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160
CCS F 01 15
内蒙古自治区 地方 标准
DB15/T 3842—2025
户用光伏并 网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household photovoltaic grid connection services
2025-01-22发布 2025-02-22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3842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
供电分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营销服务与运营管理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能源技
术中心、内蒙古现代能源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尹卿、张嵘、张月圆、张涵、孟令强、杨鹏、窦婧、田锦华、冯香、王智勇、
郝育颖、王林融、王永利、贾正建、郑涛、马原原、张雨琴、赵海燕、段雅璠、包婉琪。
DB15/T 3842 —2025
1
户用光伏并网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户用光伏并网工程的总体要求、关键设备与部件、安全运行要求、工程质量、并网服
务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户用光伏并网工程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NB/T 32004 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
NB/T 42073 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
NB/T 42142 光伏并网微型逆变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全部自发自用 spontaneous self -use
光伏发电产生的电能全部用于政策规定范围内用电主体消耗,不上送至电网。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surplus power network
光伏发电产生的电能用于政策规定范围内用电主体消耗,未能消耗的电量上送至电网。
全额上网 full amount online
光伏发电产生的电能全部上送至电网。
4 总体要求
户用光伏 电源接入公共电网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户用光伏系统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DB15/T 3842 —2025
2
户用光伏电源并网应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光伏发电系统和公共电网的安全稳定运
行。
5 关键设备与部件
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所选用的关键设备、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光伏电源采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关键设备产品应拥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所提供
的认证证书,成套计量箱及元器件应通过“ 3C”认证,具有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并具备查验、
追溯产品质量条件;
b) 逆变器应满足 NB/T 32004 的要求,微型逆变器应满足 NB/T 42142 或其他等效标准的要求 ,并
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认证;
c) 光伏并网箱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4;
d) 直流电缆应选择光伏专用电缆 ,应满足NB/T 42073 或其他等效标准的要求 ,并通过具有资质的
第三方机构的认证;
e) 交流电缆应选择 C类及以上阻燃电缆;
f) 接地极宜选用钢管、圆钢或其它导电性能良好的金属材料。
户用光伏相关设备不应安装在下列建筑物上:
a) 临时建筑;
b)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
c)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
d) 有大量粉尘、热量、腐浊气体、油烟等影响的建筑;
e) 25年以上面临拆迁房屋、农村危房、高层楼宇等建筑屋顶;
f) 经营类建筑;
g) 新建、扩建户用光伏项目,一律不应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 I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
古重点国有林区。
建筑物上安装的户用光伏系统,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
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户用光伏系统,应进行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
电气的安全性要求,同时应考虑抗风能力、防水工艺、消防安全、规范施工等相关要求。
6 安全运行要求
户用光伏项目运行时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下安全规定:
a) 组件、逆变器、汇流箱上应配备“带电危险”警示标识;
b) 组件、逆变器、汇流箱上的灰尘和污物应及时清理;
c) 户用光伏组件、逆变器各个接线端子应牢固可靠,接线孔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蛇、鼠等小动
物进入设备内部的措施;
d) 组件应根据项目情况制定清洗周期,所选用的清洗方法及工具不应对光伏组件造成损伤;
e) 户用光伏不应对人员或建筑物造成危害, 运行与维护应保证系统自身安全, 并应保持正常的发
电能力;
f) 逆变器、汇流箱在运行时,温度、声音、气味等不应出现异常情况,指示灯应工作正常;
g) 户用光伏项目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开断点、带接地功能、可开断故障电流
的开断设备,以确保电力设施检修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DB15/T 3842 —2025
3 h) 户用光伏切除时间应与线路保护相配合, 以避免非同期合闸。 变流器类型的户用光伏应具备快
速监测孤岛且监测到孤岛后立即断开与电网连接的能力,其防孤岛保护应与电网侧线路保护
相配合。当系统失压后,户用光伏客户不应孤岛运行;
i) 户用光伏项目发电规模不应超过本户最大用电负荷的 2倍;
j) 台区内户用光伏项目总发电规模不应超过本台区变压器额定容量,电网企业应对限制接入台
区进行公示;
k) 户用光伏的保护应符合可靠 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其技术条件应满足 GB/T
14285的要求。
7 工程质量
屋顶工程质量
7.1.1 支架基础安装质量
对于平屋顶 ,支架基础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支架基础应外形方正、表面平滑、排列整齐、放置平稳;
b) 支架基础应无漏筋、蜂窝、孔洞、夹杂、疏松、裂缝、外形或表面缺陷的问题;
c) 外露的金属预埋件应无锈蚀现象,且有防腐防锈处理;
d) 对于防水层上没有保护层的屋面,配重基础下应有垫层;
e) 支架基础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
f) 宜采用不锈钢螺栓螺母。
7.1.2 支架安装质量
7.1.2.1 对于平屋顶 ,支架安装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支架外观应无损坏和变形;
b) 支架安装不应出现明显错位、偏移和歪斜;
c) 支架与支架基础或连接件间应固定牢靠 ,紧固螺栓配套的平垫片、弹垫片应齐全,螺母端须
保证螺杆露出不少于 3~4个丝牙。
7.1.2.2 对于斜屋顶 ,支架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导轨应采用弯钩、夹具、抱箍等与屋顶结构基础可靠连接,有效连接点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b) 弯钩固定时,应做好屋面防水,安装完成后 ,瓦片应恢复原位;
c) 宜采用不锈钢螺栓螺母。
组件安装质量
户用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组件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组件应牢固可靠安装。 对于螺栓紧固安装方式 ,应有防松措施; 对于专用压块安装方式 ,组件与
支架接触面应吻合;
b) 组件边框应无锈蚀和防腐保护层损坏现象;
c) 组件边框上应无自行的钻孔、扩孔;
d) 组件边缘距离导轨端头的距离宜不小于 70 mm;
e) 相邻组件间的组件边缘高度偏差应≤ 2 mm,同组组件间边缘高度偏差应≤ 5 mm;
f) 组件间的间隙宜不小于 20 mm;
g) 平屋顶上光伏方阵组件串的最低点距屋面不宜低于 300 mm; DB15/T 3842 —2025
4 h) 斜屋顶不宜起倾角安装组件 ,斜屋顶光伏方阵后口不应超出屋脊 ,前口不宜冒出屋檐。
逆变器安装质量
逆变器安装应按照安装说明书执行并满足以下要求:
a) 逆变器的安装位置应清洁、通风、防雨、干燥、无直晒 ,安装位置附近应无高温发热、易燃易
爆品及腐蚀性化学物品;
b) 逆变器应直立牢固安装、不晃动;
c) 逆变器前方应留有足够间隙便于观察数据以及维修;
d) 逆变器的外观及主要零部件不应有损坏、锈蚀现象 ,元器件不应松动或丢失。
并网箱安装质量
户用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并网箱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安装位置应清洁、通风、干燥、无直晒 ,安装位置附近应无高温发热、易燃易爆物品及腐蚀性
化学物品;
b) 并网箱应直立牢固安装、不晃动 ,宜安装在防水屋檐或遮挡板下方;
c) 前方应留有足够间隙便于观察数据以及维修;
d) 并网箱的外观及主要零部件不应有损坏、变形和锈蚀现象 ,元器件不应松动或丢失;
e) 并网箱本体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进行防火泥封堵;
f) 上网点要求加装逆功率装置。
注: 户用光伏电源接入系统方案应明确用户隔离闸刀、并网开关、并网点等位置,并对接入光伏电源的配电线路载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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