位关系 ≥警戒水位 一般预报站水位与防汛特征水位关系 ≥保证水位 气象预报是否有台风入境 是 一次降雨过程累计雨量50mm以上笼罩面积 ≥5万km2 是否发生复杂水情 是 二级水情一般预报站水位与防汛特征水位关系 ≥警戒水位 一次降雨过程累计雨量25mm~50mm笼罩面积 ≥2万km2 8预报制作 8.1预报分级制作 8.1.1省、市(地)级水文机构依据水情分级,制作洪水预报。 8.1.2当预计或已发生一级水情时,省、市(地)级水文机构应制作职责范围内的洪水预报。 8.1.3当预计或已发生二级水情时,各市(地)级水文机构应制作职责范围内的洪水预报。DB23/3762—2024 38.2预报制作步骤 8.2.1资料收集 洪水预报制作应收集和整理已发生的降雨量、河道水位和流量、水利工程运用情况及未来一段时间 内降雨预报资料。 8.2.2方案选取 应根据预报对象的流域特性、降雨分布、洪水组成、洪水量级、历史资料、预报方案精度及适用条 件选取一种或几种预报方案制作预报,宜按表3选取。 表3预报方案选取表 预报方案 预报方法 产流预报 降雨径流相关图、蓄满产流等 汇流预报 单位线法、滞后演算法等 河道洪水预报相应水位预报:上下游相应水位法、合成流量法等 河段流量演算:马斯京根流量演算法、水动力学法等 8.2.3预报计算 预报计算分为实时洪水预报计算和气象水文耦合预报计算。实时洪水预报计算即利用洪水预报系统 根据实时雨水情数据和水利工程调度情况计算出水文要素预报值或在图上查算出水文要素预报值;气象 水文耦合预报计算即利用洪水预报系统根据实时雨水情数据和未来一段时间内降雨预报值,计算出水文 要素预报值。 8.2.4综合分析 综合多个预报方法、方案的预报值,结合预报制作经验、历史洪水情况及本次降雨和洪水特性,对 预报计算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综合确定预报结果。 8.3预报制作频次及时效性 8.3.1当预计或已发生二级(含)以上水情时,每日应至少制作预报一次。 8.3.2当雨水情或者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滚动预报。 8.3.3为确保洪水预报制作时效性,一般每次预报应在1.5小时内完成,遇复杂水情时,应在2小时 内完成,洪峰预见期不应少于2小时。 9预报会商 9.1当预计或已发生一级水情时,省级水文机构根据雨水情发展或工作需要,负责组织相关市(地) 级水文机构进行洪水预报联合会商。 9.2当预计或已发生二级水情时,市(地)级水文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洪水预报会商。 9.3当预计或已发生二级(含)以上水情时,一般情况下每天进行例行会商,必要时可随时进行紧急 会商。DB23/3762—2024 49.4当预计或已发生一级水情时,例行会商由省级水文机构水情部门负责人主持,必要时由省级水文 机构水情部门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主持;当预计或已发生二级水情时,例行会商由市(地)级水文 机构水情部门负责人主持,必要时由市(地)级水文机构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主持。 9.5当预计或已发生一级水情时,省级水文机构应及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联合会商。 9.6预报会商主要内容包括洪水预报结果及预报依据。 9.7预报会商形式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 9.8预报会商后应确定最终洪水预报结果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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